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機上國道 立委籲開放更多路段「直球對決」消失
※ 引述《LancerEvolut (LancerEvolutionIV)》之銘言:
: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要上高速公路一定要開車啦
: 說真的我是很難理解什麼肉包鐵三小的
: 幹你本來就不該撞到人
風險什麼的都不重要, 撞到人本來就不應該??
照這種狗屁方法論述, 四輪方也可以聲稱機車上國道本來就不應該.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這樣二輪方還能爭執什麼??
民主社會學著怎麼妥協, 是一門重要的功課.
我是覺得啦. 要主張權利可以, 義務負擔也要一併扛起.
不是要權利時就說機車騎士也有權利,
談義務時就說人家機車騎士內.
現況就是汽車駕駛人必須額外負擔一筆龐大的成本在安全防護上,
法律規定的. 機車駕駛人在這方面的負擔就小很多.
但是汽機車一擦撞, 算過失責任各半就好啦.
汽車頂多財損, 高速行駛下的機車騎士掛點的機會卻不小.
現行法律規定下是汽車駕駛必須賠機車騎士家屬一大筆錢.
這叫公平嗎?? 這一點都不公平耶.
你自己都說要互相尊重.
但你主張要騎機車上國道時,
卻一直的強調汽車有義務要確保機車騎士的行車安全.
嘴巴聲稱要互相尊重, 行為上卻是要別人單方面尊重你.
這種東西講再多都只有加深對立的作用而已.
民主社會是要找共識, 你要了解別人為什麼反對.
把別人的反對當空氣, 一直試圖塑造自己的被害者形象,
對於解決問題一點幫助都沒有.
最後請你參考一下我的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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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柯賜海, 那是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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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7.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960602.A.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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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拿行人來類比的話, 行人可是有專屬路線的, 不能任意侵入到車道喔.
類比到機車就是機車要有自己的專屬路線, 不能任意侵入到汽車道,
接著我們才能討論汽機車道交會處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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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一開始拿有專屬路線的行人來類比啊.
所以你兩個承認一個嘛.
1. 機車應該與汽車混合行駛, 但防護義務相等.
2. 機車應該與汽車分離行駛, 防護義務則各自不同.
不是別人質疑防護義務時就拿類似2的例子來救援,
別人說出2的時候又改口說1才對.
※ 編輯: elmotze (36.231.227.135), 10/14/2017 1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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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好了. smashgdi同意汽機車的安全防護義務要相等.
那現在機車駕駛還沒有做到同樣的防護義務,
你要求立即開放機車上國道, 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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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的過失責任叫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光正常行駛是不夠的. 駕駛人的注意義務比你想像的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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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類似.
只是機車上國道, 光安全帽是不夠的.
※ 編輯: elmotze (36.231.227.135), 10/14/2017 14: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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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細節的話, 我建議一個你參考參考??
行駛國道的機車駕駛人必須穿戴安全護具.
此護具必須通過90km/h的各項撞擊測試, 能確實保護穿戴人不受嚴重傷害.
參考示意圖(我是覺得脖子的部分要加強一下):
http://item.shopping.c.yimg.jp/i/l/armourclub_fray-066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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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motze (36.231.227.135), 10/14/2017 15: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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