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說學生違法在先 求打臉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當局者迷迷迷)時間10年前 (2014/04/01 01:22), 編輯推噓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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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ackkeyss (Twoyears)》之銘言: : 今日與朋友聊到 : 友人道:學生非法佔立院,是時候該走了吧? : 我說:阿走了拿甚麼當籌碼,政府跳針不出面,走甚麼走 : 友:所以不合意就要佔領立法院,難道不能申請集會去佔馬路嗎 : 我:佔領馬路有用嗎 你看以前的活動哪個有影響到政府的作為的 : 友:所以就要違法占立院? : 我:是政府先這樣亂搞,佔領立法院剛好而已 : 友:人家亂搞你就占領立院,不是暴民是甚麼 : 我:白狼說要帶人去佔領立法院,根本白目想要引戰 : 友:你們可以違法為什麼他們違法?人家也想在立法院抗議啊 : 小魯我不是甚麼聰明絕頂的11X腦 : 對象是我的摯友 : 請問除了刪他FB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打他臉 : 拜託跪求QQ : 更新: : 我跟他說了馬政府先違法,學生不能違法嗎 : 他說人家違法你就違法,你還有理智嗎?暴民? : 我真的不想刪他好友,有請大大解套,哪怕只是甩他幾個巴掌QQ 惡法亦法和惡法非法是當初野草莓就討論過的問題 不過公民不服從又上了一個層次 或許支持者有人不同意這個看法 但佔領國會,的確觸犯法律 即使有正當性存在,依然是「不法」 至多在違法性的層面去探討 而且,從來就沒有在議場的學生主張不接受法律審判 在抗爭開始時無法循合法途徑達成目的 在抗爭的對象是違反憲法、法律或普世價值的國家權力 在抗爭結束後仍回歸一般秩序接受合乎公平正義的法律審判 才是我理解的公民不服從 在318之後很多人叫囂著也要攻佔國會或其他公權力機構 除了只敢說嘴、沒有其他公民響應 事後也絕對沒膽量接受司法審判 至於說要去把國會「搶回來」的那些人 1.他們將要對抗的是另一群公民,已非公民不服從的範疇 2.公民沒有權力「制裁」另一個公民 3.依然只是嘴砲 一點看法囉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16.14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86547.A.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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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狼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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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要賠償他們都不想接受了 更何況法律審判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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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是還要立法委員負責"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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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他們不想我可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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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又沒在領國家錢...在靠背繳稅的大絕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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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有平?法有公?海關收錢,日月光偷排。夢想家兩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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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罪犯囉 假設人家強姦你媽 你也要強姦你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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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都視而不見要哭哭 學生賠償 是不會回家找媽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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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設定以牙還牙的法律ok阿 去找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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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想像都可以實現的美好民主社會就是台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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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記得接受法律制裁就好 要有有前科的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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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順便說,網軍出沒時間又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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