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 建議發起 lamda 板務的信任投票
看板PublicIssue作者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時間9年前 (2014/10/25 23:52)推噓30(36推 6噓 183→)留言225則, 19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銘言:
我認為問題的癥結點在於
「版友到底認不認同 Lamda 過去數月的管理作為」。
至於常山個人的想法,我認為一點都不重要,
老夫的想法是,任何一版友對板務提出建言都很重要。
為什麼老夫是卸任板務我就沒有發言權?
請TonyQ給個道理?
也不應該被版友在意。
既然 Lamda 自己本人也同意讓版友公斷,
那我們發了兩個板務投票,前後文讀下來,
我覺得只是為了「讓常山感到滿意」,
老夫沒有什麼滿不滿意的問題,版眾公投出來是什麼就算什麼。
你一直搞錯一件事情,喵喵狗不是我的走狗,他是現任板務。
他只是尊重老夫這個一名板友的意見,所以來洽詢。
老夫並沒有強要喵喵狗做些什麼,是喵喵自己來問的。
而不是「讓版友裁斷 Lamda 管理是否失當」。
而且投票結果會造成什麼影響是完完全全的沒講清楚。
而且原文題目本身就有問題,
「擴權」依據題意是指「超過版規範例」的相對,
換言之,如果版規範例、判例、版規裡面,
沒把「幹你娘」列為罵人的話,判「幹你娘」是罵人就是擴權。
你這個說法才是在汙名化範例、判例
所以範例上面會寫,以"侮辱性"字眼作為判定標準。
你自己在做錯誤的引導,怎麼會說老夫是在錯誤引導。
這樣的誤導式命題我覺得投不出什麼結果,
即使投出不認同「擴權」好了,那什麼是擴權不又得再吵一次。
而且這樣就會變成,我們雖然有兩個公投,
但結果卻會互相矛盾,
一個說模糊或規範不清之處,板務有緊急處置之權力,
這個是H大的提議。
一個說板務不得超越版規的範例進行擴權。
在還沒公告周知他要擴張心證前,本來就不能擴權心證。
他最大的問題就是都沒有公告,就擅自改變板規的判法。
最重要的事情是,如果 lamda 當事人認同投票,
而且版友也支持這個投票值得投。
為什麼要因為常山個人的不認同這個投票就不這麼做。
這句話我已經說了第四次,我對lamda的不信任投票沒有定見。
你們板務要發便發吧,我沒有意見。你何來解讀說成我在不認同。
我對要不要發起沒有意見不行嗎? 若發了我就去投,沒有發就算惹不行?
況且一直吵著對lamda發起不信任投票的是TonyQ閣下耶。
今天並不是為了要解決兩個板務之間的心結,
更何況提出異議的板務早已請辭,
而是要讓版友們決定何者對版友為佳。
既然如此,除了 lamda 考慮到對他自身的權益有所影響,
所以需要徵詢其同意以外,到底為什麼需要經過常山的許可?
講的我好像是太上板皇一樣,這還不是引導式問句。
喵喵狗要做的事情都是他自己的意志,要發起投票是他主動洽詢我,
我何德何能去逼著他照做或是請他來請示我?
不要浪費整個看板在兩個板務的心結,
我希望我們能看到的是一個
「能有進展的」、
「能明確處理問題的」、
「以版友為中心的」
處理方式。
坦白說,現在看起來就是常山一個人在無理取鬧而已,
WTF你不是理性的TonyQ嗎?今天理性去哪裡了?
還是你只是享用將老夫汙名化的方式來保住lamda?
老夫的為人難道版眾不知道嗎?
投完也可以想見當事人還是會繼續爭執何為擴權。
我覺得這一點意思也沒有。
投完之後,制定新版規是板工的責任,你應該要檢討的是誰?
我都卸任了不要拉我出來救援好嗎?難道我是公民板阿扁?
