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開槍港警合情合理吧
看板Gossiping作者longyin (龍吟很難嗎?為什麼)時間4年前 (2019/10/02 01:40)推噓-10(11推 21噓 27→)留言59則, 37人參與討論串18/28 (看更多)
※ 引述《yvmi (鞭策自己社社長)》之銘言:
: 你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打警察的嗎?
: 八月份那個女醫護人員被打瞎一隻眼睛開始。
: 在那之前,都還是一直有挺警察的聲音的。
: 現在香港警察已經等於流氓、解放軍的代名詞了。
我看到的,香港力挺警察的聲音其實一直不少,
當然因立場問題,反警察的媒體和社交媒體肯定是只字不提。
另一個被認可的觀點是,8月至今“勇武派”示威者,就是
被稱為“暴徒”的人,總體數量在減少,但是行為越來越
激進,從最初的照射眼睛、堵塞公共交通、剪斷紅綠燈的線
到后來的投擲磚頭和燃燒瓶再到現在的拿鐵棍集體瘋狂攻擊警察。
這當然會導致同警察的沖突越來越厲害。
: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部分法律並不代表就是一國兩制。
: 事實上靠北說現在沒有一國兩制的也少,
: 比較多靠背的是「如果」送中條例過關,一國兩制實質滅亡。
一國兩制誰給解釋一下?簡單說,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在全國人大的授權下,香港擁有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權,
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全國人大、中央政府和香港各
部門依照法律有各自的權力范圍。
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
根據1992年基本法規定,香港有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但
全國人大有基本法制定權、解釋權,有對特區法律的駁回權
(違憲審查權),基本法規定特首有香港自行協商或選舉產生,
但是需要由中央任命才能生效。中央對香港的行政權和立法權有
這兩個鉗制手段,但對司法權沒有任何鉗制手段,也就是說香港
只有司法權是完全獨立的,法院的運作完全不受中央干預。
也就是說香港的自治權僅僅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
如果立憲權、釋憲權都歸香港擁有,立法權不受中央鉗制,
那才是真正的“完全自治”,示威者要的是完全自治。
: 一國兩制是中英聯合聲明的最重要精神,
: 結果中國外交部說那是歷史文件,沒有任何意義。
: 那就很好啊,中國政府敢這樣說,就不要怕小波浪啊。
因為中英聯合聲明的所有內容都落實至基本法了,所以外交部
才這樣說啊。
中英聯合聲明中,中國政府違反了哪一條?基本法的所有條款
都是英國政府認可的,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后,中國制定基本法,
落實回歸的治理框架,然后中英又簽署了一系列關于回歸問題的
備忘錄落實回歸問題,接著1997年香港回歸。
那些說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人,從來沒看過聲明:
聯合聲明有八條,其中第三條是中國對治理香港正常的承諾,
承諾了十二點,并在附件一中對這12點進行了詳細解釋
(一)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并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
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香港
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
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
基本不變。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
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
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警務人員可以留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政府部門
可以聘請英籍人士或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五)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
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
護。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七)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
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繼續流通,自由兌換。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聯合王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系。聯合王國和其他
國家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
(十)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
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系,并簽訂有關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
(十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
(十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
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
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并在五十年內不變。
大家仔細看一下這些條款
幾個問題我逐一解釋:
1、根據憲法第31條,設立香港特區,香港的自治權來自憲法的授權,基本法
的權力來自憲法的授權。
2、香港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現行法律“基本”不變,聯合聲明
里對香港自治權的描述中,只有司法權和終審權前面加了“獨立”兩字,行政權
和立法權都沒有加“獨立”二字,所以1992年基本法中,中央對香港的行政權
和立法權有一定的限制。
3、特首由香港當地人“協商”或“選舉”產生,主要官員均由中央任命。
從來沒有任何條約或條文規定特首要“一人一票”進行選舉,中英聯合聲明
也沒有寫。
: : 還政於民 幹 你英國統治被肛的時候
: : 怎麼不去講林北港仔要選特首?
: 要選民選特首是香港基本法裡面寫的,
: 香港基本法如同憲法高度,是治理香港的最高法律。
: 要嘛不寫,要嘛就給,寫了又不給,根本北七。
: 你是不是搞不太清楚狀況啊。
: 如果搞不清楚狀況,搞清楚了以後再出來聊好嗎?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四節:
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基本法第四章第45條: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
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
梁振英當特首時香港特區政府就提出修憲動議,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提名特首候選人,然后進行普選。基本法也是如此規定的。
然而反對派把這個否決了。
至于今天反對群體示威時一直在提的“基本法規定要民選特首,中共食言了”
大家翻一翻基本法,從未食言,是反對派不要基本法的“普選”,認為基本法
中的普選是假普選。
: 一堆情緒化、膚淺又帶有種族歧視的用語對理解事情的脈絡沒有幫助。
: 不要讓看板的香港朋友覺得台灣人水準怎麼這麼低好嗎?
總有很多人拿“基本法”說事,
然而進行“國家安全法”立法時,落實基本法第23條時,就沒有一個人
說基本法是至高無上的,所有條款應該落實了。
基本法規定特首最終要實現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再普選。結果
反對派們紛紛把他扭曲為“直接普選”,要求落實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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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3.198.29.123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9951611.A.E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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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有獨立警監會進行司法調查啊
這個獨立警察監督委員會,全是各派的人,也有法官律師和立法會議員。
※ 編輯: longyin (183.198.29.123 中國), 10/02/2019 01: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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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從來沒說過香港人不能示威,不能要求權力。
但是拿著基本法,要求“普選”,說“基本法里就這樣寫的”,你要落實基本法,
這樣公然說謊欺騙民眾的人,我很不齒。
另外,我本人強烈反對暴力,反對擾亂社會秩序,反對堵塞公共交通,反對破壞公共
設施,反對人身攻擊,反對危害鐵路運行安全。我認為在發生以上行為時,警察是由
必要進行執法,驅散并逮捕相關人員的,至于行為是否過當可以由警監會調查討論,
這也是依法進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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