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o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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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在 PTT [ PublicIssu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3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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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連署] 建議發起 lamda 板務的信任投票
[ PublicIssue ]225 留言, 推噓總分: +30
作者: musashi0839 - 發表於 2014/10/25 23:52(9年前)
8FTonyQ: 1.不重要不等於沒有發言權。10/26 00:02
9FTonyQ: 2. 因為常山提了所以發公投是喵喵狗說的,那句話是10/26 00:04
10FTonyQ: 在跟喵喵狗說。看起來我跟你在這點意見一致。10/26 00:04
13FTonyQ: 至於其他的部份,如果你無法面對別人對你公開意見10/26 00:05
14FTonyQ: 的評價,我幫不了你。如果窩違反版規歡迎檢舉我。10/26 00:06
15FTonyQ: 我的意見一樣沒變,順便奉勸你不要再繼續佔用版面了10/26 00:06
16FTonyQ: 。然後,我想你找不到任何我宣稱自己最理性的言論,10/26 00:07
17FTonyQ: 那也不是重點。不要拿奇怪的帽子來攻擊人,沒意義。10/26 00:07
18FTonyQ: 我覺得你的意見不比其他版友重要,你一票我一票反10/26 00:11
19FTonyQ: 對,剛好打平。10/26 00:11
20FTonyQ: 如果大家公認我是理性的,那該檢討的恐怕就是你了。10/26 00:11
21FTonyQ: 但顯然的是你不這麼認為,而我也沒這麼宣稱,這些就10/26 00:12
22FTonyQ: 都是多餘了。10/26 00:12
23FTonyQ: @常山,我沒有看不懂,你也沒資格假定我看不懂。10/26 00:15
24FTonyQ: 至於對你的評價不低,是嗎?我打問號。10/26 00:15
25FTonyQ: "這個很久以前你就說過了" 請舉出引用的資料來源10/26 00:25
27FTonyQ: 你每次看我話都只看一半,沒引用來源只會誤導別人。10/26 00:25
28FTonyQ: 我前面就說過我認同的管理觀念是什麼。10/26 00:26
29FTonyQ: #1KI7n8Mu (PublicIssue)10/26 00:26
30FTonyQ: 再不然參考我之前寫的政見:#1JivU85e (PublicIssue10/26 00:27
31FTonyQ: 如果 lamda 不守版規,那就是瀆職,找小組長處理啊10/26 00:34
32FTonyQ: 我是不知道你何德何能要被請示(這也是我的問題),10/26 00:35
33FTonyQ: 但喵喵狗說公投他覺得該請示你 #1KIS2Zsd ,我跟你10/26 00:35
34FTonyQ: 一樣都覺得不需要。所以直接回文跟喵喵狗說啊。10/26 00:36
35FTonyQ: 這點我們明明就沒有衝突。XD10/26 00:36
38FTonyQ: musashi0839 因為所謂"信任投票"沒有強制力啊。10/26 00:40
39FTonyQ: 「使用版務身份發言」也是一種板務權限喔。10/26 00:40
40FTonyQ: 另外其實你從板務專屬討論區挖文章這件事情,也是10/26 00:43
41FTonyQ: 使用板務權力,因為如果你不是板務,你就看不到。10/26 00:43
42FTonyQ: 我只是在提醒你你有在用板務權力啊 ( ̄▽ ̄#)﹏﹏10/26 00:48
44FTonyQ: 這也要扯到 allyours 身上。@@10/26 00:52
45FTonyQ: 前面信誓旦旦說有用到權限就切腹,現在反而挖舊帳10/26 00:52
