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系從大一就教廢死嗎
: 4.修復式司法
: 重點在於思考如何修補受害人或其家屬的創傷,把加害者犯罪行為所造成社會的裂痕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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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來,比對犯人嚴刑峻法更重要。
講得真好聽 實際上哪有在管你被害人家屬想什麼的?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侵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竺仲寧(被害人)家屬亦表示「希望一命抵一命」、
「從重量刑」而請求對被告求處死刑(本院卷三第159 頁背面、第160 頁),
惟經衡酌被告前揭平日素行、社會人際關係,以及本案係因積壓之不滿、挫折感
以及擔心人際關係受損等情緒刺激下衝動殺人,究與預謀殺人、無差別殺人等情節
有間,以及被告犯後深表悔意,據上等節綜合判斷,堪認被告尚有經教化後
再融入社會之可能 ...(下略)"
被害人家屬明確要求法官判死 法官表示 可教化 免死
對了 這件事就是很有名的"兇手當過風紀股長和他人互動良好...等等..所以不用判死"
我知道法匠又要刁說 可教化理由很多 風紀股長只是其中一點 所以我加了等等
但總之風紀股長是法官寫的 也確實放進判決書內 必定是理由之一
然後呢,撞死法律人要判死的時候,又都是理由了: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17367
"我國既屬尚維持死刑制度之國家,對剝奪人民生命之決定
即應受公政公約之約束與限制,限於情節最重大或最嚴重
之罪行,且不違反該公約第14條之保障下,始得科以死刑
之懲罰....(中略)... 又其犯
罪結果除剝奪被害人2人之生命外,更造成律師之恐慌、
不安而於執行職務時有後顧之憂"
撞死律師就是該死
然後這件案子已經被最高院撤回了 所以的確 最後結果不會是死刑
我知道大概又有法匠要來靠北這個 阿最後還是沒死刑阿
對阿 但是你們考上法官的學長 寫出來的判決書 怎麼好像跟你們義正嚴詞的推論不一樣?
阿不是推論很站得住腳、很有道理? 那怎麼不是大聲的在判決書裡面說死刑本來就不該存在
、國家不能殺人、所以無論如何我就是不會判死?
反而閃閃躲躲一直替犯人找可教化理由,連風紀股長都用上了?
阿不是很有正當性、社會大眾都是法盲? 那你們法官學長在怕什麼? 大膽地寫在判決書內阿?
鍵盤嗆人很兇悍 寫判決書左顧右盼理由一堆
說真的啦 廢死今天會這麼讓人笑話和不爽 廢死恐怕不是真正的理由
而是你們的學長法官為了不判死 所硬凹、"旁徵博引"出來的各種理由
起手式每次都是精神病、可教化
搞到後最一般良民看到這些判決書的想法就是只有一個
就是乖乖守法的都是白癡 在街上無冤無仇莫名其妙被殺了 人生被強迫登出了
結果法界沒人關心 反而關心殺人的那個有沒有病、可不可教化
真是它媽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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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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