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說學生違法在先 求打臉
※ 引述《blackkeyss (Twoyears)》之銘言:
: 今日與朋友聊到
: 友人道:學生非法佔立院,是時候該走了吧?
: 我說:阿走了拿甚麼當籌碼,政府跳針不出面,走甚麼走
: 友:所以不合意就要佔領立法院,難道不能申請集會去佔馬路嗎
: 我:佔領馬路有用嗎 你看以前的活動哪個有影響到政府的作為的
: 友:所以就要違法占立院?
: 我:是政府先這樣亂搞,佔領立法院剛好而已
: 友:人家亂搞你就占領立院,不是暴民是甚麼
: 我:白狼說要帶人去佔領立法院,根本白目想要引戰
: 友:你們可以違法為什麼他們違法?人家也想在立法院抗議啊
: 小魯我不是甚麼聰明絕頂的11X腦
: 對象是我的摯友
: 請問除了刪他FB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打他臉
: 拜託跪求QQ
: 更新:
: 我跟他說了馬政府先違法,學生不能違法嗎
: 他說人家違法你就違法,你還有理智嗎?暴民?
: 我真的不想刪他好友,有請大大解套,哪怕只是甩他幾個巴掌QQ
惡法亦法和惡法非法是當初野草莓就討論過的問題
不過公民不服從又上了一個層次
或許支持者有人不同意這個看法
但佔領國會,的確觸犯法律
即使有正當性存在,依然是「不法」
至多在違法性的層面去探討
而且,從來就沒有在議場的學生主張不接受法律審判
在抗爭開始時無法循合法途徑達成目的
在抗爭的對象是違反憲法、法律或普世價值的國家權力
在抗爭結束後仍回歸一般秩序接受合乎公平正義的法律審判
才是我理解的公民不服從
在318之後很多人叫囂著也要攻佔國會或其他公權力機構
除了只敢說嘴、沒有其他公民響應
事後也絕對沒膽量接受司法審判
至於說要去把國會「搶回來」的那些人
1.他們將要對抗的是另一群公民,已非公民不服從的範疇
2.公民沒有權力「制裁」另一個公民
3.依然只是嘴砲
一點看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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