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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在 PTT [ About_Lif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2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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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原則上不反對回公告文,也歡迎版友一起討論版務/版規。03/29 23:56
4F→:徵才文是否要打上待遇範圍,由於本版不是工作媒合板,仍傾向03/29 23:58
5F→:由廠商自行決定是否公開,畢竟如果有廠商填寫不實範圍或者給03/29 23:59
6F→:過大的範圍如 1~ 100000 ,這樣的規範仍非常有限。03/29 23:59
7F→:建議想找工作的版友或廠商,以 job 等專業工作媒合版為主。03/30 00:00
10F→:我 /徵才從 2007 到2011 到處都是沒附薪資的徵才文,所以我03/30 01:28
11F→:想應該沒有這條規範,而且在版上的印象也不記得有這件事。XD03/30 01:29
12F→:paotom 您說的是哪位?我只看他文章符不符合版規,舊文章03/30 02:16
13F→:處理上可能要費點時間。03/30 02:17
23F→:#16g5bagb (Soft_Job) #16rZRVcQ (Soft_Job) #16xe0qMX03/30 21:29
24F→:這些都是沒有的反例,你/"徵才"就會發現很多。03/30 21:29
25F→:我想說明得是我只是沿用過去規定,如果你能找到任何正式或03/30 21:30
26F→:非正式的公告說明有這規定,我們可以接納。否則就是先沿用03/30 21:30
27F→:過去規定,再考慮是否修訂規則。03/30 21:30
30F→:ok, thanks.:)03/30 23:33
35F→:代po 是沒關係啊 本來發文就不需要對爭議負責。除非違反版規03/31 18:56
38F→:簡單來講 他負責的是文章內容沒有違規03/31 21:10
39F→:至於文章內容符不符合社會期待 那本來就不是版規管的事情03/31 21:10
40F→:如果文章不符版規 不管是不是代po都會被砍03/31 21:11
41F→:如果文章符合版規 不管是不是代po 都沒有處分的立場03/31 21:11
42F→:他的確要對發文負責 但僅在版規規定的文章內文層次。03/31 21:11
43F→:雖然已經偷偷做很久了,但以後置底會放近期熱門話題。XD05/07 17:48
52F→:所謂違憲也得先經大法官釋憲後才算數,不是你說了算數。03/03 14:51
53F→:你有興趣想討論規定,請確實舉證與你言論相符的依據,而切勿03/03 14:51
54F→:以自身的臆測自行解釋憲法。03/03 14:53
55F→:再者,ptt賦予板務管理的權限,你對管理/規定有意見,除與03/03 14:53
56F→:板務討論外,亦可循 ptt 組織規章向小組長提出申訴,03/03 14:54
57F→:該看板是 L_lifejob ,也可以在板上發表,並非沒有意見表達03/03 14:54
58F→:管道。板務方已將規定制定的緣由公告並說明,使用者所陳之言03/03 14:55
59F→:論自由板務方多方參考後,仍認為所謂言論自由不該建築在侵害03/03 14:56
60F→:他人權力的前提下。使用者所陳其在網路上「尋找破解板軟體未03/03 14:57
61F→:果」的「行為」板方認為並不適合在本板提出討論。03/03 14:57
62F→:若有疑問請洽組務申訴,不另行回覆。03/03 15:06
64F→:要看是什麼情況的鬧版囉。07/30 11:35
73F→: 更新過去了 感謝提醒 :)09/08 12:48
1F→: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 第三點; 規定有寫的不需要問為什麼吧04/16 15:25
2F→:你提的那些文章,關閉推文我的確不覺得有影響。不過我也說了04/16 15:26
