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系從大一就教廢死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4年前 (2020/04/17 09:46), 4年前編輯推噓10(1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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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zInSec (影帝)》之銘言: : 我自己是資訊系的 : 只是有修過幾門法律學分 : 我認為法學是有公事和標準答案的 : 犯罪三階理論是公式 : 法條是解答 : 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來判斷適用哪條罪名和刑罰 : 但為什麼判決常常會有爭議 : 1+10+100=? 答案很容易解出來是111 : 但今天題目給的是 : A+10+B=? 你得要先求出A和B是什麼才能解阿 : 三階段我就不講太細,因為我自己也忘了很多 : 構成要件 其中故意還是過失這就是一個未知數 : 不會讀心術誰知道行為人在想甚麼. : 罪責 行為人是不是無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常常也是未知數 : 高齡有老人痴呆,精神病當下是不是病發.這些都靠醫生診斷 : 法官必須猜測這些未知數 : 雖然有行為人自白,證人證言證物,醫生證明來幫助縮小範圍 : 就像你今天玩MOBA遊戲,隊友死了十次 : 你覺得他是故意戳,但隊友可能跟你說我就爛. : 遊戲官方要相信誰,要不要鎖他? : 所以官方可能設置一個條件,連續五場達成死十次才鎖 : 但有沒有百分之一的可能 他就是真的很爛才會連續五場都狂死. : 除非全部都改成客觀的條件 : 玩線上遊戲先手砍人就直接紅名 : 不用去管對方是不是連續搶怪,出於義憤才砍人. : 或是發明並引入能100%測謊讀心的機器 : 就能知道你車上放刀是要回家做菜,還是要出門砍人 : 那麼爭議就不會那麼多,甚至還能用機器人判案 所以我認為制度上 很多事情不能由法官自己心證認定 國外是採陪審團認定 而量刑是法官專業,由法官處理 但我認為陪審團制 也有問題 我反對由法官認定的原因 是在於法官只有法學專業 對於工程、醫學、會計等其他專業 根本就是外行 而陪審團的組成,也是外行可能性居多 我以為合理的做法應該是 譬如交通裁決 就由專業的裁決所進行報告 來分配肇事責任比例 擔心裁決所單一報告有所偏差 可以採多個單位聯合報告 醫學、工程等 也都如此 法官不得對於專家報告不予採納 現在的制度是 就算專家提出專業評估報告 法官今天不想採信 他就可以不採信(當然會在判決書內寫理由) 這不是很莫名其妙的狀況嗎? 其他犯意、可受教化等 較為虛幻的東西 你用這種模式處理也就罷了 法官憑甚麼可以不予採納專家報告書? 在制度上為什麼給他們這個權力? 其次 順便說說為啥法律人比較支持廢死 因為在我這種平民的認知內 法律與判決最後會呈現一個固定的狀態 如,某犯有罪,當接受死刑 但實務上 法律與判決隨時都處於一個動態不穩定的狀況 怎麼說? 隨便提一個例子 一審重判 二審輕判 三審豬腳麵線 很可能三次之中 根本就沒有多出任何一個新的關鍵證據 差別只是在於不同審的法官們 對於一個證據的心證認定有所差異 一審法官覺得該犯因為某個證據,證明他罪刑重大,喪盡天良,判決死刑 二審法官覺得同個證據,不能證明他罪刑重大喪盡天良,所以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審法官覺得同個證據證據力不足,他不採信,判決無罪 定讞 如果今天有第四審,第五審,第六七八九十審 很有可能每一審都會有不同的看法 這樣要法律人自己怎麼相信法院判決? 這些不同的看法,很多時候甚至不是來自於實質的證據 而只是單純的觀點不同而已 簡單說 一個犯人被判決死刑,執行然後掛掉 就法律人而言 不是因為他犯了不得不判決死刑的罪 而是該犯在最後遇到了覺得他該死的法官 這樣一個動態不穩定的狀況 我認為法律人憑著自己的專業 當然不會覺得死刑是正當的做法 不過對我而言 支持死刑的理由很簡單 只要重犯再犯率高於冤罪率 我就覺得死刑有存在的必要性 我真心相信 就如同人體正常健康生活 有時也會產生癌細胞病變一樣 人類社會之中 也有一些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病變成癌細胞危害社會 找出病變的理由固然重要 但留著這些癌細胞不除 也絕對不是正常的療程,對人體也沒有幫助 就這樣而已 至於法律上的扯皮,就交給法律專家去處理 我只關注 至少在制度上要相對公平而已 -- 噓 kelyβ@βγ: 噗~最近才跟專包政府工程的包商泡過茶 03/06 23:58 → kelyβ@βγ: 聽到核廢料桶油漆刷一刷了事,嚇的尿都快噴出來啦XD 03/06 23:58 → kelyβ@βγ: 噗~小hama要不要問問馬殷邦博士啊XD 03/07 00:28 所以你kelyβ@βγ現在指涉馬殷邦博士涉嫌跟台電同謀 將核廢料的桶子隨便用油漆塗塗嗎? #1Mt5502L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89.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7088017.A.E8F.html

