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機上國道 立委籲開放更多路段「直球對決」消失
※ 引述《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你這是典型的未注意母群體數量差距的錯誤論述.
: : 假如只是要追求二輪A1低的話, 一律禁止才是正解.
: : 沒有二輪行駛就沒有二輪事故, 您說是吧.
: 不追求事故低,那是誰在上篇文中說重機要良好的防護機制才能上路?
: https://i.imgur.com/0ElhKXj.png

: 你要母體數量是嗎? 你不做功課我幫你
: 105年: https://i.imgur.com/NNETQS7.png


: 104年: https://i.imgur.com/aiEDZXY.png


: 103年: https://i.imgur.com/P1JPQpH.png


: 以上資料來自 運輸安全網站 https://goo.gl/BSnFyg
: 如果說要用肇事率擋重機
: 那最好想想這理由會不會打到自己
這些報表的"機動車輛登記數", 並不是個別車種的數量,
而是全部車種的數量. 因為大型重機的數量少,
總事故件數受其影響, 除以龐大分母當然會看到相對低的數據.
簡單來講, 就是"汽車駕駛人沒發生事故也算做重機騎士沒發生事故".
這是只統計死亡人數的數據.
https://imgur.com/a/ab29I
從數據中可以知道, 105年B03類自小客的死亡人數是180人,
C01類550cc以上大型重機的死亡人數是26人.
根據公路總局的機動車輛總數統計,
https://www.thb.gov.tw/file.ashx?id=a1e83842-b211-4142-bd61-67802c2e7161
105年底B03類自小客的總數是6'453'083輛,
105年底C01類550cc以上大型重機的總數是60'469輛.
所以從各自的數量去算, 105年度兩類車輛死亡人數(每萬輛該車種)
應該是B03類0.28人, C01類4.30人.
大型重機的死亡人數以同樣車數來說, 是自小客的15倍.
二輪方對於此的說詞, 通常會歸咎於這是因為汽車的因素.
但說這是汽車的錯, 無法解決任何問題.
: : 機車與汽車不同, 防護方法當然也不同.
: : 可是機車的防護能力比汽車低, 是不爭的事實.
: : 而且我談防護義務, 你扯交通法規做什麼??
: 最國家認可的安全標準,都寫在法規裡
: 無論是被動的電子防護或是安全帽都是
: 你如果不懂可以讀書
: 你自己也知道二輪跟四輪的差異
: 那你上上篇說要比照四輪是在搞笑嘛?
: 能不能不要這樣秒打自己臉
: https://i.imgur.com/zSAvMJd.png

: https://goo.gl/EK7N8M
那個安全標準是以重機不上國道為標準制定的.
現在客觀環境要改變, 安全標準自然也要改變.
: : 我說的是重機的安全防護不如汽車.
: : 你說的這些, 在高速擦撞下是無法保住機車騎士小命的.
: 選擇什麼交通工具,風險本來就要自己評估
: 但不應該作為拒絕的理由
: 要不然聯結車跟遊覽車也可以拒絕四輪上路
問題是重機騎士的風險並不完全由自己承擔.
: : 我是拿肇責各半來舉例.
: : 你說的這是屬於過失僅屬於其中一方的狀態.
: : 而且我沒說四輪一定判比較重, 你是喀了什麼才看到我這麼說??
: : 對啦. 汽車能證明自己無法注意的情況下是無責啦.
: : 前提是能證明.
: : 而且:
: : "楊姓男子獲知被判無罪後,嘆氣說「打官司3年了,身心俱疲,
: : 太太擔心以致重度憂鬱」,總算無罪落幕。"
: : 嗯, 他這些可以找對方求償嘛??
: 肇責各半,你就有錯還唉?
: 不是開個四輪就是給你在道路上吃了無敵星星好嗎
: 這種駕駛態度,我看上路也是三寶之一
這種回文方式是典型的台灣網路左膠特徵.
: : 你說這些也是在強調汽車駕駛人有義務啊.
: : 那我乾脆也來主張機車駕駛人有義務只行駛平面道路好了.
: : 你不覺得這種討論根本不會有什麼屁共識嗎??
: 防衛駕駛是每個駕駛人的義務...
: 別拿雞腿換駕照...重新上課吧!
: : 這種發言方式符合典型的台灣網路左膠特徵.
: 我只覺得你要不是反串
: 就是一個立論極低的酸民
: 但我還是會努力跟你講理
: 你加油你的邏輯
: 我加油教會酸民
: 各自努力 好嗎
先學會怎麼看報表, 再來宣稱自己要教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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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可以抱著自我犧牲的心態, 篤信自己願意信奉不渝的信條,
在街頭上高喊脫離現實的主張, 把對其有所質疑的人當成智障.
這都是個人自由, 在不侵害他人權益的範圍內, 當予以尊重.
不過我可能會把這個人當柯賜海, 那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7.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972577.A.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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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國道行駛之大型重機駕駛需穿戴護具,
護具需足以保護穿戴人於110km/h下撞擊時不受永久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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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要90km/h還是110km/h??
一點義務就不想負的話, 就別怪別人為什麼都不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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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比照汽車的56km/h也是可以,
不過通過標準就變成了穿戴人不能有以下狀況出現:
顱骨凹陷/上頸椎重大傷害/內臟傷害/膝蓋骨錯位/主要骨頭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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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這種主張就只有一種結果了.
一律免談, 一切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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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汽車來說, 通常是將測試人偶以安全帶固定在駕駛座上.
但是以機車來說, 就必須進行各種撞擊拋飛測試.
目的是為了能夠在實際發生車禍時, 盡量降低重機駕駛人所受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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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相關測試未法制化, 也未強制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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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安全帽啊, 大型重機不管上不上國道都要安全帽.
可是要開放上國道, 光安全帽是不夠的.
※ 編輯: elmotze (36.231.227.135), 10/14/2017 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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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沒有規定配戴安全帽以外的護具.
實際上, 國道以外的地方是否需要可以再討論.
但上速限較高的國道, 我認為有必要.
新規範只適用新車的問題, 是法規本身的限制使然.
你不能拿96年出來的規範去要求95年時是合法的新車.
但是護具這類外加配備, 並不會有以上的問題.
不然照你那種邏輯去推論, 連強制佩戴安全帽都是不合理的.
※ 編輯: elmotze (36.231.227.135), 10/14/2017 1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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