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觀點:員工殺人、老闆賠償?從媽媽嘴案來看雇主的責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17 02:58), 7年前編輯推噓6(2721131)
留言179則, 2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22 (看更多)
大可以看臉書「一起讀判決」的分析,不管你認不認同,看完就會豁然開朗, 以下轉貼內容請特別注意高院判決的部分。(可是應該還是很多人連看都不看,繼續罵自 己的XD) 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posts/1447395345318005:0 圖: http://i.imgur.com/JrCWvYR.jpg
<媽媽嘴案的僱用人責任> 媽媽嘴命案死者陳進福的兩位繼承人在士林地院對謝依涵、呂炳宏等三位股東提起損害賠 償訴訟,經士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09號判決駁回呂炳宏等三人連帶賠償。當繼承人提起上 訴後,追加了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高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6號判決媽媽嘴公司應該連帶 賠償。兩個法院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決,他們的理由有什麼不同呢? #士林地院的理由(太長了 樹山 有興趣自己點網址) #高等法院的理由 高等法院認為僱用謝依涵的是媽媽嘴公司 ,而且: (一)#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所為 1.高院引用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991號判決,認為:所謂「執行職務」,是以行為外 來看,是否執行職務,不問僱用人和受僱人的意思是怎樣。只要「客觀」足以認定謝依 涵是在執行職務,就其濫用職務行為怠於執行職務或利用職務上機會,以及和執行職務 的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就應該包括在內[註1]。 2.謝依涵是在咖啡店裡,把安眠藥摻入陳進福的咖啡中,讓陳進福喝下。媽媽嘴公司雖然 認為,殺害地點是在紅樹林內,當時謝依涵不是在執行店長職務。但是,謝依涵是利用為 陳進福夫婦準備飲料的機會下藥,再把他們扶到河邊殺害,在咖啡廳下藥是殺人犯罪行為 的一部份。 3.咖啡廳是謝依涵執行職務的地點、為顧客準備飲品是謝依涵執行職務的範圍,顧客前往 咖啡廳消費,是相信在安全無虞的環境消費。在客觀上,謝依涵下藥的行為外觀具有執行 職務的形式,依照下述最高法院的判決意旨,可以認為是在執行職務或與執行職務有關: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 其在外形之客觀上 足認為與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即令其係為自己利益所為之違法行為 ,亦應包括在內。」 (二)#媽媽嘴公司未盡監督的相當注意 1.就舉證責任而言,應該由媽媽嘴公司就相當注意負舉證責任。媽媽嘴公司雖然提出「員 工教育訓練手冊」,但並沒有和顧客消費者所安全的注意事項。提出的月例會開會紀錄, 沒有具體內容,無法作為有利證據。班表無法推論媽媽嘴公司就監督員工職務的執行有相 當注意。 2.媽媽嘴公司經營咖啡店,除了提供衛生的飲食外,還有提供安全用餐環境的責任。 (1)店員郭小姐證稱:「當時已經發現死者夫婦外表神情昏沈,臉色難看,有異於平常消 費情形,但因為急著打掃,因此沒有理會。」 (2)高院認為,媽媽嘴公司對顧客在店內發生的狀況、身體不適如何處理,並沒有通報及 處理流程,也沒有對店長謝依涵和其他員工,是否即時、妥適送醫處理顧客突發的身體狀 況,以及店內值勤不能沒有理由任意離開等,建立監督機制。 (3)導致店員雖然有發現、無理會,錯失避免不幸的機會。如果當時媽媽嘴公司即時對陳 進福夫婦伸出援手,可能避免不幸的發生。 3.媽媽嘴公司並沒有對謝依涵做平時考核資料,更加可以證明媽媽嘴公司平日並沒有對謝 依涵執行職務的行為有相當監督。 4.謝依涵外出殺人耗時30分鐘,因為媽媽嘴公司沒有管理機制,所以身為店長的謝依涵並 不需要跟當天在店內的呂炳宏報備,而可以從容的將陳進福攙扶出去殺害。 [註1]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1991號判決: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稱之「執行職務」,初 不問僱用人 與受僱人之意思如何,一以行為之外觀斷之,即是否執行職 務,悉依客觀事 實決定。苟受僱人之「行為外觀」具有執行 職務之形式,在客觀上足以認定其為執行職 務者,就令其為 濫用職務行為,怠於執行職務行為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 執行職務之 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自應涵攝在內。 https://casebf.com/2017/06/16/媽媽嘴案的僱用人責任/ 另外下方的留言有人舉金融業的例子, 也是蠻中肯的 http://i.imgur.com/QzYNJiU.jpg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 引述《littlewanga (小王)》之銘言: : : 幫大家標重點 : : 先講結論:最後應該賠錢的是員工不是老闆。 : : 民法188條的重點在於,為了避免受害人求償無門。 : : 因為員工沒錢賠,所以把老闆拉下水。 : 其實說穿了 : 就是台灣法匠一直以來都有一個認知 : 就是覺得說 我判錯了 是我的老闆(國家)要賠錢 不是我要賠 : 所以今天謝依涵賠不出錢 也不願交代贓款流向 那她的老闆賠錢就是天經地義 : 說穿了就是平常當恐龍當慣了 用侏儸紀辯證法判出來的垃圾判決 : --- : 另外說個笑話 不願交代贓款流向 = 有悔意 : 歡迎來到鬼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98.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639539.A.913.html ※ 編輯: toopure (61.230.198.75), 06/17/2017 0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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誒,太長了,不好意思,我直接按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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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看高院的啦XD ※ 編輯: toopure (61.230.198.75), 06/17/2017 0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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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過失部分在於"1.店員見異狀沒回報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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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對員工進行定期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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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opure (61.230.198.75), 06/17/2017 0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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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店員沒關心算不算可罰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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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執行人非因職務上疏漏所產生,你要檢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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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利用上班時間的侵權行為很難無過失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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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想法是 除非法律有規定當客人不適必須強制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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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這點要說是店員疏失根本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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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金融業的例子才是說明了不一致才對吧 金融詐騙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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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看高院的 也看看地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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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被下藥跟職務是完全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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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明顯地院比高院有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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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死刑到高院都會被駁回 因為高院腦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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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判公司連帶? 不少都說員工離職 個人行為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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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考核資料 請問咖啡店人員要考核甚麼? 身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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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喝了你店的東西身體不適,你完全沒反應可以說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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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甚麼過失? 誰知道他是心臟病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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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規定的東西要怎麼認定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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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咖啡店員要照護職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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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告輸也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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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作為這件事除非法律有規定不然你要隨性加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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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員有甚麼應執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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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餐飲業的相關法律有說觀察到課人身體不適必須強制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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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去把過失定義看一次再來說無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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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再說 不然就只是法官隨心情判的 地院跟高院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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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報備,難道老闆會不讓謝依涵扶老先生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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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那麼多 高院比地院無腦不是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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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備完照樣會讓跟客人很熟的謝依涵送客人回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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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沒送的過失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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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還不是照殺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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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爸爸不舒服,就算回報老板也是找乾女兒送回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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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誰知道他是想殺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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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從頭都不知道什麼叫過失,那是在湊什麼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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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所以到底有啥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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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亂套我道歉咩? 