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法官認竟定合意輕判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4/01 20:54), 編輯推噓-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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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xifaka: 不就有等同222的效力?孩子一樣無法拒絕啊? 04/01 00:36 : 推 xifaka: 直接適用99年第七次刑庭會議決議 用222為何不行? 04/01 00:37 : 推 bear6709: 推認真文 04/01 11:08 : 推 LaISseZ: 所以到底有沒有要司法改革呢唉 04/01 17:51 : 推 LaISseZ: 但不可否認法官有詮釋的權力,我有位朋友爸爸是法官他就 04/01 17:54 : 推 LaISseZ: 很不爽路人老是說恐龍法官,說法律就是那樣,要罵就罵法 04/01 17:54 : 推 LaISseZ: 律沒訂好,不是怪法官,當然我很認同法律要修改,但法官 04/01 17:54 : 推 LaISseZ: 對法律有一定詮釋的權力吧 04/01 17:54 訂詳細一點就好了 不要給法官有詮釋的空間 保護女童特別條例 第一條 與18歲以下女童性交、猥褻或其他接觸者一律死刑,不得減刑或為其他判決。 第二條 凡有18歲以下女童指證者,法官應一律直接認定被告有與18歲以下女童性交 、猥褻或其他接觸之行為,無須其他證據。 第三條 與18歲以下女童性交、猥褻或其他接觸之案件判決有罪者一審確定,不得 上訴。其他非有罪判決者,檢察官應持續提起上訴、再審、非常上訴、聲 請釋憲,直到被告判處死刑為止,不受任何審級限制。 第四條 與18歲以下女童性交、猥褻或其他接觸者之判決,一個月內審結,如未於一 個月內審結,視為有罪判決確定。判決確定後即刻執行,如未於一個小時內 執行完畢,承審法官、檢察官、警察及其他承辦人員連坐,一律併同死刑。 第五條 本特別條例溯及既往,且不受追訴權、行刑權時效之限制。 我建議立法院, 每天都把保護女童特別條例排進議程,每被大恐龍法官宣告違憲,就馬上再訂一次 能槍斃幾個是幾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9.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1051292.A.D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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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那一律免罪 這樣好不好 這種反諷等級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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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有法律人想了一個這麼體切民情的法案,好好珍惜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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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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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官的家人是無辜的 不過我想知道他的女性親屬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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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意性侵』後 他會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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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承德一中的三寶歪哥黑箱笑長趙啞鈴比跟本小case 三寶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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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早已爽爽退休領18趴 管牠在位時有國中部特叫冥師淋浴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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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逼迫考上高中部教甄後請假三年當米蟲 還有殺人阿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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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奠淑鎂害死同事 更有前扶倒主任黃討客兄搞小王害人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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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笑長遴選搞黑箱 傳位給自己人還不要臉死不認錯 難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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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笑友性侵之"王"有樣學樣 強爆了還有苑長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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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全部除罪化 你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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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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