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法官認竟定合意輕判消失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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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 法官認竟定合意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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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地區爆發離譜性侵案!一名得過師鐸獎的退休國小校長,被指控性侵害年僅7歲的姪
女,法官審理此案時,居然認為雙方是合意的,校長也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在被告否認犯
行的情況下,法官變更檢方起訴法條,輕判退休校長4年有期徒刑。法官不但未將女童送
請鑑定是否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未讓司法心理師介入輔導、調查,僅憑女童自述「被
告(姑丈)不知我不舒服」為由,其認定合意。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進行之際,出現如此離譜
判決,司法如何能獲得民眾信任。
七年前捍衛兒童人權的「白玫瑰運動」打醒了法官的僵化思想,最高法院公開宣示「與七
歲以下幼童性交,一律重判七年以上;與七歲以上者得視情況而訂,需證明兒童同意,才
能改判三至十年徒刑。」的重大決議。
法官僵化 侵害兒權
只不過這項重大的決議,依然喚不醒部分還在沉睡的法官。南部某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
起七十七歲姑丈性侵七歲姪女的案件時,最後竟然以受害女童在法庭上表示「被告(姑丈
)不知道我不舒服或不開心」為由,認定未違反女童意願,強硬地變更起訴法條,改以「
與未滿十四歲兒童性交、猥褻者」輕判四年有期徒刑。
事實上,受害女童早在偵查庭減述程序時,當庭作證「不喜歡姑丈對我做出的行為。」該
證詞法官仍視而不見,忽略加害人與女童為親屬關係。且加害人為退休校長,平日受託教
導受害女童功課,等於是老師與學生的從屬階級,卻仍認為女童「願意」與姑丈性交,直
接挑戰人倫道德底限,離譜到令人難以理解。
本刊找到受害女童A女的母親,對於記者的詢問,她傷心得說不出話來,只是不斷強調,
因為與丈夫兩人自身教育程度不高,因此很信任曾為校長的姊夫,卻反而將女兒親手推入
火坑,對此自責不已。
A女母親痛哭強調:「雖然我們家過得不是大家想像地這樣好,但絕對不可能是因為要錢
而誣賴親戚,這可是我女兒一輩子的清白。」
本刊亦找到性侵、猥褻姪女的校長T男,他與同為校長退休的妻子一見到記者,便揮舞著
雙手否認此事、大聲喊冤,聲稱自己因病無法勃起,根本是被設計冤枉的,堅稱對方只是
為了要賠償金才教導女童說謊。
T男痛批法官亂判,抹煞他夫妻倆從事教育四十年來的辛勞,更有三十多年前獲教育部頒
贈的「師鐸獎」獎杯想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師鐸獎座 玷污杏壇
記者仔細一瞧,師鐸獎杯上確實刻著T男的全名,和感謝他在杏壇上奉獻的刻字。只不過
對照法院的有罪認定,這沉重的師鐸獎杯,能換來多少清白,不只風馬牛不相及,更屬諷
刺。
校長姑丈 伸出狼爪
知情人士痛批:「妹妹說『被告(姑丈)不知道我不舒服或不開心』就代表她確實不舒服
、不開心了,只是不敢說出來,法官縱放惡狼實在可惡!」
本刊調查,受害女童的父親為打零工的工人,因與其妻兩人的教育程度皆不高的情況下,
二○一三年時委請校長退休的姊夫,對當時才幼稚園大班的女兒指導功課,也因為兩個家
庭彼此社會地位的懸殊、落差,受害女童的家庭對姊夫一家相當敬畏,女童父親甚至把姊
夫當成自己的父親,沒想到卻是把親生女兒推向惡狼。
法官認定,T男除了在姪女房間輔導其功課外,有時也會將姪女接到自己家裡指導功課,
也曾趁無人之際,對當時未滿十四歲的姪女摸胸,還打算以生殖器性侵,但因無法勃起沒
有得逞。
假藉指導 摸胸性侵
這起不倫悲劇,直到二○一五年才被發現,當年六月六日下午,T男再度前往女童(A女)
家中指導她的課業。因A女母親發覺,加害人T男在女兒房內教導女兒功課時,房門竟上鎖
,母親心一驚,趕緊趴在地上,往門縫內一瞧,書桌前竟遍尋不著加害人與女兒的身影,
趕緊發出其他噪音,示意加害人「家中有人」。
過不了多久,加害人走出女童房間,一副好整以暇的模樣,還與女童母親打聲招呼便離去
。A女母親趕緊跑到女兒面前逼問,一開始受害女童還不敢說出實情,爾後才邊哭邊說:
「姑丈摸我胸部。」母親震驚不已,最後母女倆抱在一起痛哭。
家人通報學校後,在老師勸說之下,女童更說出曾遭姑丈意圖以手指以及生殖器性侵的事
