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說學生違法在先 求打臉
※ 引述《blackkeyss (Twoyears)》之銘言:
: 今日與朋友聊到
: 友人道:學生非法佔立院,是時候該走了吧?
: 我說:阿走了拿甚麼當籌碼,政府跳針不出面,走甚麼走
: 友:所以不合意就要佔領立法院,難道不能申請集會去佔馬路嗎
: 我:佔領馬路有用嗎 你看以前的活動哪個有影響到政府的作為的
: 友:所以就要違法占立院?
: 我:是政府先這樣亂搞,佔領立法院剛好而已
: 友:人家亂搞你就占領立院,不是暴民是甚麼
: 我:白狼說要帶人去佔領立法院,根本白目想要引戰
: 友:你們可以違法為什麼他們違法?人家也想在立法院抗議啊
: 小魯我不是甚麼聰明絕頂的11X腦
: 對象是我的摯友
: 請問除了刪他FB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打他臉
: 拜託跪求QQ
跟他說
基於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遏止政府違法,實施公民不服從是符合憲法層級的避免緊急危難,
可以阻卻佔領立法院的違法。
你當然找不到法條,因為也沒有一條法條說,可以用30秒通過服貿。
如果不服氣,請他號召50萬人上街抗議。因為在沒有法條可以用的時候,
人數就是硬道理。這樣叫做民主。
: 更新:
: 我跟他說了馬政府先違法,學生不能違法嗎
: 他說人家違法你就違法,你還有理智嗎?暴民?
: 我真的不想刪他好友,有請大大解套,哪怕只是甩他幾個巴掌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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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柏拉圖《共和國》 Book 1, section 34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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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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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信不信 林飛帆以後的案件會打到釋憲去 到時候再來看看
2. 孫中山也是大清帝國的罪犯
※ 編輯: wahaha99 (1.162.59.113), 04/01/2014 01: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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