04/17 09:49, 4年前 , 1F
理工思維來看人文問題 大概會很多不適用吧
04/17 09:49, 1F
是會有扞格沒錯 但是我們的制度上 是專家意見只是參考 問題,憑甚麼只是參考? 法官的對於特定議題的專業程度 有時候甚至不如被告 如此,到底要如何判斷專家意見可採信的程度到哪裡? 我認為這是有問題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9.22 臺灣), 04/17/2020 09:53:07

04/17 09:51, 4年前 , 2F
陪審團制也能減輕法官的壓力
04/17 09:51, 2F

04/17 09:52, 4年前 , 3F
三審是法律審都不知道
04/17 09:52, 3F
那我改成發回更審 更一審法官覺得,這個證據證據力不足,不予採信,被告無罪呢? 還是你也要告訴我這種事情不會發生? 貪圖方便論述下,造成你的誤解真的不好意思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9.22 臺灣), 04/17/2020 09:54:34

04/17 09:54, 4年前 , 4F
你不知道精神科醫師們其實也不想擔量刑的責任吧?
04/17 09:54, 4F
沒人想擔總要有人擔 獄警槍決也不見得他們願意 但這份職業就是如此

04/17 09:54, 4年前 , 5F
評價問題是無法科學驗證 經驗跟文化都會有影響
04/17 09:54, 5F
是的 但一些實證 是否被採信的問題 譬如我以前看電視有看到一個新聞專題報導 講的是土地詐欺的案件 一個老先生要賣地,找了代書代辦 結果代書偽造簽名與文件 將老先生的土地轉移到自己名下(還沒賣掉) 後來老先生家屬提出訴訟 必拿出調查局的筆跡鑑定 證明筆跡錯誤,且是事後補寫上去的 但法院不採信調查局的筆跡鑑定 結果土地判定歸於代書 我當時就很想問 法官憑甚麼不採信調查局的筆跡鑑定? 這種很明顯不是評價問題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9.22 臺灣), 04/17/2020 09:58:14

04/17 09:55, 4年前 , 6F
精神病 除了精神科醫生判斷的生理部分 還有法官判斷的心
04/17 09:55, 6F

04/17 09:55, 4年前 , 7F
理部分
04/17 09:55, 7F

04/17 09:55, 4年前 , 8F
不忍噓 你知道證據方法有鑑定嗎
04/17 09:55, 8F
我在板上也討論過這個問題 也有法律界的朋友跟我分享 提了一些證據原則 但原則歸原則 原則本身就如同很多人說的一樣 不是明確具體的標準 所以並不是不能規避的東西

04/17 09:56, 4年前 , 9F
很多精神科醫生都批評法官不善盡判斷心理的部分 全都依
04/17 09:56, 9F

04/17 09:56, 4年前 , 10F
賴生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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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9:56, 4年前 , 11F
而且科學鑑定報告 不同機構的會有可能完全相反的結果
04/17 09:56, 11F

04/17 09:57, 4年前 , 12F
特別是交通部份 學術單位跟行政單位看法不會一樣是很可能
04/17 09:57, 12F
至少就事實的專業判定 我認為就算不同機構有不同想法 但也本著專業考量 也好過不同法官有不同想法 本著僅是個人觀感來的好

04/17 09:57, 4年前 , 13F
而且我們訴訟很多都有專家鑑定的部分
04/17 09:57, 13F

04/17 09:59, 4年前 , 14F
所以由法官擔起了最後統合所有意見的責任
04/17 09:59, 14F
不僅是統合 還加上了他們的判斷 我認為這邊是不合理的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9.22 臺灣), 04/17/2020 10:01:08