46FTonyQ: 我不想回了,浪費生命跟時間。10/26 00:53
47FTonyQ: 你對反對的意見永遠都可以聯結到一個問題,不民主、10/26 00:53
48FTonyQ: 不理性、有戰過......etc10/26 00:53
50FTonyQ: 我有這樣回應你過嗎?=_= 我只是想好好解決這個問題10/26 00:55
51FTonyQ: 現況就是兩個公投,特別是第二個公投根本就不清不楚10/26 00:55
52FTonyQ: 說真的 lamda 去留關我屁事,但一個不清不楚的公投10/26 00:56
53FTonyQ: 與不清不楚的版務執行規則,對未來的板務影響很大。10/26 00:57
55FTonyQ: @musashi0839 "偏頗"? 好吧我尊重你意見。XD10/26 00:58
57FTonyQ: 你忽略了第二個公投有 20% 的人說看不懂嗎10/26 01:00
61FTonyQ: @dderfken 那我可以說搞不清處板務權力有什麼的,不10/26 01:02
62FTonyQ: 要當板務嗎?我覺得這樣不太好。10/26 01:02
64FTonyQ: @musashi0839 你是不是忘記何謂「民主」的公投 XDDD10/26 01:03
65FTonyQ: 一個好的、民主的公投,一定要伴隨著理解啊。10/26 01:03
68FTonyQ: @musashi0839 我覺得弄不清楚要下台不好啊,但你覺10/26 01:04
69FTonyQ: 要他下台我沒意見啦。10/26 01:04
70FTonyQ: @musashi0839 現在是有一群人表達他們看不懂,這算10/26 01:04
71FTonyQ: 不想理解與不想看。這邏輯很厲害,。10/26 01:04
72FTonyQ: @musashi0839 你在討論的不是喵喵狗要不要下台?10/26 01:05
74FTonyQ: @dderfken 啊弄不懂板務怎麼選是要怎樣出來選。XD10/26 01:05
77FTonyQ: 好啦 我覺得常山講氣話而已,不用真的要他切腹啦。10/26 01:07
78FTonyQ: @常山,我是回應 dderfken 舉例說搞不清楚是不是要10/26 01:08
79FTonyQ: 下台,「但我覺得這樣不太好」。你漏掉這句話嗎10/26 01:08
81FTonyQ: @musashi0839 欸,我沒有要追究啊。我說不用了。10/26 01:08
82FTonyQ: 你自己要不要對你的話負責,我沒什麼意見。10/26 01:09
92FTonyQ: @dderfken 現在不就是在討論版規該怎麼執行與建議嗎10/26 01:14
95FTonyQ: 早知道提不同意見就變不民主不理性,我就乾脆別提了10/26 01:16
97FTonyQ: lamda 去留關我屁事,還不是想早點投票解決這起糾紛10/26 01:17
105FTonyQ: @dderfken 補選的確也是該做的。10/26 01:19
112FTonyQ: @dderfken 每個人有包括我嗎  ̄▽ ̄ 我已很少講話了10/26 01:25
121FTonyQ: @dderfken 既然不能發言的話以後我閉嘴╮(﹀_﹀")╭10/26 01:28
127FTonyQ: @dderfken 我看不到有什麼要面對的啊10/26 01:30
129FTonyQ: @dderfken 我是認為你意見對我沒參考價值,10/26 01:31
130FTonyQ: 喔,我作為一個版友的角度,你的意見我沒有義務啊10/26 01:31
131FTonyQ: 我現在又不是板務,面對你幹麼。@@10/26 01:32
134FTonyQ: @dderfken 如果說對板務發表意見你認為是嘴砲,我10/26 01:34
137FTonyQ: 沒什麼意見啊。對我來說閉嘴不寫也省時間。10/26 01:34
141FTonyQ: 我原文那樣還不夠單刀直入啊。10/26 01:35
164FTonyQ: @chx64 這不就證明你對人不對事嗎 XDDD10/26 02:21
193FTonyQ: @dderfken 不論我在他案的事件他認同與否,都跟此案10/26 19:57
194FTonyQ: 無關,是謂對事不對人。10/26 19:58
195FTonyQ: 既然他都自承對人了,我沒什麼興趣與之糾結。10/26 20:01
218FTonyQ: 不管對人對事,都不影響今天討論的事情。拉回焦點吧10/27 04:00
[重要] 在不信任投票前,請務必先看完這篇。
