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法官認竟定合意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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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推 3噓 9→)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rrows時間8年前 (2017/04/01 20: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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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詳細一點就好了 不要給法官有詮釋的空間. 保護女童特別條例. 第一條 與18歲以下女童性交、猥褻或其他接觸者一律死刑,不得減刑或為其他判決。. 第二條 凡有18歲以下女童指證者,法官應一律直接認定被告有與18歲以下女童性交. 、猥褻或其他接觸之行為,無須其他證據。. 第三條 與18歲以下女童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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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3推 1噓 0→)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meme時間8年前 (2017/03/31 16: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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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只補充實體法的適用問題,有無違反意願如何證明,有無證明這些程序法的東西先暫時不提。刑法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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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4噓 17→)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eiqian時間8年前 (2017/03/31 14: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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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看到「壹週刊報導」 ,抱著八成又是記者在亂搞的心情在看戲. 但看到法院新聞稿我頓時無語了. 新聞稿最後一段解釋為何不用刑事會議決議來判較重的222條. 但我查了「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 主題: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乙為性交,但並未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之方法為之. 應如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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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ifaka時間8年前 (2017/03/30 19: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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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20推 5噓 28→)留言5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rkofpolo時間8年前 (2017/03/30 16:48),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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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大家平常不是說記者很腦殘嗎,怎麼寫個報導而已大家就全信了..... 還是台灣人普遍認為記者在寫這種報導時,會回復正常人的智商所以可信度比較高呢?.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60798. 司法院聲明稿:. [節錄].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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