04/17 10:05, 4年前 , 15F
無法客觀判斷法官判決主觀與否 所以閉著眼睛相信專業
04/17 10:05, 15F
因為這個世界只給我們兩個選項 1.閉著眼睛相信法官 2.閉著眼睛相信專家 除非,你是法官或者是專家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9.22 臺灣), 04/17/2020 10:10:02

04/17 10:12, 4年前 , 16F
基本上,只要存在不是0的冤罪率,死刑就會遇到問題
04/17 10:12, 16F

04/17 10:12, 4年前 , 17F
也就是「我們可以為了公眾利益殺一個無辜的人嗎?」
04/17 10:12, 17F

04/17 10:13, 4年前 , 18F
類似這樣的問題
04/17 10:13, 18F

04/17 10:13, 4年前 , 19F
而且如果答案是可以的話,那更可怕
04/17 10:13, 19F

04/17 10:15, 4年前 , 20F
我們可以為了公益殺人,那就可以為了公益做任何事
04/17 10:15, 20F
只要有冤罪率 其實用甚麼刑罰都有問題 你用肉刑 我們可以為了公益把無辜者斷手斷腳,或者打傷要在床上躺一個月嗎? 你用自由刑 我們可以為了公益把無辜者關起來,浪費他人生中最精華的時刻嗎? 所以這個問題推論到最後 其實會變成甚麼刑罰都不能做 只有罰金 還可以透過通膨率計算給予相對合理的補助 但是 我現在讓你過二十年貧困潦倒的日子 在二十年後給你用不完的金錢 是不是就算真正的補償 我認為也是值得懷疑的

04/17 10:18, 4年前 , 21F
人類社會本來就打著公益大旗做很多剝削個人的事吧 單
04/17 10:18, 21F

04/17 10:18, 4年前 , 22F
論殺人只是把問題簡單化 實際上殺人不是最大的罪惡
04/17 10:18, 22F
這牽涉到一些價值的探討 生命權是否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最高權利? 若是 我們要怎麼看待戰爭、警察打死罪犯、墮胎等等議題?

04/17 10:21, 4年前 , 23F
解決問題很簡單啊,向鄭捷小燈泡那種無爭議就直接判
04/17 10:21, 23F

04/17 10:22, 4年前 , 24F
死,有爭議的就不要判死,關久一點都行
04/17 10:22, 24F
即便是鄭捷 廢死者一樣可以說 鄭可能有精神疾病,沒有被發現 這樣其實也是沒完沒了

04/17 10:22, 4年前 , 25F
精神醫學其實也不太科學 法律人不要
04/17 10:22, 25F

04/17 10:22, 4年前 , 26F
卸責過來
04/17 10:22, 26F
這也是實話

04/17 10:28, 4年前 , 27F
怎麼不乾脆說只要遇到殺人犯再犯的機率不為零,那廢
04/17 10:28, 27F
還有 39 則推文
還有 12 段內文
04/17 11:12, 4年前 , 67F
但是應該是比武漢肺炎安全啦
04/17 11:12, 67F
事實上 就判例來看 你明知自己有愛滋病 刻意跑去跟某人上床讓他中標 也是違反刑法的作為

04/17 11:12, 4年前 , 68F
害死他人的是因為病毒,而不是帶源者,你別跟我說經
04/17 11:12, 68F

04/17 11:12, 4年前 , 69F
神病殺人是被病毒控制去殺人的啊
04/17 11:12, 69F

04/17 11:13, 4年前 , 70F
武漢肺炎傳染到也會死人啊
04/17 11:13, 70F

04/17 11:13, 4年前 , 71F
本質都是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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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13, 4年前 , 72F
精神病患者也不想得精神病好嗎
04/17 11:13, 72F
但精神病的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在於 就現有科技上 無法確知一個人是否會再度復發 就如同我們無法確知一個病毒帶原者是否被治癒 我們就永遠不會把他放出來四處跑一樣 死刑,是一個永久隔離的手段 無假釋無期徒刑,也是一個永久隔離的手段 偏偏,有期徒刑不是 結果就是再犯率中有8%再犯殺人罪 這8%都是無辜的人命

04/17 11:14, 4年前 , 73F
靠北,我說的是精神病到已經到殺死人了,你給我扭曲
04/17 11:14, 73F

04/17 11:14, 4年前 , 74F
成我認為經神病就該判死???
04/17 11:14, 74F

04/17 11:14, 4年前 , 75F
他得精神病,無法控制去殺人,他也不想殺人,然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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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1:14, 4年前 , 76F
們懲罰他,因為他生病,而他的病嚴重到讓他去殺人
04/17 11:14, 76F

