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機上國道 立委籲開放更多路段「直球對決」消失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你這是典型的未注意母群體數量差距的錯誤論述.
: 假如只是要追求二輪A1低的話, 一律禁止才是正解.
: 沒有二輪行駛就沒有二輪事故, 您說是吧.
不追求事故低,那是誰在上篇文中說重機要良好的防護機制才能上路?
https://i.imgur.com/0ElhKXj.png

你要母體數量是嗎? 你不做功課我幫你
105年: https://i.imgur.com/NNETQS7.png






以上資料來自 運輸安全網站 https://goo.gl/BSnFyg
如果說要用肇事率擋重機
那最好想想這理由會不會打到自己
: 機車與汽車不同, 防護方法當然也不同.
: 可是機車的防護能力比汽車低, 是不爭的事實.
: 而且我談防護義務, 你扯交通法規做什麼??
最國家認可的安全標準,都寫在法規裡
無論是被動的電子防護或是安全帽都是
你如果不懂可以讀書
你自己也知道二輪跟四輪的差異
那你上上篇說要比照四輪是在搞笑嘛?
能不能不要這樣秒打自己臉
https://i.imgur.com/zSAvMJd.png

https://goo.gl/EK7N8M
: 我說的是重機的安全防護不如汽車.
: 你說的這些, 在高速擦撞下是無法保住機車騎士小命的.
選擇什麼交通工具,風險本來就要自己評估
但不應該作為拒絕的理由
要不然聯結車跟遊覽車也可以拒絕四輪上路
: : 你如果守法,沒有肇責,你刑事不會被判,民事你也賠不到多少錢
: : 不要在理盲了,看一下下面例子
: : 1.https://goo.gl/1n2UJR 機車逆向狠撞 貨車免賠癱女
: : 2.https://goo.gl/Bx8f2u 撞3貼機車1死1癱 判免賠
: : 3.https://goo.gl/CfdW1c 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 : 你看完再想想
: : 不爽~拿出你口中說的,四輪一定判比較重判決書來討論看看 嘻嘻
: 我是拿肇責各半來舉例.
: 你說的這是屬於過失僅屬於其中一方的狀態.
: 而且我沒說四輪一定判比較重, 你是喀了什麼才看到我這麼說??
: 對啦. 汽車能證明自己無法注意的情況下是無責啦.
: 前提是能證明.
: 而且:
: "楊姓男子獲知被判無罪後,嘆氣說「打官司3年了,身心俱疲,
: 太太擔心以致重度憂鬱」,總算無罪落幕。"
: 嗯, 他這些可以找對方求償嘛??
肇責各半,你就有錯還唉?
不是開個四輪就是給你在道路上吃了無敵星星好嗎
這種駕駛態度,我看上路也是三寶之一
: 你說這些也是在強調汽車駕駛人有義務啊.
: 那我乾脆也來主張機車駕駛人有義務只行駛平面道路好了.
: 你不覺得這種討論根本不會有什麼屁共識嗎??
防衛駕駛是每個駕駛人的義務...
別拿雞腿換駕照...重新上課吧!
: : 你伊朗人?
: : 聽說最近一堆伊朗男人都反對女人開車
: : 口中也講的是你那套理由 嘻嘻
: 這種發言方式符合典型的台灣網路左膠特徵.
我只覺得你要不是反串
就是一個立論極低的酸民
但我還是會努力跟你講理
你加油你的邏輯
我加油教會酸民
各自努力 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3.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7969917.A.9AD.html
推
10/14 16:33, , 1F
10/14 16:33, 1F
→
10/14 16:34, , 2F
10/14 16:34, 2F
→
10/14 16:35, , 3F
10/14 16:35, 3F
的確 但這一個很簡單的道理 卻被反對的無視
推
10/14 16:35, , 4F
10/14 16:35, 4F
噓
10/14 16:36, , 5F
10/14 16:36, 5F
這叫三寶道路亂源 關重機屁事
→
10/14 16:41, , 6F
10/14 16:41, 6F
要不然你嘴這麼多自己去找阿 嘻嘻
噓
10/14 16:45, , 7F
10/14 16:45, 7F
沒辦法講出理由也別這樣氣噗噗 嘻嘻
噓
10/14 16:47, , 8F
10/14 16:47, 8F
笑自己的無知? 還是笑自己的無力? 反駁不了齁
→
10/14 16:47, , 9F
10/14 16:47, 9F
推
10/14 16:48, , 10F
10/14 16:48, 10F
→
10/14 16:48, , 11F
10/14 16:48, 11F
你可以笑阿 我也可以把你當笑話 提不出證據的酸民笑話 嘻嘻
噓
10/14 16:49, , 12F
10/14 16:49, 12F
推
10/14 16:52, , 13F
10/14 16:52, 13F
※ 編輯: hw102050 (220.135.113.52), 10/14/2017 16:52:58
→
10/14 16:52, , 14F
10/14 16:52, 14F
推
10/14 16:54, , 15F
10/14 16:54, 15F
推
10/14 16:58, , 16F
10/14 16:58, 16F
→
10/14 17:10, , 17F
10/14 17:10, 17F
推
10/14 17:34, , 18F
10/14 17:34, 18F
→
10/14 17:34, , 19F
10/14 17:34, 19F
→
10/14 17:35, , 20F
10/14 17:35, 20F
→
10/14 17:35, , 21F
10/14 17:35, 21F
→
10/14 17:35, , 22F
10/14 17:35, 22F
→
10/14 17:35, , 23F
10/14 17:35, 23F
推
10/14 17:39, , 24F
10/14 17:39, 24F
推
10/14 17:58, , 25F
10/14 17:58, 25F
推
10/14 18:59, , 26F
10/14 18:59, 26F
推
10/15 02:34, , 27F
10/15 02:34, 27F
→
10/15 11:42, , 28F
10/15 11:42, 2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9 之 24 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