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說學生違法在先 求打臉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引述《blackkeyss (Twoyears)》之銘言:
: : 今日與朋友聊到
: : 友人道:學生非法佔立院,是時候該走了吧?
: : 我說:阿走了拿甚麼當籌碼,政府跳針不出面,走甚麼走
: : 友:所以不合意就要佔領立法院,難道不能申請集會去佔馬路嗎
: : 我:佔領馬路有用嗎 你看以前的活動哪個有影響到政府的作為的
: : 友:所以就要違法占立院?
: : 我:是政府先這樣亂搞,佔領立法院剛好而已
: : 友:人家亂搞你就占領立院,不是暴民是甚麼
: : 我:白狼說要帶人去佔領立法院,根本白目想要引戰
: : 友:你們可以違法為什麼他們違法?人家也想在立法院抗議啊
: : 小魯我不是甚麼聰明絕頂的11X腦
: : 對象是我的摯友
: : 請問除了刪他FB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打他臉
: : 拜託跪求QQ
: 跟他說
: 基於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遏止政府違法,實施公民不服從是符合憲法層級的避免緊急危難,
: 可以阻卻佔領立法院的違法。
: 你當然找不到法條,因為也沒有一條法條說,可以用30秒通過服貿。
: 如果不服氣,請他號召50萬人上街抗議。因為在沒有法條可以用的時候,
: 人數就是硬道理。這樣叫做民主。
: : 更新:
: : 我跟他說了馬政府先違法,學生不能違法嗎
: : 他說人家違法你就違法,你還有理智嗎?暴民?
: : 我真的不想刪他好友,有請大大解套,哪怕只是甩他幾個巴掌QQ
◎ 李惠宗
「兩岸服貿協議」在立法院聯席委員會因黑箱作業,違反民主公開審議原則,引起起學生
大規模的抗議。
類此學生運動在各國歷史上,往往都會發生極大影響。從中國一九一九年「五四運動」扭
轉文化…到台灣一九九○年「野百合運動」成功地推動民主轉型,二○一四年「三一八學
生佔領國會」運動,也被期待可以帶出另一個層次的台灣民主。迄至三月廿三日白天為止
,此一運動獲得大部分人的認同,也使立法院有可能重新啟動「逐條審議」服貿協議的機
會。學生雖曾以破窗方式進入立法院的議事廳,行為形式上違反法律規定,但其目標卻是
抗議國家行為明顯的違憲,其行為具有高度的正當性。
但三月廿三日晚上,部分抗議學生「轉進」行政院,以及傳出身分不明者大肆破壞「公物
」後銷聲匿跡。破壞公物之罪名,是否應全部由學生買單,尚有疑義,但已有學生被以六
項罪名聲押,大有殺雞儆猴之意味。
或許這些懷抱著理想的學生「智謀」尚有不足,因為許多謀略並非其所能預見。但其對抗
違憲國家行為的勇氣可嘉,爭取民主的意氣可取。其以翻越拒馬,破門進入行政院,雖有
打擊錯誤之虞,但此正為「象徵性言論」所保障之行動。
「象徵性言論」係指表意人故意以違法方式,包括以違反刑事法的方式,表達對公共議題
的訴求。此種「象徵性言論」已屬憲法保障的層次,係屬「超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故
除非有故意侵害他人自由或身體,縱使對公物或公共法益有所侵害,刑事上不具有可苛責
性。
以此一觀點而言,學生單純破窗而入「佔領國會」,甚至「佔領行政院」的行為,尚有合
法化餘地,其刑事上可獲邀免責。故檢察官直接以「聲請羈押」方式伺候學生,似有「以
大砲打小鳥」之虞。雖然法院未予准許,但將「聲押」當作一種工具使用,不無濫用制度
之虞。實則,公權力假借公益之名,行破壞民主之實,其所造成體制上的損害,絕不亞於
公物的損失(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附上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6/today-o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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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性言論是確實在憲法上存在的理論,這次占領立法院有沒有符合可以有很多解釋,在
此提供前大法官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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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gloos (49.159.66.11), 04/01/2014 02: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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