[ PublicIssue ]118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musashi0839 - 發表於 2014/10/25 02:34(9年前)
79FTonyQ: 講夠了可以開投票了吧,規矩一堆。你既然只是個版10/25 16:30
80FTonyQ: 友,就只能建議大家參考這篇資料。10/25 16:30
81FTonyQ: 先不說你就是當事人不論,文章解讀與否也是你個人主10/25 16:31
82FTonyQ: 觀。如果當初前面兩個公投有這篇解釋的這麼認真,10/25 16:32
83FTonyQ: 根本就沒那麼多事。10/25 16:32
84FTonyQ: 我覺得你前面那兩個公投搭配這篇,正好就是下指導10/25 16:32
85FTonyQ: 棋的行為。既然卸任又滿腹牢騷用在任時期資料抱怨。10/25 16:34
86FTonyQ: 真的是讓人看起來很心不干情不願,下台就放手吧。10/25 16:34
87FTonyQ: 別人道歉跟收回判決說成是你施壓,這心證才更恐怖。10/25 16:37
95FTonyQ: 我今天作為一個版友質疑你,關我管理者身份屁事。10/25 23:51
96FTonyQ: 剩下的,我想我的意見都寫過了,而你的意見看起來是10/25 23:53
97FTonyQ: 指責貓貓狗不應該照你的話開公投,我覺得那我就看10/25 23:53
98FTonyQ: 不懂那個公投是來投幹嘛的了。10/25 23:53
99FTonyQ: 貓貓狗說你提議的,你又說雖然你提議的但不該你解10/25 23:53
100FTonyQ: 釋,我實在是看無。10/25 23:54
101FTonyQ: 另外,我也從來就沒有號稱自己是最理性的管理者,你10/25 23:55
102FTonyQ: 從哪聽來的鄉野奇譚。10/25 23:55
103FTonyQ: 好啦,公投提案人不需要解釋公投。那我只好叫喵喵狗10/26 00:21
104FTonyQ: 解釋了。我並沒有說你一定要解釋,我的意思是「要公10/26 00:22
105FTonyQ: 投前要解釋清楚」,喵喵狗說你提案的當然找你解釋。10/26 00:22
106FTonyQ: 你要說辦公投的人要解釋,也行。那就是問喵喵狗就好10/26 00:22
107FTonyQ: 另外你一下子說板務說沒效力,一下子你解釋版規是有10/26 00:23
108FTonyQ: 效力,我可以請問一下你解釋版規用的是板務還是版友10/26 00:23
109FTonyQ: 身份嗎?基本上只有現任板務有資格解釋版規適用。10/26 00:24
110FTonyQ: 請你告訴我,你用什麼角色解釋這條版規,板務還是版10/26 00:36
111FTonyQ: 友,這是個很清楚的問題,不要逃避。10/26 00:37
112FTonyQ: 如果你要說「判例」,請舉出以前有明確寫出任何人皆10/26 00:38
113FTonyQ: 可發起有效罷免公投的公告,而且要明確寫明。10/26 00:38
114FTonyQ: 不然你就是在「解釋」版規,而這是板務權限。10/26 00:38
115FTonyQ: 我想根據你說法,你已經不是板務、沒資格解釋版規。10/26 00:39
116FTonyQ: 最多就是"建議"。10/26 00:39
117FTonyQ: 站方的罷免規範並不包含民眾自發公投。10/26 00:46
118FTonyQ: 你這顯然是過度解釋,國研院有板主罷免機制,其中並10/26 00:46
119FTonyQ: 無看板公投這個項目。這個解釋未免太牽強。10/26 00:46
[板務] 爭議點說明
[ PublicIssue ]165 留言, 推噓總分: +11
作者: musashi0839 - 發表於 2014/10/24 17:54(9年前)
119FTonyQ: 結果你的解釋跟我的解釋看起來沒有出入啊。10/24 22:42
120FTonyQ: 你今天說「幹你娘」、「腦殘」是認定的,那「白癡」10/24 22:42
121FTonyQ: 、「智障」沒有認定,所以無罪。10/24 22:43
122FTonyQ: 等你認定「白痴」、「智障」,改說「江西小太陽」10/24 22:43
123FTonyQ: (江西=贛,小太陽是林良 寫的) 再認定無罪。10/24 22:43
124FTonyQ: 這還是比較沒爭議的,「你馬英九喔」這種有爭議的。10/24 22:44
125FTonyQ: 我看你規則怎麼處理。10/24 22:44