。A女自述:「上國小前,姑丈開始教我功課,那時就會摸我身體,會用手從我衣服下面
伸進去摸,有摸到我的胸部,他也有將手從我的褲頭伸進去我的褲子裡面,摸我尿尿的地
方,只要他來我家教我功課,就會摸我。」
「我去他家上課的時候,他會帶我到二樓,叫我把衣服通通脫掉,他自己也把褲子脫掉,
他把他尿尿的地方,放進我尿尿的地方。每次做完都會給我一些文具或現金一百元,還要
我不准跟爸爸媽媽說。」A女說。
擔心挨罵 女童忍耐
不只如此,A女更具體地形容:「姑丈的生殖器上有戴保險套,而且他的身體會一直動、
一直動,後來被告的生殖器變軟軟的,塞不進去又滑出來,我很不喜歡但我不敢反抗也不
敢說出來,是因為怕姑丈不教我功課了,怕被爸媽罵!」
對此,諮商輔導紀錄亦記載:「個案(女童)因為在意課業成就表現,對於權威角色較害
怕。因此面對問題時,選擇壓抑或隱藏的情緒來因應,甚至為了呈現討好角色,會避免表
現內在真實想法,擔心說了會被不喜歡。而個案在創傷事件中出現價值觀混淆之情形,即
便知道行為人(姑丈)對她作出此行為是錯誤的,仍選擇忍耐。」
此外,在檢察官的陪同下,A女當庭描繪出T男的身體特徵,包括接近下體處有多少顆痣以
及胸口上有一道明顯印記,與法官實際勘驗T男身體特徵,近幾吻合,至於校長雖曾因疾
病就醫,但並未喪失勃起能力。檢察官認定退休校長以脅迫方式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得逞,
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嫌將色校長起訴,求處重刑。
狡辯否認 誣賴要錢
T男在審理過程中堅稱,對方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虛構性侵案誣陷他,打算藉此向他
勒索。但法官認定,雙方在訴訟前,受害女童父母從未向加害人談論過賠償金問題,反而
是加害人的妻子,事後多次赴A女家中,向A女母親提及賠償金,並且還說:「我老公已經
七十幾歲了,不要讓他被抓去關。」、「如果真的有發生這件事,妳也應該要原諒。」等
語,不採信T男的說法。
但法官宣判時卻變更檢方起訴法條,以較輕的刑責論處,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猥褻罪,
判處二年有期徒刑;性交部分則因被告無法勃起,改以對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未遂,判處
三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認為,女童沒有向被告告知不舒服或不開心,T男並未違反其意願,因此未用法定刑
為七年以上的對未滿十四歲男女強制性交罪。事實上,法官其實忽略了,此一個案係為家
族中「姑丈與姪女」還有「老師與學生」的關係,也讓人感嘆,七年前的白玫瑰運動,似
乎並未喚醒每一位法官。
曾任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多年的律師鄭嘉欣表示:「法院是直接從被害女童說沒有
反抗而認定未受強暴、脅迫,但加害人為親屬且教導功課,但這個年紀的孩子無法識別這
種狀況,並加以反抗的!」
鄭嘉欣強調:「本件在審理過程,明顯有調查不完備之處,應該送請鑑定被害女童有無創
傷後壓力症候群,並囑託司法心理師鑑定女童供述信用性及對於性的認知能力等。」
法界人士也表示,性侵行為是否未違反幼童意願,應由心理專家專業調查佐證,而非任由
法官推論。被性侵者因恐懼害怕而失聲或全身僵硬無法反抗,法官卻因女童一句「被告不
知道我不舒服或不開心」而認定性侵行為未違反幼童意願,恐生爭議。
多年前,法務部曾所提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雖將強制性交罪刑責加重為
五年以上,且將原構成要件中的「違反其意願」予以刪除。若完成立法,未來只要是性侵
,不管有無違反其意願,最少都一定要判刑五年,但目前草案仍躺在立法院尚未修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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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官不意外,除非哪天法官自己的女兒被性侵才會知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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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戰法官,你在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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