04/17 11:15, 4年前 , 77F
那武漢肺炎已經傳染到死人的幾個指標個案要不要抓去槍
04/17 11:15, 77F

04/17 11:15, 4年前 , 78F
斃?
04/17 11:15, 78F

04/17 11:16, 4年前 , 79F
你現在這個行為完全是在「處罰他生病」
04/17 11:16, 79F
那當然要看他是否有主觀犯意啊 如同我前面說的 有愛滋病還想刻意害人得病 這當然有主觀犯意 有精神疾病,在犯案當下是否處於可受控制的狀態下 也一直是各類死刑判決的攻防要點之一 另外 我還是要說 處罰生病 這是一直以來人類可以接受的事情 這沒有甚麼好覺得奇怪的

04/17 11:17, 4年前 , 80F
工三小,有些精神病已經嚴重覺得殺人是件好玩的事,
04/17 11:17, 80F

04/17 11:17, 4年前 , 81F
這種人怎麼看都比無辜的帶源者恐怖多了好嗎,我還覺
04/17 11:17, 81F

04/17 11:17, 4年前 , 82F
得在台灣經神病殺人比武漢肺炎恐怖嘞
04/17 11:17, 82F

04/17 11:32, 4年前 , 83F
幹,我就問認為經神病到覺得殺人好玩的人是不該被判
04/17 11:32, 83F

04/17 11:32, 4年前 , 84F
死的法匠,如果殺的是你的愛人,殺了之後姦屍丟棄,
04/17 11:32, 84F

04/17 11:32, 4年前 , 85F
別告訴我你覺得該名殺人犯要被判死,要堅持該犯人可
04/17 11:32, 85F

04/17 11:32, 4年前 , 86F
教化可治療呦 沒那個胸襟就別支持廢死,只會讓台灣人
04/17 11:32, 86F

04/17 11:32, 4年前 , 87F
更覺得虛偽,就跟歐豬一樣。
04/17 11:32, 87F
其實大大討論不用這麼激動的 這種類型的反論 只要常跟人戰廢死 就很常遇到 但這並不是無法從邏輯上辯駁的真相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89.22 臺灣), 04/17/2020 14:09:51

04/17 14:40, 4年前 , 88F
重點其實不是能不能從邏輯上辯駁,重點是,廢死其實
04/17 14:40, 88F

04/17 14:41, 4年前 , 89F
就是種信念,一種基於寬恕的信念,但問題是台灣廢死
04/17 14:41, 89F

04/17 14:41, 4年前 , 90F
派我看根本就不具備寬恕的信念,只是跟風而已,不具
04/17 14:41, 90F

04/17 14:41, 4年前 , 91F
備寬恕的信念的人在那大談廢死,不具說服力
04/17 14:41, 91F

04/17 14:47, 4年前 , 92F
就像那個廢死聯盟覺青母豬,被人問到如果你的家人被
04/17 14:47, 92F

04/17 14:47, 4年前 , 93F
鄭捷殺了,還會支持廢死嗎?母豬回我真的不知道?哇操
04/17 14:47, 93F

04/17 14:47, 4年前 , 94F
,連廢死派都無法堅持自己的廢死信念,那憑什要台灣
04/17 14:47, 94F

04/17 14:47, 4年前 , 95F
人接受?我說的這反面論述最常見,但也是台灣廢死派完
04/17 14:47, 95F

04/17 14:48, 4年前 , 96F
全無法打破的論述,因為台灣的廢死派,根本沒那個胸
04/17 14:48, 96F

04/17 14:48, 4年前 , 97F
襟去包容殺害親人的惡意殺人犯
04/17 14:48, 97F

04/17 14:50, 4年前 , 98F
我這論述很容易被歐豬裡面的真聖母婊打破,但台灣的
04/17 14:50, 98F

04/17 14:50, 4年前 , 99F
假聖母婊的話,用這論述打破他們太容易
04/17 14:50, 99F

04/17 15:32, 4年前 , 100F
不能為公益殺人
04/17 15:32, 100F

04/17 15:32, 4年前 , 101F
那也不要為公益關人好了 這樣那些沒有自由的人很可憐
04/17 15:32, 101F

04/17 15:32, 4年前 , 102F
也不能罰錢 憑什麼國家可以亂拿人民的錢
04/17 15:32, 10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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