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爭議點說明
大家晚安:
最近引起很大的風波讓許多板友覺得閱讀看板不易,先跟大家致歉。
老夫想維護的東西只是「民主的精神」和「自由討論的風氣」而已。
這件事情是小細節,但影響甚大的事情。
所以才公開在私人社團的文章,甚至造成板面混亂的情況。
我必須重申,雖然我是連署開板的板友,
但是板面的成立與討論的風氣全都是因為有板友才得以存在。
這個板是所有板眾的,老夫不希望板變成由少數陪審團把持的集團,
也不希望由幾位板主專斷,若從開板之初便在板上的夥伴就知道,
每一次的板規修訂,每一次的重大決策,均是落實直接民權的概念。
--------------------老夫擔任板工職的板規產生-----------------
1.板友要求修訂板規,老夫撰寫新板規後,交予板友複決後,公告施行。
2.板友撰寫板規修訂,老夫交予板眾複決後,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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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依照群組規,板工制定的板規還要交予小組長複決,
但cutesakai小組長雖保留這項權力,卻未強制落實。
上述的板規產生方式並沒有條文化,它是這個板的潛規則。
再來就是要說明所謂的板規範例到底是什麼東西:
以下用板規第三條(四)的板規範例作說明:
板規第三條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點的認定範圍很廣,而板上各種立場的板友均可能違規,故爭議性最大
判定標準如下:
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Ex: XXX 我幹你娘。
XXX 你腦殘沒藥醫。
2.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Ex: 那群挺馬的現在還在挺,真是弱智腦殘。
空心菜就沒料呀,蘇光頭就光頭呀,那些白癡還挺得下去?
但若沒有侮辱性字眼則不在此列。
Ex:那些挺KMT的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那麼愛祖國怎不游回去?
3.若侮辱的對象沒有針對性,或侮辱的對象為國家、政治人物、
歷史人物...等則沒有違規。
Ex:小日本真他媽的倭寇。
連家根本一群支那豬。
柯P根本腦殘。
但若該政治人物為板友,並來信檢舉,
並證明自己就是該位政治人物,則以人身攻擊板友處理。
這些規定的範例,一樣是經由板友要求,由老夫撰寫,經板友複決後施行的板規。
這個範例的性質有點像是「施行細則」,他並不是像TonyQ說的那麼愚蠢。
TONYQ的說法:
而且原文題目本身就有問題,
「擴權」依據題意是指「超過版規範例」的相對,
換言之,如果版規範例、判例、版規裡面,
沒把「幹你娘」列為罵人的話,判「幹你娘」是罵人就是擴權。
實際的板規範例:
直接以髒話或各種侮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Ex: XXX 我幹你娘。 <===認定的字眼:幹你娘。
XXX 你腦殘沒藥醫。<===認定的字眼:腦殘。
藉此把所謂的挑釁範圍縮小在侮辱性字眼裡面。
心證的範圍很小,只要去認定:「用字是否具有侮辱性。」即可。
板規範例是板友發言可以遵循的依據,一方面也是縮限板工的權力。
以上述的範例為例,你沒有用侮辱性字眼,要講什麼基本上板工都無權可管。
言論較為自由,想要怎麼說便怎麼說。
若將板規範例廢除,讓板工擴權心證,就會變成用板工的立場處理所有的板務。
例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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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do:moocow2014我覺得你長得好像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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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句要怎麼判,lomdo 說 moocow2014 長的像牛?
要是以板規範例的作法,就會變成找不到侮辱性字眼,無法判定,lomdo 無罪。
要是以擴權心證的辦法也許就會變成:
meawmeawga認為:有罪
lomdo認為:依據....(數百字省略),我認為應該水桶14天。
這個之間的判決會變成一個黑盒子,大家都不知道板主怎麼認定的。
我們都知道,人的感覺是會變來變去的,如果現在廢除了那些範例,
或是將範例當作純參考用,心證的範圍就會變大,
讓違規處分變得像月亮一樣:變成初一十五不一樣。
我辭職前也曾心想,板的自由討論風氣是否能延續?