3F→:那是建議,剩下的讓群組長去處理,他也可以只鎖文禁推文。04/16 15:26
4F→:你冒著違反規範回這篇,是誰看不破我也覺得很有趣。04/16 15:27
5F→:以一個板務而言使用者有問題不回:怠惰組務,回了:看不破。04/16 15:28
6F→:我並沒有說非要處分誰,我的意思是「把規定講清楚照著作」。04/16 15:28
7F→:其中我有違規的部份我也認為應該連我一起處分進去,但是規定04/16 15:29
8F→:不清、不明、有所疑慮者,提出疑慮不正是我們該做的事情?04/16 15:30
9F→:如果對於規定提出建議跟疑問是一種看不破的行為的話,那我的04/16 15:41
10F→:確是不想看破這種事情。:P04/16 15:41
12F→:原來你知道申訴非當事人禁止回文,那你在幹嘛? ?.?04/16 17:39
13F→:你有意見你可以另開標題講啊 我又沒幫你上手銬。04/16 17:40
15F→:「會請事件兩造當事人提出說明,」你不要跟我說你沒看到這條04/16 17:44
16F→:而非當事人自然可以用「建議」來發表意見,哪裡奇怪。04/16 17:45
17F→:你這篇文章的論點我也完全不懂,哪裡不讓人參與了。XD04/16 17:46
18F→:有要做事的人會找到一個方法,有要找麻煩的會找到一個理由。04/16 17:48
22F→:算了啦,你看不懂我想說什麼,也都跟我沒關係了。:P04/16 18:00
25F→: @mylife2001 我不是不懂規定再講什麼,只是覺得那規定需要04/16 18:02
26F→: 請群組長出來解釋,你了解嗎? :p04/16 18:02
27F→:算了,我不應該期待你能看懂別人想說什麼的。04/16 18:03
30F→:你果然還是不懂,我要的是解釋申訴文下無關推文是否合理這件04/16 18:05
32F→:事。04/16 18:06
35F→:我寫了啊,是你看不懂而已啊。XDDDDDDDDDDDD04/16 18:08
37F→:你看不懂為什麼要我負責啊,說不過去啊。Orz04/16 18:09
40F→:「定奪相關言論是否違反群組看板使用規範」04/16 18:10
41F→:當然是當時已經被影響到啦,只是這次一併送件而已。04/16 18:11
43F→:再者,我倒底是為什麼非得要解釋到你懂啊...=_=04/16 18:11
45F→:如果群組長需要舉證我就舉證,你要我舉證我只能說你哪位。04/16 18:12
46F→:辭了還要莫名其妙被掛個愛幫他腦補跟沒素養,小組長真難當XD04/16 18:13
22F→:隨便啦,沒什麼弄不弄的,反正出來做事就是花時間當義工,04/16 23:11
23F→:總是不會盡如人意的,而且眼前忙也是沒辦法。:P04/16 23:12
24F→:反正說穿了,ptt 管理階層的問題也不是今天才有,一些問題04/16 23:14
25F→:也不能說是使用者怎樣,以今天這個例子來看,我覺得是群組04/16 23:15
26F→:規範自己也久沒因應時態更新了。04/16 23:16
27F→:生活群組假設小組總辭又怎麼樣,我相信還有別的人會去接手,04/16 23:18
28F→:山不轉路轉,頂多就像巴哈bbs 總管那樣不管事而已。04/16 23:20
29F→:@rocfrank 你真會寫劇本,人不用活的這麼猜疑啦,真的沒時04/16 23:21
30F→:間的不會慰留兩下就有時間,我也不會把請辭刪掉當沒這回事。04/16 23:23
31F→: 再者,我也是很缺時間的,現在時間越來越貴了,這種時間04/16 23:24
32F→: 還是交給出得起的人去做吧。總是會有興衰的。:P04/16 23:26
33F→:這裡的一些事情,說真的,我是懶得下重手,人家要找你麻煩,04/16 23:30
34F→:我既然都辭了,他們愛怎麼說就說,一個人即使做了一百件對04/16 23:31
35F→:的事情跟付出再多的時間也不能說他犯過的錯不存在,這也是04/16 23:33
36F→:一樣的。對我而言,只有我板務跟判決相關的意見是我重視的。04/16 23:35
38F→:出一張嘴很簡單,但是要做到很難,反正這本來就不是一個人就04/16 23:37
39F→:能改變什麼。:P04/16 23:38
40F→:@TheCalmComes,申訴也是寫好看的,到底會不會處理都還是一04/16 23:39
