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說學生違法在先 求打臉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此方不可長)時間10年前 (2014/04/01 01:29), 10年前編輯推噓0(1114)
留言1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20 (看更多)
※ 引述《blackkeyss (Twoyears)》之銘言: : 今日與朋友聊到 : 友人道:學生非法佔立院,是時候該走了吧? : 我說:阿走了拿甚麼當籌碼,政府跳針不出面,走甚麼走 : 友:所以不合意就要佔領立法院,難道不能申請集會去佔馬路嗎 : 我:佔領馬路有用嗎 你看以前的活動哪個有影響到政府的作為的 : 友:所以就要違法占立院? : 我:是政府先這樣亂搞,佔領立法院剛好而已 : 友:人家亂搞你就占領立院,不是暴民是甚麼 : 我:白狼說要帶人去佔領立法院,根本白目想要引戰 : 友:你們可以違法為什麼他們違法?人家也想在立法院抗議啊 : 小魯我不是甚麼聰明絕頂的11X腦 : 對象是我的摯友 : 請問除了刪他FB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打他臉 : 拜託跪求QQ 跟他說 基於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遏止政府違法,實施公民不服從是符合憲法層級的避免緊急危難, 可以阻卻佔領立法院的違法。 你當然找不到法條,因為也沒有一條法條說,可以用30秒通過服貿。 如果不服氣,請他號召50萬人上街抗議。因為在沒有法條可以用的時候, 人數就是硬道理。這樣叫做民主。 : 更新: : 我跟他說了馬政府先違法,學生不能違法嗎 : 他說人家違法你就違法,你還有理智嗎?暴民? : 我真的不想刪他好友,有請大大解套,哪怕只是甩他幾個巴掌QQ -- 「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柏拉圖《共和國》 Book 1, section 347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9.1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86992.A.8FC.html

04/01 01:31, , 1F
用講的最快 先不用坐牢再來說 罪犯講話講的很有道理逆
04/01 01:31, 1F

04/01 01:31, , 2F
有夠丟臉
04/01 01:31, 2F
1. 你信不信 林飛帆以後的案件會打到釋憲去 到時候再來看看 2. 孫中山也是大清帝國的罪犯 ※ 編輯: wahaha99 (1.162.59.113), 04/01/2014 01:32:43

04/01 01:35, , 3F
等過半數再來 有本事罷免再來 當罪犯丟臉死了
04/01 01:35, 3F

04/01 01:37, , 4F
樓上嗆張慶忠嗆的好!!
04/01 01:37, 4F

04/01 01:38, , 5F
堂堂立法委員竟然違法 當罪犯丟臉死了
04/01 01:38, 5F

04/01 01:51, , 6F
對阿 馬卡茸教唆違法等他下臺應該不少人搶著告他 如果可行
04/01 01:51, 6F

04/01 01:51, , 7F
應該跟阿扁睡同ㄧ間 肛肛好
04/01 01:51, 7F

04/01 01:57, , 8F
不要再拿"避免緊急危難"出來說嘴好嗎= =
04/01 01:57, 8F

04/01 01:57, , 9F
那個是人家飛機失事、船難等等事故時候使用的
04/01 01:57, 9F

04/01 01:58, , 10F
今天張慶忠固然是恐龍般的行為 但是會造成閣下
04/01 01:58, 10F

04/01 01:58, , 11F
"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嗎?
04/01 01:58, 11F

04/01 01:59, , 12F
如果沒有,哪來一個個人都拿避免緊急危難來說嘴?
04/01 01:59, 12F

04/01 01:59, , 13F
那些以"公民不服從"作為正當性的人
04/01 01:59, 13F

04/01 02:01, , 14F
是以承認違法且願意負責為思考,起碼讓人覺得站得住腳
04/01 02:01, 14F

04/01 02:02, , 15F
而你說的避免緊急危難 觀點則是堅持自己沒有違法
04/01 02:02, 15F

04/01 02:02, , 16F
一樣的反服貿 不同的SENSE和體悟以及暸解 恩...
04/01 02:02, 16F
文章代碼(AID): #1JEQOGZy (FuMouDiscus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20 篇):
文章代碼(AID): #1JEQOGZy (FuMouDiscu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