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機上國道 立委籲開放更多路段「直球對決」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10/14 13:56), 8年前編輯推噓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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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ncerEvolut (LancerEvolutionIV)》之銘言: :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要上高速公路一定要開車啦 : 說真的我是很難理解什麼肉包鐵三小的 : 幹你本來就不該撞到人 風險什麼的都不重要, 撞到人本來就不應該?? 照這種狗屁方法論述, 四輪方也可以聲稱機車上國道本來就不應該.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這樣二輪方還能爭執什麼?? 民主社會學著怎麼妥協, 是一門重要的功課. 我是覺得啦. 要主張權利可以, 義務負擔也要一併扛起. 不是要權利時就說機車騎士也有權利, 談義務時就說人家機車騎士內. 現況就是汽車駕駛人必須額外負擔一筆龐大的成本在安全防護上, 法律規定的. 機車駕駛人在這方面的負擔就小很多. 但是汽機車一擦撞, 算過失責任各半就好啦. 汽車頂多財損, 高速行駛下的機車騎士掛點的機會卻不小. 現行法律規定下是汽車駕駛必須賠機車騎士家屬一大筆錢. 這叫公平嗎?? 這一點都不公平耶. 你自己都說要互相尊重. 但你主張要騎機車上國道時, 卻一直的強調汽車有義務要確保機車騎士的行車安全. 嘴巴聲稱要互相尊重, 行為上卻是要別人單方面尊重你. 這種東西講再多都只有加深對立的作用而已. 民主社會是要找共識, 你要了解別人為什麼反對. 把別人的反對當空氣, 一直試圖塑造自己的被害者形象, 對於解決問題一點幫助都沒有. 最後請你參考一下我的簽名檔. -- 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柯賜海, 那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7.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960602.A.860.html

10/14 13:58, , 1F
你可以去找《高速公路設計》
10/14 13:58, 1F

10/14 13:59, , 2F
那何必設計女性夜間優先車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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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03, , 3F
你怎麼不說人怎麼可以走在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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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04, , 4F
過斑馬線被撞到 靠杯 又是四輪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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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相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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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主張人可以過斑馬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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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一直的強調汽車有義務要確保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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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聲稱要互相尊重, 行為上卻是要別人單方面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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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05, , 9F
這種東西講再多都只有加深對立的作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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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拿行人來類比的話, 行人可是有專屬路線的, 不能任意侵入到車道喔. 類比到機車就是機車要有自己的專屬路線, 不能任意侵入到汽車道, 接著我們才能討論汽機車道交會處該怎麼處理的問題.

10/14 14:06, , 10F
這段話你看出矛盾了嗎 XDDDDD 靠杯 照你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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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也很通順阿X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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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07, , 12F
憑甚麼我四輪轉彎時要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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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又要有專屬路線了X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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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08, , 14F
很抱歉 這世界上沒有太多國家有汽車道 機車道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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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09, , 15F
就像你覺得北韓的偽共產君主制很荒謬 但北韓的人卻被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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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10, , 16F
腦的理所當然一樣 井底之蛙 當然以管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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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11, , 17F
原來民主是建立在撞的贏的人說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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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一開始拿有專屬路線的行人來類比啊. 所以你兩個承認一個嘛. 1. 機車應該與汽車混合行駛, 但防護義務相等. 2. 機車應該與汽車分離行駛, 防護義務則各自不同. 不是別人質疑防護義務時就拿類似2的例子來救援, 別人說出2的時候又改口說1才對. ※ 編輯: elmotze (36.231.227.135), 10/14/2017 1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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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少人很難接受兩種不同交通工具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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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23, , 19F
汽機車本來就該混和行駛且防護義務相等
10/14 14:23, 19F
喔, 好了. smashgdi同意汽機車的安全防護義務要相等. 那現在機車駕駛還沒有做到同樣的防護義務, 你要求立即開放機車上國道, 無理.

10/14 14:24, , 20F
你今天隨意變換車道亂開車門撞死騎士當然算在你頭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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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24, , 21F
相對開車時本來就應該要在變換車道開車門轉彎時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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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25, , 22F
我今天騎車 我也有義務不超速不蛇行 不右側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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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26, , 23F
今天機車超速撞到正常行駛的汽車死了你覺得肇責會判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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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嗎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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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的過失責任叫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光正常行駛是不夠的. 駕駛人的注意義務比你想像的多很多.

10/14 14:27, , 25F
你的安全防護義務是什麼要不要說明一下
10/14 14:27, 25F
就跟騎機車要戴安全帽類似. 只是機車上國道, 光安全帽是不夠的. ※ 編輯: elmotze (36.231.227.135), 10/14/2017 14:39:56

10/14 14:44, , 26F
結果你連要什麼安全防護都說不出來嘛?
10/14 14:44, 26F
你要細節的話, 我建議一個你參考參考?? 行駛國道的機車駕駛人必須穿戴安全護具. 此護具必須通過90km/h的各項撞擊測試, 能確實保護穿戴人不受嚴重傷害. 參考示意圖(我是覺得脖子的部分要加強一下): http://item.shopping.c.yimg.jp/i/l/armourclub_fray-0660_1

10/14 14:45, , 27F
就連大客車/巴士 都不一定跟一般四輪同樣安全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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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45, , 28F
證明所謂的安全規範是按照車種設計下去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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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46, , 29F
而非腦殘照著通用 所以你想好要什麼安全防護了嘛?
10/14 14:46, 29F

10/14 14:48, , 30F
所謂的安全規範 碰到個別駕駛就都等於屎一樣 上回阿囉
10/14 14:48, 30F

10/14 14:49, , 31F
哈出事死一堆 檢討一堆東西 結果肇事原因是司機撿東西
10/14 14:49, 31F
※ 編輯: elmotze (36.231.227.135), 10/14/2017 15:02:54

10/14 15:20, , 32F
笑死人XD 你那套盔甲撞看看阿 40就穩死
10/14 15:20, 32F

10/14 15:21, , 33F
比現在合安規的數據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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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5:21, , 34F
另外 汽車也沒再玩90碰撞的啦 你在自打臉嘛? 可悲
10/14 15:21, 34F

10/14 15:28, , 35F
10/14 15:28, 35F

10/14 16:05, , 36F
妳這樣講護具那要十年前的汽車怎麼辦顆顆
10/14 16:05, 36F

10/14 16:06, , 37F
開頭就說高速公路機車不能用,這篇就可以廢了
10/14 16:06,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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