過失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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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邊有過失阿,你講出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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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作為本身就符合過失定義,你不知道是因為你不懂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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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2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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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謝 雖然老闆在後場 但現場至少還有3~4個人 整整7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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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證明看看他沒有悔意,說的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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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去問候 而且已經知道夫婦不舒服 你不會管理上怪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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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都用說的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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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抱歉就有悔意了 這才叫說的比較容易 根本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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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一開始還意圖陷害老闆 當時整個PTT都被牽著走罵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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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無過失=敗訴你不知道嗎?當初要立這法本來就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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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鼠一窩 道個歉就有悔意 真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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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講一句她已經問過了,你敢嘴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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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就是叫老闆先賠,再跟員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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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知名美式餐廳吃完趴著75分鐘的很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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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謝是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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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去關心還會說小氣,睡一下而已斤斤計較,說不定還打負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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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美式餐廳叫麥當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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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是店長沒錯 老闆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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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長本身就是作業場所的管理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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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那位打工的看過服務業店長站長出去會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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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老闆衰小 老闆當天還待在店內辦公室就被連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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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店長出門還要跟老闆報備 簡直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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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不是說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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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老油條法官沒救了 希望新一代的可以爭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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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咖啡是職務內容,但下毒是個人行為,不能這樣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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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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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對於執行職務就是很穩定的採客觀說,利用職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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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侵害行為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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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本經營的小商家這樣判真的好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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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查查 高院法官有沒有偷收死者家屬的賄絡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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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懷疑高院法官是不是有收錢,否則判決理由像名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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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一樣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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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在餐廳肚子痛 跟餐廳的正常食品無關 是員工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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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你修文所說的你不幸死亡 放心 不會有網友怪餐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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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6:20, , 171F
最好是跟金融一樣 今天老闆根本沒有機會阻止 文組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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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6:21, , 172F
網友們並無兩套標準 是原po自己沒精準解讀條文要件
06/17 06:21, 172F

06/17 06:46, , 173F
法律人會要大家閉嘴多唸書^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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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我要是請律師打官司打輸了我就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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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8:53, , 175F
無言了
06/17 08:53, 175F

06/17 09:57, , 176F
一堆人只想帶風想 判決文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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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0:53, , 177F
以後最高法院判可教化的案件記得一體適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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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1:51, , 178F
咖啡店每個趴著的都要報警嗎。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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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16:12, , 179F
這個寫得比較清楚 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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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H2fpa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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