126FTonyQ: 另外你講的東西要說版友很容易就懂了,我先投反對票10/24 22:46
127FTonyQ: 那你定義一下,江西小太陽是不是侮辱性字眼10/24 23:01
128FTonyQ: 所以還是心證嘛,而且你說的自行蒐證有在你原本版規10/24 23:05
129FTonyQ: 框架下嗎?沒有啊。你現在才臨時創新制度彌補補足嘛10/24 23:05
130FTonyQ: 所以你在沒有版規支持的情況底下用判例創造新制度,10/24 23:06
131FTonyQ: 然後來要求別人不得在版規模糊地帶時來心證判決。10/24 23:06
132FTonyQ: 簡單來講,你今天要求的制度正好封殺你過去的行為。10/24 23:07
133FTonyQ: 我覺得這點非常莫名其妙。10/24 23:07
134FTonyQ: 「只有我能作,別人不准作。」我讀起來就這樣。10/24 23:07
135FTonyQ: 創新指的是在版規沒有規範的情況底下另立制度。10/24 23:08
136FTonyQ: 換板務的過程本來就不可避免的會些微浮動標準,要他10/24 23:11
137FTonyQ: 不浮動標準,恐怕要他每次判決都請示一下您老人家了10/24 23:11
138FTonyQ: 我相信除了你以外的板務判決都可能會破壞與你一致姓10/24 23:11
139FTonyQ: 我覺得合不合理可以透過組務申訴確認。10/24 23:17
140FTonyQ: 組務有機制來確認判決是否失當,應採取既有機制。10/24 23:18
141FTonyQ: 事實上也的確再走申訴機制了不是嗎?10/24 23:18
142FTonyQ: cutesakai 找他說明他沒出來說明,我是沒看到這個,10/24 23:21
143FTonyQ: 但小組長如果判斷處理失當,他有懲處板務的權限。10/24 23:21
144FTonyQ: 這都在原本制度裡面啊。10/24 23:21
145FTonyQ: 是申訴制度不合你意還是申訴制度失靈?10/24 23:21
146FTonyQ: 另外板務判決根據申訴分級處理辦法是最多到小組長。10/24 23:22
147FTonyQ: 基本上我只相信公開證據,但還是那句話,板務不當組10/24 23:25
148FTonyQ: 務有權懲處,麻煩找組務去處理吧。10/24 23:25
150FTonyQ: 我前面不是就說了,板務申訴案板務並沒有義務要回應10/24 23:35
151FTonyQ: 這點你找 cutesakai 找我對質我都沒問題。10/24 23:36
152FTonyQ: 只有小組長傳喚板務時他才有需要去回應。10/24 23:36
[公告] 解決版面爭議版友公投已開始請前往投票
[ PublicIssue ]218 留言, 推噓總分: +73
作者: meowmeowgo - 發表於 2014/10/24 10:59(9年前)
148FTonyQ: 重點不在投票與否啊,重點在這兩樣投票投完到底要怎10/24 16:16
149FTonyQ: 麼處理,如果投完還是回到「我認為你有擴權」、「我10/24 16:16
150FTonyQ: 說我沒有」。那要怎麼處理?10/24 16:16
151FTonyQ: 我還是覺得回到信任投票比較實際。10/24 16:17
153FTonyQ: 等年底選後就可以啊~10/24 16:25
154FTonyQ: 不過我手上四個版都挺有意義的,是也不太能走~10/24 16:29
170FTonyQ: 請問喵喵狗對常山說他提提而已,你沒必要發公投有10/26 00:09
171FTonyQ: 何感想。10/26 00:09
172FTonyQ: #1KIySz9P (PublicIssue)10/26 00:35
[爆卦] 隨身國會APP 搶先試用
[ PublicIssue ]25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yommy1108 - 發表於 2014/10/23 12:57(9年前)
9FTonyQ: 他們有打算開 api 嗎?10/23 13:16
Re: [板務] 公開私密社團內容
[ PublicIssue ]45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AlleyCats - 發表於 2014/10/23 12:33(9年前)
35FTonyQ: 既然要訴諸民意,我覺得讓民意裁決 lamda 是否過份10/23 16:06