42F→:回事,你們老愛說官官相護。群組對於群組事務的忽視我也是看04/16 23:41
43F→:在眼裏,雖然心裡多少還是會期待萬分之一的機會修改規範,04/16 23:42
44F→:但那不過是形式上的發起一個議題而已,群組想不想處理,我不04/16 23:43
45F→:抱期待。前面有人搞不懂我的用意,我怎麼會分不清推回文(大04/16 23:45
46F→:笑) 我只是想藉由這個議題討論這些意見對申請事務毫無關係且04/16 23:47
48F→:確實造成干擾與衝突,需要重新檢視。04/16 23:48
51F→:做一件事情可以有很多種做法。:P04/16 23:49
54F→:@T 你要怎麼想是你的自由。我自然有我的做法和考量。04/16 23:51
55F→:證據就在那篇文章裡,都說你看不懂不是我要負責的啦(笑04/16 23:52
60F→:如果真的有這個大家,那也只能尊重你們的自由啦,但是你們04/16 23:55
63F→:怎麼想關我屁事,講過的事情一再跳針。真的是很膩,XD04/16 23:56
66F→:都說了舉證在申訴文裡,你又不是群組長急著審案幹嘛。:P04/16 23:59
68F→:你看不懂沒關係,搞不好群組長看得懂啊。有需要刻意再提說明04/17 00:00
72F→:再者,你們並不了解濫用的定義。好了,閃人睡去了。04/17 00:02
76F→:你們就慢慢繼續抹黑吧,反正都跟我沒關係了。(呵)04/17 00:03
1F→: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 第三點; 規定有寫的不需要問為什麼吧04/16 15:25
2F→:你提的那些文章,關閉推文我的確不覺得有影響。不過我也說了04/16 15:26
3F→:那是建議,剩下的讓群組長去處理,他也可以只鎖文禁推文。04/16 15:26
4F→:你冒著違反規範回這篇,是誰看不破我也覺得很有趣。04/16 15:27
5F→:以一個板務而言使用者有問題不回:怠惰組務,回了:看不破。04/16 15:28
6F→:我並沒有說非要處分誰,我的意思是「把規定講清楚照著作」。04/16 15:28
7F→:其中我有違規的部份我也認為應該連我一起處分進去,但是規定04/16 15:29
8F→:不清、不明、有所疑慮者,提出疑慮不正是我們該做的事情?04/16 15:30
9F→:如果對於規定提出建議跟疑問是一種看不破的行為的話,那我的04/16 15:41
10F→:確是不想看破這種事情。:P04/16 15:41
2F→:群組長跟其他板友應該看得到文章裡的「代理」兩個字。XD04/13 09:05
5F→:標題塞不下那麼多字啦,不然我也想寫啊。:P04/13 12:38
6F→:我沒想到原來我應該考慮使用者只讀標題不讀內文,還有原來04/13 12:40
7F→:代理小組長不是小組長,生活群組使用者改變得真是不知不覺。04/13 12:41
8F→:個人覺得有問題請提申訴,剩下的就別浪費你我時間了。:P04/13 12:42
9F→:近日工作、活動事務繁忙,實無法分身照顧所有使用者個人意見04/13 12:43
12F→:那不是小組長層級該解釋的吧,你找錯對象了喔。04/13 14:03
17F→:講了善意提醒有人反正也是看不懂,何必多嘴呢。:P04/14 13:40
18F→:素養這種東西是自己要去養成的,你不在乎我何必幫你在乎。:p04/14 13:41
19F→:我說了,有問提請提申訴,不要浪費你我時間。04/14 13:42
21F→: 仔細看看推文,講過得事情不要讓我講第二次:P04/14 22:03
26F→:我只是提醒你規定,對規定有疑惑你可以去問群組長。04/14 22:52
28F→:然後我說得很清楚那是針對「申請」,拿申訴反駁我真有立場04/14 22:53
30F→:「沒營養又愛耍嘴皮」是在說誰跟證據在哪啊(笑)真有素養。04/14 22:53
32F→:我是覺得寬鬆的執行規定並不是使用者據以為之的藉口。:p04/14 22:54
34F→:不過你有你解讀規定的自由,倒是你說說誰沒營養跟證據吧(笑04/14 22:55
35F→:也好。04/14 22:55
38F→:「那套你的話:去~檢~舉~我~啊~ 」 講這麼多 :P04/14 22:57
45F→:那就交給群組長定奪吧,我覺得還是這樣比較實際,你也別廢話04/14 23:04
46F→:我也別廢話,皆大歡喜。:P04/14 23:04
