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onyQ
作者 TonyQ 在 PTT [ PublicIssu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3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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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1.不重要不等於沒有發言權。10/26 00:02
9F→: 2. 因為常山提了所以發公投是喵喵狗說的,那句話是10/26 00:04
10F→: 在跟喵喵狗說。看起來我跟你在這點意見一致。10/26 00:04
13F→: 至於其他的部份,如果你無法面對別人對你公開意見10/26 00:05
14F→: 的評價,我幫不了你。如果窩違反版規歡迎檢舉我。10/26 00:06
15F→: 我的意見一樣沒變,順便奉勸你不要再繼續佔用版面了10/26 00:06
16F→: 。然後,我想你找不到任何我宣稱自己最理性的言論,10/26 00:07
17F→: 那也不是重點。不要拿奇怪的帽子來攻擊人,沒意義。10/26 00:07
18F→: 我覺得你的意見不比其他版友重要,你一票我一票反10/26 00:11
19F→: 對,剛好打平。10/26 00:11
20F→: 如果大家公認我是理性的,那該檢討的恐怕就是你了。10/26 00:11
21F→: 但顯然的是你不這麼認為,而我也沒這麼宣稱,這些就10/26 00:12
22F→: 都是多餘了。10/26 00:12
23F→: @常山,我沒有看不懂,你也沒資格假定我看不懂。10/26 00:15
24F→: 至於對你的評價不低,是嗎?我打問號。10/26 00:15
25F→: "這個很久以前你就說過了" 請舉出引用的資料來源10/26 00:25
27F→: 你每次看我話都只看一半,沒引用來源只會誤導別人。10/26 00:25
28F→: 我前面就說過我認同的管理觀念是什麼。10/26 00:26
29F→: #1KI7n8Mu (PublicIssue)10/26 00:26
30F→: 再不然參考我之前寫的政見:#1JivU85e (PublicIssue10/26 00:27
31F→: 如果 lamda 不守版規,那就是瀆職,找小組長處理啊10/26 00:34
32F→: 我是不知道你何德何能要被請示(這也是我的問題),10/26 00:35
33F→: 但喵喵狗說公投他覺得該請示你 #1KIS2Zsd ,我跟你10/26 00:35
34F→: 一樣都覺得不需要。所以直接回文跟喵喵狗說啊。10/26 00:36
35F→: 這點我們明明就沒有衝突。XD10/26 00:36
38F→: musashi0839 因為所謂"信任投票"沒有強制力啊。10/26 00:40
39F→: 「使用版務身份發言」也是一種板務權限喔。10/26 00:40
40F→: 另外其實你從板務專屬討論區挖文章這件事情,也是10/26 00:43
41F→: 使用板務權力,因為如果你不是板務,你就看不到。10/26 00:43
42F→: 我只是在提醒你你有在用板務權力啊 ( ̄▽ ̄#)﹏﹏10/26 00:48
44F→: 這也要扯到 allyours 身上。@@10/26 00:52
45F→: 前面信誓旦旦說有用到權限就切腹,現在反而挖舊帳10/26 00:52
46F→: 我不想回了,浪費生命跟時間。10/26 00:53
47F→: 你對反對的意見永遠都可以聯結到一個問題,不民主、10/26 00:53
48F→: 不理性、有戰過......etc10/26 00:53
50F→: 我有這樣回應你過嗎?=_= 我只是想好好解決這個問題10/26 00:55
51F→: 現況就是兩個公投,特別是第二個公投根本就不清不楚10/26 00:55
52F→: 說真的 lamda 去留關我屁事,但一個不清不楚的公投10/26 00:56
53F→: 與不清不楚的版務執行規則,對未來的板務影響很大。10/26 00:57
55F→: @musashi0839 "偏頗"? 好吧我尊重你意見。XD10/26 00:58
