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觀點:員工殺人、老闆賠償?從媽媽嘴案來看雇主的責任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17 02:57), 7年前編輯推噓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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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好奇問問,在網路上(大家很討厭的那個card)看到個案例, 假如「頂腥集團」裡面出了一個瘋子員工運貨員先忽略頂腥現在在台灣沒經營, 在產品出了製程後,要配送到各經銷商之前, 這位員工竟然故意在出產的絕不天然橄欖油裡面加了柯南最愛的杏仁味氰化物, 結果毒死了ABCD~~~~Z等人,其中有許多單親或低收入戶,才會只能吃他們的廉價橄欖油 然後頂腥公司就說,我再怎樣管,也無法管到公司員工會白癡到去當千面人阿,幹! 應該去跟這白癡員工求償阿,請問大家覺得這時候要跟誰先求償呢? : ※ 引述《littlewanga (小王)》之銘言: : : 幫大家標重點 : : 先講結論:最後應該賠錢的是員工不是老闆。 : : 民法188條的重點在於,為了避免受害人求償無門。 : : 因為員工沒錢賠,所以把老闆拉下水。 : 其實說穿了 : 就是台灣法匠一直以來都有一個認知 : 就是覺得說 我判錯了 是我的老闆(國家)要賠錢 不是我要賠 : 所以今天謝依涵賠不出錢 也不願交代贓款流向 那她的老闆賠錢就是天經地義 : 說穿了就是平常當恐龍當慣了 用侏儸紀辯證法判出來的垃圾判決 : --- : 另外說個笑話 不願交代贓款流向 = 有悔意 : 歡迎來到鬼島 : 前陣子說什麼軍醫轉任職業醫師的問題 : 我懷疑現在台灣法官也有很多都是這種回收垃圾 什麼時候要來查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71.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7639475.A.011.html ※ 編輯: smallcosmos (111.248.171.144), 06/17/2017 02:58:35 ※ 編輯: smallcosmos (111.248.171.144), 06/17/2017 02:59:07

06/17 02:59, , 1F
鄉民的標準是隨心情改變的,你幹嘛戳破
06/17 02:59, 1F

06/17 02:59, , 2F
自己的期末考自己讀好嗎?
06/17 02:59, 2F
暑假了拉 有些學校好像還有一周 ※ 編輯: smallcosmos (111.248.171.144), 06/17/2017 03:01:20

06/17 03:04, , 3F
照這種邏輯 之前千面人事件就可以跟店員求償了
06/17 03:04, 3F
你的邏輯,之前毒蠻牛案例,超商員工是那千面人的老闆= =?

06/17 03:07, , 4F
能否求償,要看有無違反注意義務,謝謝
06/17 03:07, 4F

06/17 03:08, , 5F
注意義務,要看你請求的是刑法或民法有所不同,謝謝
06/17 03:08, 5F
就假設頂腥公司說事情有作完就好,其他時間要去玩水溜冰或幹麼都可以 ※ 編輯: smallcosmos (111.248.171.144), 06/17/2017 03:11:15

06/17 04:11, , 6F
那是給員工的自由,但在產品部分,要看公司有無注意檢查
06/17 04:11, 6F

06/17 04:12, , 7F
所以去溜冰去怎樣,跟案子無關
06/17 04:12, 7F

06/17 15:17, , 8F
罵頂新是因為這事情你說是單一員工搞的,老闆不知情相信
06/17 15:17, 8F

06/17 15:17, , 9F
沒人信!你這件案子很明顯老闆就真的不知情!當然不應
06/17 15:17, 9F

06/17 15:17, , 10F
該被拖下水
06/17 15:17, 10F

06/18 01:00, , 11F
所以這是"假設"案例阿 怎會回推真實案例來來解釋= =?
06/18 01:00, 11F

06/18 01:00, , 12F
跟三樓邏輯一樣 呵呵
06/18 01:00,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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