49F→:我誠意至此,你要怎麼作就隨便你囉。:)04/14 23:09
62F→:我怕我申訴大家一起去處分你又要說我度量小,真為難。04/14 23:24
12F→:不太了解在一篇正式申請文下討論這些是想表達什麼。@_@03/25 02:02
13F→:板主提出申請,組務協助提出申請是我職責所在。:|03/25 02:03
15F→:#16QYc-Ru [公告] 群組組務看板使用規則03/25 02:08
18F→:我想該規範已經將申請標題的用途講得很清楚了,怎麼作是尊重03/25 02:47
19F→:規範我想不言可喻。使用者嘻笑或嚴肅看待這些事情,是其自由03/25 02:47
20F→: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03/25 02:49
3F→:銷假,組務已處理完畢。02/29 19:04
14F→:我想問「出事時有所聞」是有幾個跟現在小組長有幾個是有名的02/17 12:24
15F→:正妹我怎麼都不知道有這回事,至於有沒有空是因每個人時間而02/17 12:25
16F→:異的。誰跟你「大家」,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淡旺季啊。-_-#02/17 12:25
17F→:投票沒通過跟板務表現被否定絕對沒有直接的連結,作為一個02/17 12:27
18F→:小組長跟作為一個板務是兩回事,舉個例子,板務可以公告規定02/17 12:28
19F→:請板友遵守,但組務考慮到板務裁決中立並無法對板務有直接管02/17 12:29
20F→:理的規範,而主要以受理申訴的規範進行被動管理。這兩者的02/17 12:29
21F→:管理型態有相當大的差異。同時也需直接面對使用者的意見爭議02/17 12:30
22F→:實習小組除組長投票一途外,也有組內板務贊成票的途徑02/17 12:33
23F→:獲得組內板務一定數量的認同也可以申請實習(詳閱置底規範)02/17 12:33
32F→:我想我們再說F 的都是回 laechan 的02/20 00:22
1F→:@rocfrank 你有上訴權力,反正仲裁單位覺得該受理就會受理,02/15 12:58
2F→:Lag 推歪 :(02/15 12:58
21F→:@kudoshaki 如果你是闖紅燈就會罰錢+罰上課,02/18 00:00
22F→: 如果沒去上課會被釣照,所以交通違規這例子不太02/18 00:02
23F→: 對吧。02/18 00:02
34F→:@kudoshaki 根據我朋友的經驗它是現場先開單,吊扣駕照是另02/18 13:19
35F→: 外送函,這樣也算一次罰?不算分次說?再者公務機關02/18 13:20
36F→: 依法規形式若發現有疏失之處一般也會另行追討、懲處02/18 13:20
37F→: 重點是是否確實依照規範吧02/18 13:21
38F→: 我相當懷疑你有沒有真的看過或體驗過闖紅燈判罰的流程。02/18 13:22
39F→: 如果有現場告知,網路不會一堆人收到吊扣才來問為什麼啦02/18 13:23
2F→:你自己都說是「提醒」當然無須「受理」,受理只針對申訴案。02/14 16:05
3F→:判決是不是可笑,現在是等群組長裁決,還輪不到你說話。02/14 16:05
6F→:我可沒對案情說什麼,只提醒你「程序」是等群組長回應而已。02/14 16:08
7F→:就等吧。02/14 16:09
17F→:@rocfrank 你有提案權力,反正仲裁單位覺得該受理就會受理,02/15 12:59
18F→: 不受理就會駁回,只要符合程序就沒有不受理的理由啊。02/15 12:59
19F→:不過全案不得上訴是針對特定申訴案,而非不能對他申訴吧。02/15 13:01
21F→:看板文章管理權範圍內本來就不得上訴。02/15 13:01
22F→:@TheCalmComes 好說好說,公堂之上大家都只是一介平民,所以02/15 13:02
23F→: 你無憑無據要說我偏袒板務或組務我也不會說你抹黑的。02/15 13:03
28F→:罷免案的議題已經結束了吧,不是同一個案子,參考02/15 15:56
29F→: #1F7Tequp (About_Life)02/15 15:57
40F→:好個片面之詞,你論點真是太能取信於人了。(笑)02/18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