57F→: 你忽略了第二個公投有 20% 的人說看不懂嗎10/26 01:00
61F→: @dderfken 那我可以說搞不清處板務權力有什麼的,不10/26 01:02
62F→: 要當板務嗎?我覺得這樣不太好。10/26 01:02
64F→: @musashi0839 你是不是忘記何謂「民主」的公投 XDDD10/26 01:03
65F→: 一個好的、民主的公投,一定要伴隨著理解啊。10/26 01:03
68F→: @musashi0839 我覺得弄不清楚要下台不好啊,但你覺10/26 01:04
69F→: 要他下台我沒意見啦。10/26 01:04
70F→: @musashi0839 現在是有一群人表達他們看不懂,這算10/26 01:04
71F→: 不想理解與不想看。這邏輯很厲害,。10/26 01:04
72F→: @musashi0839 你在討論的不是喵喵狗要不要下台?10/26 01:05
74F→: @dderfken 啊弄不懂板務怎麼選是要怎樣出來選。XD10/26 01:05
77F→: 好啦 我覺得常山講氣話而已,不用真的要他切腹啦。10/26 01:07
78F→: @常山,我是回應 dderfken 舉例說搞不清楚是不是要10/26 01:08
79F→: 下台,「但我覺得這樣不太好」。你漏掉這句話嗎10/26 01:08
81F→: @musashi0839 欸,我沒有要追究啊。我說不用了。10/26 01:08
82F→: 你自己要不要對你的話負責,我沒什麼意見。10/26 01:09
92F→: @dderfken 現在不就是在討論版規該怎麼執行與建議嗎10/26 01:14
95F→: 早知道提不同意見就變不民主不理性,我就乾脆別提了10/26 01:16
97F→: lamda 去留關我屁事,還不是想早點投票解決這起糾紛10/26 01:17
105F→: @dderfken 補選的確也是該做的。10/26 01:19
112F→: @dderfken 每個人有包括我嗎  ̄▽ ̄ 我已很少講話了10/26 01:25
121F→: @dderfken 既然不能發言的話以後我閉嘴╮(﹀_﹀")╭10/26 01:28
127F→: @dderfken 我看不到有什麼要面對的啊10/26 01:30
129F→: @dderfken 我是認為你意見對我沒參考價值,10/26 01:31
130F→: 喔,我作為一個版友的角度,你的意見我沒有義務啊10/26 01:31
131F→: 我現在又不是板務,面對你幹麼。@@10/26 01:32
134F→: @dderfken 如果說對板務發表意見你認為是嘴砲,我10/26 01:34
137F→: 沒什麼意見啊。對我來說閉嘴不寫也省時間。10/26 01:34
141F→: 我原文那樣還不夠單刀直入啊。10/26 01:35
164F→: @chx64 這不就證明你對人不對事嗎 XDDD10/26 02:21
193F→: @dderfken 不論我在他案的事件他認同與否,都跟此案10/26 19:57
194F→: 無關,是謂對事不對人。10/26 19:58
195F→: 既然他都自承對人了,我沒什麼興趣與之糾結。10/26 20:01
218F→: 不管對人對事,都不影響今天討論的事情。拉回焦點吧10/27 04:00
79F→: 講夠了可以開投票了吧,規矩一堆。你既然只是個版10/25 16:30
80F→: 友,就只能建議大家參考這篇資料。10/25 16:30
81F→: 先不說你就是當事人不論,文章解讀與否也是你個人主10/25 16:31
82F→: 觀。如果當初前面兩個公投有這篇解釋的這麼認真,10/25 16:32
83F→: 根本就沒那麼多事。10/25 16:32
84F→: 我覺得你前面那兩個公投搭配這篇,正好就是下指導10/25 16:32
85F→: 棋的行為。既然卸任又滿腹牢騷用在任時期資料抱怨。10/25 16:34
86F→: 真的是讓人看起來很心不干情不願,下台就放手吧。10/25 16:34
87F→: 別人道歉跟收回判決說成是你施壓,這心證才更恐怖。10/25 16:37
95F→: 我今天作為一個版友質疑你,關我管理者身份屁事。10/25 23:51
96F→: 剩下的,我想我的意見都寫過了,而你的意見看起來是10/25 23:53
97F→: 指責貓貓狗不應該照你的話開公投,我覺得那我就看10/25 23:53
98F→: 不懂那個公投是來投幹嘛的了。10/25 23:53
