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被害人互不相識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樁白)時間5年前 (2018/10/13 11:28), 5年前編輯推噓8(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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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尬車釀3死「殺人罪」遭駁回 法官:2嫌與被害人互不相識 : 3.完整新聞內文: : 本月 11 日晚間,21 歲男子謝亞軒以及友人黃佑呈駕車於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上,謝男最 : 後失控將車子開進騎樓,釀成 3 死悲劇,檢方罕見地依殺人罪嫌將 2 人聲押,卻遭到法 : 官駁回,理由是「2 嫌不認識被害人」,因此沒有殺人動機,裁定 2 人分別以 15 萬、 : 10 萬交保並限制住居;不過謝男因無家屬前來交保,最後遭法官裁定羈押。 : 檢方調查,肇事的謝男無照且有毒品、傷害罪前科,今( 2018 )年 5 月間又因酒駕被 : 吊銷駕照,卻不思悔改,仍和黃姓友人在市區內開車競速,且當時正值下班尖峰時間,可 : 以預見有導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於死的可能,認為 2 人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涉犯殺人重 : 罪且有串、滅證之虞,訊後將 2 人聲押禁見。晚間法官裁定黃男 1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 : 居,謝男則以 15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 不過法官認為,謝男與黃男駕車高速行駛在公車專用道及一般道路上,同時將自身及車上 : 乘客陷於重大傷害或死亡的危險中,但仍不能以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來認定其有殺人 : 故意。經法官審酌被告涉案情節、家庭、經濟狀況等,最後裁定謝男、黃男各以 15 萬元 : 、10 萬元交保,並且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 黃男妻子在得知交保訊息後,隨即前往協助辦理交保事宜;至於謝男則因覓保無著,重新 : 開庭,在法官漏夜審理後,於今(13)日凌晨近 1 時改為裁定羈押。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1013/3012202/ : 5.備註: : 搶劫 性侵 殺人 詐騙都不認識被害人無罪 如果一個反社會人格的魯蛇瘋狂飆車隨機撞死5人 (原本舉例:鄭捷) 加上嗑藥喝醉後上路(神智不清) 是不是頂多關個十年就好了~ 因為不認識被害人所以也沒有殺人動機 再加上喝酒或嗑藥神智不清沒有意識, 這樣是不是也不會構成故意殺人呢? 求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8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401327.A.20F.html

10/13 11:29, 5年前 , 1F
錯了 不要喝酒吃藥 以過失致死會更輕
10/13 11:29, 1F
那就直接開車上路好了 神智清楚的撞死人卡賀 最後怪車子失控就好惹

10/13 11:29, 5年前 , 2F
那現在他會等吃午餐 下午打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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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29, 5年前 , 3F
他就蠢啊 自己承認他就是故意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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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清楚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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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29, 5年前 , 5F
4444滿意了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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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29, 5年前 , 6F
可能是喔,但這樣就不屬留名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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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29, 5年前 , 7F
對 除非他有撞到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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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llua92 (36.233.86.3), 10/13/2018 11:31:03

10/13 11:30, 5年前 , 8F
過失致死 比 酒駕致死 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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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0, 5年前 , 9F
你也不清楚 不要唬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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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0, 5年前 , 10F
台灣就是不立法增訂 危險駕駛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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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1, 5年前 , 11F
連鄉民看不起的香港都有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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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1, 5年前 , 12F
鄭捷在法庭說他就是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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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1, 5年前 , 13F
那要不要增訂 射人致死 砍人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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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1, 5年前 , 14F
看立法院那樣子 唉!~ 鬼島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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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1, 5年前 , 15F
誰也救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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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1, 5年前 , 16F
酒駕致死也沒辦法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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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1, 5年前 , 17F
鄉民看不起的中國還有私刑 我們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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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2, 5年前 , 18F
都自己講就算要法官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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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2, 5年前 , 19F
麼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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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2, 5年前 , 20F
也沒有北韓的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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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2, 5年前 , 21F
不要扯鄭捷好冤枉,這都是他自己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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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2, 5年前 , 22F
歷史 沒有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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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3, 5年前 , 23F
還有鄭捷已經死了,想要如果自己去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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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1:33, 5年前 , 24F
鄭捷已經無法代替你去試試看了
10/13 11:33, 24F
那鄭捷改成 反社會人格的魯蛇好了 ※ 編輯: killua92 (36.233.86.3), 10/13/2018 11:34:26

10/13 11:34, 5年前 , 25F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鬼島啊
10/13 11:34, 25F
※ 編輯: killua92 (36.233.86.3), 10/13/2018 11:35:41

10/13 11:37, 5年前 , 26F
關鍵是, 不能撞到法律人.
10/13 11:37, 26F

10/13 11:37, 5年前 , 27F
對了, 如果鄭捷不認的話呢?
10/13 11:37, 27F
就下午打籃球吧 ※ 編輯: killua92 (36.233.86.3), 10/13/2018 11:38:27

10/13 11:38, 5年前 , 28F
認不認其實不是很重要 重點是證據
10/13 11:38, 28F

10/13 11:41, 5年前 , 29F
法盲好了啦
10/13 11:41, 29F
虛心求教摟 不說也無所謂

10/13 12:07, 5年前 , 30F
原來不認識就可以囉。隨便殺人也不認識對方
10/13 12:07, 30F

10/13 12:07, 5年前 , 31F
啊。
10/13 12:07, 31F
※ 編輯: killua92 (36.233.86.3), 10/13/2018 12:08:26

10/13 12:33, 5年前 , 32F
恐攻也不認識被害人阿,所以....
10/13 12:33, 32F

10/13 12:54, 5年前 , 33F
拜託8+9多撞幾個法律人
10/13 12:54, 33F

10/13 13:20, 5年前 , 34F
復仇的人只要調查好可以在哪撞死仇人+喝酒.
10/13 13:20, 34F

10/13 13:21, 5年前 , 35F
法律不足時就是在鼓勵人民自己動用私刑.
10/13 13:21, 35F

10/13 13:37, 5年前 , 36F
先噓法盲再看文章
10/13 13:37, 36F

10/13 14:48, 5年前 , 37F
關十年你想太多了 關兩年差不多
10/13 14:48, 37F

10/14 14:03, 5年前 , 38F
危險駕駛致死罪不錯
10/14 14:03,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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