會不會被擴權心證給扼殺了?雖然我知道lamda的某些想法對言論自由非常危險。
但我相信板友的智慧,因此我離開了。
我這個人本來就不喜歡權力,我熱愛的是自由。
在板工的位置上,很容易就會剝奪了某些自由。
希望板友看完這篇之後可以對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有更深入的了解。
昨天說不再發文了,很抱歉今天還是發了這篇,雖然喵喵狗說大家可以自由討論。
但也許某些板友還是會起肚爛,我只能跟各位說對不起,
要說明這件事情真的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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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3.86.5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144446.A.F1C.html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4/2014 17: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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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需要上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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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正。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4/2014 18: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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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在這裡可以先不用討論這個,
我們單就討論有板規範例比較好,還事都交給板工心證比較好。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4/2014 18:10:42
我修正一下那個範例,舉的不太好。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4/2014 18: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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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結點就在這裡,lamda判決不看範例,標準不一
老夫只會依照範例,對範例外的沒辦法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4/2014 18: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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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da始終認為範例只是參考,他認為有心證+陪審團最公平。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4/2014 18:18:48
----------------------底下是lamda在檢舉板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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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F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跟他說他才願意放棄陪審團制。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4/2014 18: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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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明明知道有既往的判例的情況下還執意要變更,因為當時我也還在位置上。
再者,在三人擔任板務後,我已經告訴新版務說明必須依照板規範例的判決來處理。
他就是不願意,我就告訴他,那應該至少要先告知板友現在不照以前的遊戲規則。
結果他什麼都沒有做就直接換成他的心證。
導致數位板友不曉得板規宣判標準更動的情況下進入桶裡。
TONY你覺得這樣合宜?這樣板務有和板友充分溝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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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尊敬 cutesakai 但是組務在新群組規啟用後,效率依然不章。
加上cutesakai 找 lamda 出來說明,lamda 明明知道有申訴案竟然佯裝不知道。
被桶的板友都已經被放出來了,時間早就過了。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4/2014 23: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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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申訴制度失靈,我就告訴板友可以依照新群組規再向上申訴。
結果lamda就跑來幹我一頓了,說我不應該把板務的爭端檯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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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站內信,我無權公開,若cutesakai和申訴者同意我可以轉給你看。
我在lamda有看板整風的想法,以及以拖待變的做法,以及對小組長說謊的做法之後。
整個覺得很.......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4/2014 2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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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申訴制度失靈,所以只好自力救濟了,lamda這些做法我是絕對不能認同。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4/2014 23: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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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證據有喔,我在9/24號催促lamda去組務回復,他早就知道了,這個是有公開的。
你跟cutesakai熟,你也可以寫信去問cutesakai看看,看我是不是亂講。
申訴者的部分他有授權給我,我公開給你看: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標題 Re: 組長很忙?
時間 Wed Oct 15 10:43:5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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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curler ( )》之銘言:
: 請問組長是忙到沒空處理PublicIssue版lamda版主申訴案??
: 據我所知 lamda版主是故意裝死不回應你的詢問
: (當然我先假設你很勤勞 上線都有在好好做事)
: 希望他的不負責任不要連累你的組長位置
: 畢竟依照版規 七天沒有回應是可以上訴到站務
: THX
---------------下半部組長回應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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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cutesakai在忙什麼,只能等了。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4/2014 23:31:40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4/2014 2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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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sakai找他去回應他都不用回應裝死就好?讓受害者桶到底這樣對嗎?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4/2014 23: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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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把小組長傳喚他的證據一半貼出來給你看了。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5/2014 0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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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誤導誰?這句話根本就是lamda說的。這是他的競選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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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捍衛的僅是規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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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本來就神邏輯,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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