99F→: 貓貓狗說你提議的,你又說雖然你提議的但不該你解10/25 23:53
100F→: 釋,我實在是看無。10/25 23:54
101F→: 另外,我也從來就沒有號稱自己是最理性的管理者,你10/25 23:55
102F→: 從哪聽來的鄉野奇譚。10/25 23:55
103F→: 好啦,公投提案人不需要解釋公投。那我只好叫喵喵狗10/26 00:21
104F→: 解釋了。我並沒有說你一定要解釋,我的意思是「要公10/26 00:22
105F→: 投前要解釋清楚」,喵喵狗說你提案的當然找你解釋。10/26 00:22
106F→: 你要說辦公投的人要解釋,也行。那就是問喵喵狗就好10/26 00:22
107F→: 另外你一下子說板務說沒效力,一下子你解釋版規是有10/26 00:23
108F→: 效力,我可以請問一下你解釋版規用的是板務還是版友10/26 00:23
109F→: 身份嗎?基本上只有現任板務有資格解釋版規適用。10/26 00:24
110F→: 請你告訴我,你用什麼角色解釋這條版規,板務還是版10/26 00:36
111F→: 友,這是個很清楚的問題,不要逃避。10/26 00:37
112F→: 如果你要說「判例」,請舉出以前有明確寫出任何人皆10/26 00:38
113F→: 可發起有效罷免公投的公告,而且要明確寫明。10/26 00:38
114F→: 不然你就是在「解釋」版規,而這是板務權限。10/26 00:38
115F→: 我想根據你說法,你已經不是板務、沒資格解釋版規。10/26 00:39
116F→: 最多就是"建議"。10/26 00:39
117F→: 站方的罷免規範並不包含民眾自發公投。10/26 00:46
118F→: 你這顯然是過度解釋,國研院有板主罷免機制,其中並10/26 00:46
119F→: 無看板公投這個項目。這個解釋未免太牽強。10/26 00:46
119F→: 結果你的解釋跟我的解釋看起來沒有出入啊。10/24 22:42
120F→: 你今天說「幹你娘」、「腦殘」是認定的,那「白癡」10/24 22:42
121F→: 、「智障」沒有認定,所以無罪。10/24 22:43
122F→: 等你認定「白痴」、「智障」,改說「江西小太陽」10/24 22:43
123F→: (江西=贛,小太陽是林良 寫的) 再認定無罪。10/24 22:43
124F→: 這還是比較沒爭議的,「你馬英九喔」這種有爭議的。10/24 22:44
125F→: 我看你規則怎麼處理。10/24 22:44
126F→: 另外你講的東西要說版友很容易就懂了,我先投反對票10/24 22:46
127F→: 那你定義一下,江西小太陽是不是侮辱性字眼10/24 23:01
128F→: 所以還是心證嘛,而且你說的自行蒐證有在你原本版規10/24 23:05
129F→: 框架下嗎?沒有啊。你現在才臨時創新制度彌補補足嘛10/24 23:05
130F→: 所以你在沒有版規支持的情況底下用判例創造新制度,10/24 23:06
131F→: 然後來要求別人不得在版規模糊地帶時來心證判決。10/24 23:06
132F→: 簡單來講,你今天要求的制度正好封殺你過去的行為。10/24 23:07
133F→: 我覺得這點非常莫名其妙。10/24 23:07
134F→: 「只有我能作,別人不准作。」我讀起來就這樣。10/24 23:07
135F→: 創新指的是在版規沒有規範的情況底下另立制度。10/24 23:08
136F→: 換板務的過程本來就不可避免的會些微浮動標準,要他10/24 23:11
137F→: 不浮動標準,恐怕要他每次判決都請示一下您老人家了10/24 23:11
138F→: 我相信除了你以外的板務判決都可能會破壞與你一致姓10/24 23:11
139F→: 我覺得合不合理可以透過組務申訴確認。10/24 23:17
140F→: 組務有機制來確認判決是否失當,應採取既有機制。10/24 23:18
141F→: 事實上也的確再走申訴機制了不是嗎?10/24 23:18
142F→: cutesakai 找他說明他沒出來說明,我是沒看到這個,10/24 23:21
143F→: 但小組長如果判斷處理失當,他有懲處板務的權限。10/24 23:21
144F→: 這都在原本制度裡面啊。10/24 23:21
145F→: 是申訴制度不合你意還是申訴制度失靈?10/24 23:21
