Re: [問卦] 刑法19條應該廢除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4年前 (2020/05/04 08:27), 4年前編輯推噓7(11417)
留言32則, 2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4/14 (看更多)
※ 引述《sim2347 (Investor y)》之銘言: : 不管一個人處於什麼狀態,去偷去搶去殺人,他就是對人造成傷害,即使他犯案時沒意識 : ,也該對他的行為負責,最多就是減刑。你明知停藥有發病危險還故意不吃藥,就像去加 : 油站點煙一樣,這也算是個間接故意了不是嗎? : 一個警察死了結果沒有人需要負責,那這個警察是怎麼死的,自殺嗎? : 刑罰19條應該廢除,不應強制規定犯案時無行為能力就免罰,應該把裁量權留給法官,如 : 果他當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能力是自己造成的,就不該減刑甚至免刑才對吧。 就算法官多麼的想對精神不正常的人士處以死刑 問題就在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法治精神』: 第六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   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   ,不得執行。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   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 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   刑。 五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如果有計劃減少對於此公約內容的履行,亦須按照第四條第三項之要求辦理: 「本公約締約國行使其減免履行義務之權利者,應立即將其減免履行之條款,及減免履行  之理由,經由聯合國秘書長轉知本公約其他締約國。其終止減免履行之日期,亦應另行  移文秘書長轉知。」 而即使在不自由的中國大陸,該國《刑法》第十八條也有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  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  ,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  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過說起來,在東南亞地區中 馬來西亞、新加坡、緬甸、汶萊都不是簽署國,其餘國家(柬埔寨 (加入時,係以「民主 柬埔寨」的名義) 、東帝汶、印尼、寮國、菲律賓、泰國、越南)都已經簽署,並廢止死 刑之實施了。 未簽者中,多還有執行死刑,只是延宕懲處的也不在少數呢…… (而且像馬來西亞這邊,新加坡政府準備伏法大馬籍死囚時,在野黨有為「干涉他國內政  」之情事 (如新加坡政府所言) ,要求暫緩執行……) 因此,理論上 檢察官需要擔起舉證的責任,證明犯人在行為時,屬在「故意或過失」的情形下為之 才是正道 要廢除的話,極大可能只有一條路:先退出後再提為妙。 不然的話,像一個月前,翁仁賢殺人犯遭伏法時 諸如國際特赦組織之類的人權分子在怒嗆政府,這會是各位樂見的嗎? 以上。 -- 淩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菸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38.115.18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552024.A.71A.html

05/04 08:28, 4年前 , 1F
國際公約是什麼鬼 幹嘛理他
05/04 08:28, 1F
無論多麼地想不理,他們也會糾纏不清啊…… ※ 編輯: laptic (175.138.115.182 馬來西亞), 05/04/2020 08:29:48

05/04 08:30, 4年前 , 2F
台灣是國家嗎? 台灣有在聯合國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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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0, 4年前 , 3F
好像沒人承認我們是聯合國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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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1, 4年前 , 4F
最高法院就有不鳥兩公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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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1, 4年前 , 5F
所以根本可以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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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2, 4年前 , 6F
捐口罩連台灣都不敢講 判死刑倒是氣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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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2, 4年前 , 7F
公約自助餐喔,不承認是國家還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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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2, 4年前 , 8F
你解釋這麼多幹嘛?鄉民們就是愛大家發石頭(而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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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2, 4年前 , 9F
能實名),然後有罪就丟,沒罪不丟的公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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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5, 4年前 , 10F
我們有兩公約施行法啊,如果只殺一兩個,法官都會引吧,
05/04 08:35, 10F

05/04 08:35, 4年前 , 11F
如果像鄭捷那種法官才會有壓力不敢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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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7, 4年前 , 12F
國際公約沒有寫精神病要判無罪阿
05/04 08:37, 12F

05/04 08:45, 4年前 , 13F
國際自助餐,吃好吃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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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45, 4年前 , 14F
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才合理不是嗎?
05/04 08:45, 14F

05/04 08:46, 4年前 , 15F
有民怨就死刑 順從民意判決很難?
05/04 08:46, 15F

05/04 08:47, 4年前 , 16F
要求殺人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不過分吧?
05/04 08:47, 16F

05/04 08:49, 4年前 , 17F
小菸總統支持上訴,一堆立委也支持上訴,民調95趴的人
05/04 08:49, 17F

05/04 08:50, 4年前 , 18F
不能接受,法官依法判決也沒錯?請問那你們這幾天在吵
05/04 08:50, 18F

05/04 08:50, 4年前 , 19F
啥小
05/04 08:50, 19F

05/04 08:54, 4年前 , 20F
學美國就好了,美國也有簽兩公約但人家可沒全部承認唷
05/04 08:54, 20F

05/04 08:54, 4年前 , 21F
然後還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幹譙,但美國就不理他阿XD
05/04 08:54, 21F

05/04 08:55, 4年前 , 22F
沒本事學美國的話只好默默接受歐洲人權團體幹譙囉
05/04 08:55, 22F

05/04 08:58, 4年前 , 23F
兩公約施行法是國內法
05/04 08:58, 23F

05/04 08:59, 4年前 , 24F
跟我們簽什麼無關法官必需依法判決
05/04 08:59, 24F

05/04 09:01, 4年前 , 25F
正常人當然可以免刑沒問題 但他是精神病欸
05/04 09:01, 25F

05/04 09:10, 4年前 , 26F
有民怨就死刑???這什麼笑話 這要死多少人
05/04 09:10, 26F

05/04 09:17, 4年前 , 27F
有民怨判死刑,韓總會死幾次啊
05/04 09:17, 27F

05/04 09:33, 4年前 , 28F
有民怨就死刑 檯面上政客八成死光
05/04 09:33, 28F

05/04 09:36, 4年前 , 29F
笑死WHO都進不去
05/04 09:36, 29F

05/04 10:29, 4年前 , 30F
第一點根本搞笑,那個被無辜殺死的人呢?
05/04 10:29, 30F

05/04 10:37, 4年前 , 31F
全台灣政客都要死刑囉
05/04 10:37, 31F

05/04 16:31, 4年前 , 32F
05/04 16:31,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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