36FTonyQ: 你到底有什麼好不接受的?當事人都沒說什麼了。10/23 16:06
37FTonyQ: 如果 lamda 違反多數民意那就讓他下台啊。10/23 16:07
40FTonyQ: 沒死忠護航誰吧,都是就事論事啊。 XD10/23 16:30
42FTonyQ: 那就好啦~ ( ̄▽ ̄#)﹏﹏10/24 22:47
Re: [板務] 公開私密社團內容(二)
[ PublicIssue ]19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musashi0839 - 發表於 2014/10/23 12:08(9年前)
1FTonyQ: 一般申訴案而言,板務並沒有主動前往組務版說明義務10/23 12:10
2FTonyQ: 是組務判斷有需要才會傳板務說明。10/23 12:11
4FTonyQ: 有哪一條寫到板務有義務主動回應組務版問題的?10/23 12:15
5FTonyQ: 有就直接引出來。板務有回信義務沒錯,這點上 lamda10/23 12:15
6FTonyQ: 也作到回信跟它說他只受理申訴的討論。這裡合理。10/23 12:16
10FTonyQ: 上面的人已經回過正解了,有義務的是小組長,不是10/23 22:38
11FTonyQ: 版務。10/23 22:39
12FTonyQ: 問題是這是有回覆義務的前提下,你去問問群組長10/26 00:49
13FTonyQ: 這條規則是不是這個意思就知道了啦,這不是你隨便講10/26 00:50
14FTonyQ: 就是這樣的啊。組務版有回應義務的只有小組長與小組10/26 00:50
15FTonyQ: 長公開要求回應的當事人與板務。10/26 00:50
16FTonyQ: 你亂解釋規則是你的事情,問題事實就不是這樣。10/26 00:51
[公告] 關於版主爭議解決辦法
[ PublicIssue ]82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meowmeowgo - 發表於 2014/10/23 12:01(9年前)
1FTonyQ: 我建議對 Lamba 提起「不信任投票」,由版友決定10/23 12:05
2FTonyQ: 是否認同 lamba 迄今對板務的付出。10/23 12:05
3FTonyQ: 若不信任投票案通過,則 lamda 下台。10/23 12:06
4FTonyQ: 因為現在問題是「判斷標準」爭議,不是規範制定爭議10/23 12:06
5FTonyQ: 所以要先徵詢 lamda 意願看看他有沒有興趣加入啊。10/23 12:08
6FTonyQ: 如果他有意願配合這個投票,我想就不是問題。10/23 12:08
10FTonyQ: 群組都有板務罷免條例,在群組規裡面的。10/23 12:18
11FTonyQ: 其實這篇我打錯 Lamda id 兩次(遮臉)10/23 12:18
14FTonyQ: 我沒有打成 lamada 啊啊啊啊(這是抹黑 T___T)10/23 12:20
51FTonyQ: 常山不是很喜歡講版友認同。這時候又嫌久就不讓版10/23 13:05
52FTonyQ: 友決定是怎樣。標的應該是"是否認同 lamda 迄今的10/23 13:06
53FTonyQ: 版務處置"。10/23 13:06
Re: [板務] 公開私密社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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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 發表於 2014/10/23 11:55(9年前)
5FTonyQ: 申訴覆核是指哪部份? 申訴流程嗎?10/23 12:17
8FTonyQ: 不會啊,這部份我可以寫一次10/23 12:24
11FTonyQ: 嗯,這裡所謂扮演公正第三者的裁決者就是組務的角色10/23 12:31
Re: [板務] 公開私密社團內容
[ PublicIssue ]15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TonyQ - 發表於 2014/10/23 11:07(9年前)
5FTonyQ: 我對 BBS 上色排版一直都很講究啊 XD10/23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