146F→: 另外板務判決根據申訴分級處理辦法是最多到小組長。10/24 23:22
147F推: 基本上我只相信公開證據,但還是那句話,板務不當組10/24 23:25
148F→: 務有權懲處,麻煩找組務去處理吧。10/24 23:25
150F→: 我前面不是就說了,板務申訴案板務並沒有義務要回應10/24 23:35
151F→: 這點你找 cutesakai 找我對質我都沒問題。10/24 23:36
152F→: 只有小組長傳喚板務時他才有需要去回應。10/24 23:36
148F→: 重點不在投票與否啊,重點在這兩樣投票投完到底要怎10/24 16:16
149F→: 麼處理,如果投完還是回到「我認為你有擴權」、「我10/24 16:16
150F→: 說我沒有」。那要怎麼處理?10/24 16:16
151F→: 我還是覺得回到信任投票比較實際。10/24 16:17
153F→: 等年底選後就可以啊~10/24 16:25
154F→: 不過我手上四個版都挺有意義的,是也不太能走~10/24 16:29
170F→: 請問喵喵狗對常山說他提提而已,你沒必要發公投有10/26 00:09
171F→: 何感想。10/26 00:09
172F→: #1KIySz9P (PublicIssue)10/26 00:35
9F→: 他們有打算開 api 嗎?10/23 13:16
35F→: 既然要訴諸民意,我覺得讓民意裁決 lamda 是否過份10/23 16:06
36F→: 你到底有什麼好不接受的?當事人都沒說什麼了。10/23 16:06
37F→: 如果 lamda 違反多數民意那就讓他下台啊。10/23 16:07
40F→: 沒死忠護航誰吧,都是就事論事啊。 XD10/23 16:30
42F→: 那就好啦~ ( ̄▽ ̄#)﹏﹏10/24 22:47
1F→: 一般申訴案而言,板務並沒有主動前往組務版說明義務10/23 12:10
2F→: 是組務判斷有需要才會傳板務說明。10/23 12:11
4F→: 有哪一條寫到板務有義務主動回應組務版問題的?10/23 12:15
5F→: 有就直接引出來。板務有回信義務沒錯,這點上 lamda10/23 12:15
6F→: 也作到回信跟它說他只受理申訴的討論。這裡合理。10/23 12:16
10F推: 上面的人已經回過正解了,有義務的是小組長,不是10/23 22:38
11F→: 版務。10/23 22:39
12F→: 問題是這是有回覆義務的前提下,你去問問群組長10/26 00:49
13F→: 這條規則是不是這個意思就知道了啦,這不是你隨便講10/26 00:50
14F→: 就是這樣的啊。組務版有回應義務的只有小組長與小組10/26 00:50
15F→: 長公開要求回應的當事人與板務。10/26 00:50
16F→: 你亂解釋規則是你的事情,問題事實就不是這樣。10/26 00:51
1F→: 我建議對 Lamba 提起「不信任投票」,由版友決定10/23 12:05
2F→: 是否認同 lamba 迄今對板務的付出。10/23 12:05
3F→: 若不信任投票案通過,則 lamda 下台。10/23 12:06
4F→: 因為現在問題是「判斷標準」爭議,不是規範制定爭議10/23 12:06
5F→: 所以要先徵詢 lamda 意願看看他有沒有興趣加入啊。10/23 12:08
6F→: 如果他有意願配合這個投票,我想就不是問題。10/23 12:08
10F→: 群組都有板務罷免條例,在群組規裡面的。10/23 12:18
11F→: 其實這篇我打錯 Lamda id 兩次(遮臉)10/23 12:18
14F→: 我沒有打成 lamada 啊啊啊啊(這是抹黑 T___T)10/23 12:20
51F推: 常山不是很喜歡講版友認同。這時候又嫌久就不讓版10/23 13:05
52F→: 友決定是怎樣。標的應該是"是否認同 lamda 迄今的10/23 13:06
53F→: 版務處置"。10/23 13:06
5F→: 申訴覆核是指哪部份? 申訴流程嗎?10/23 12:17
8F→: 不會啊,這部份我可以寫一次10/23 12:24
11F→: 嗯,這裡所謂扮演公正第三者的裁決者就是組務的角色10/23 12:31
5F→: 我對 BBS 上色排版一直都很講究啊 XD10/23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