註:你心裡一開始就覺得我無理取鬧了,當然一堆話是要引導去我在鬧。
老夫建議閣下還需要加強閱讀及分析資料的能力。
不然就是閣下的民主觀念與真正的民主觀念相差太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21.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252349.A.259.html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5/2014 23:54:16
→
10/25 23:55, , 1F
10/25 23:55, 1F
沒有辦法,面對詭辯的邏輯要解開誤會,只好上色惹。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5/2014 23:56:41
→
10/25 23:56, , 2F
10/25 23:56, 2F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01:29
→
10/25 23:58, , 3F
10/25 23:58, 3F
→
10/25 23:59, , 4F
10/25 23:59, 4F
→
10/25 23:59, , 5F
10/25 23:59, 5F
→
10/26 00:00, , 6F
10/26 00:00, 6F
上色很累耶Q.Q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02:05
→
10/26 00:02, , 7F
10/26 00:02, 7F
重新上色了,請參閱。
→
10/26 00:02, , 8F
10/26 00:02, 8F
那你覺得每個板友對板的建議不重要?
→
10/26 00:04, , 9F
10/26 00:04, 9F
→
10/26 00:04, , 10F
10/26 00:04, 10F
從頭到尾都是喵喵狗主動來問我,搞得好像我強逼他發一樣。
這完全不是事實,他問我我就說,說了要不要照著發鍵盤在他手上。
怎會都怪到我這來了?
→
10/26 00:05, , 11F
10/26 00:05, 11F
我認為Tony有學習的地方,但他這篇很明顯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在。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08:58
→
10/26 00:05, , 12F
10/26 00:05, 12F
→
10/26 00:05, , 13F
10/26 00:05, 13F
→
10/26 00:06, , 14F
10/26 00:06, 14F
我僅是板友一名,有什麼評價重要嗎?
→
10/26 00:06, , 15F
10/26 00:06, 15F
你發文提意見就可以,我發文提意見就是占版面?這什麼邏輯?
→
10/26 00:07, , 16F
10/26 00:07, 16F
→
10/26 00:07, , 17F
10/26 00:07, 17F
那是大家公認的呀,理性的TonyQ是稱讚,怎會是帽子?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10:13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11:41
→
10/26 00:11, , 18F
10/26 00:11, 18F
→
10/26 00:11, , 19F
10/26 00:11, 19F
→
10/26 00:11, , 20F
10/26 00:11, 20F
就這篇來看,我是不知道你的理性還在不在。在板上大家對老夫的評價也不低。
閣下想要的lamda是否適任公投結果也是有某些族群認為他不適任,不是嗎?
要是我沒有跳出來講,誰知道他是那樣的?
你不能在看不懂別人說的話之前,或證據不周全之前,就認為別人是來鬧。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14:31
→
10/26 00:12, , 21F
10/26 00:12, 21F
→
10/26 00:12, , 22F
10/26 00:12, 22F
→
10/26 00:15, , 23F
10/26 00:15, 23F
→
10/26 00:15, , 24F
10/26 00:15, 24F
你最大的問題就是你認同人治的管板觀念,這個很久以前你就說過了。
你認同人治,當然就會認同lamda,因為他就是人治的代表(加一個堅持陪審團)
問題是這裡是公民板,講求法治,實事求是的板,本當完善板規、範例、判例
作為管板的依據,所以你會覺得我在鬧,你不懂我堅持法治的精神。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21:56
→
10/26 00:25, , 25F
10/26 00:25, 25F
→
10/26 00:25, , 26F
10/26 00:25, 26F
1.再板規、範例、判例下板工仍然可以保留部分心證空間。
雖然制定板規權力在板友手上,但是沒有條文化。
lamda可不像老夫那麼遵守規則,故完善板規是最重要的事情。
而不是lamda的去留,我不曉得Tony執意要發起lamda的信任投票原因為何。
在老夫看來,只要有大家監督 lamda不敢亂來。
還有 168 則推文
還有 42 段內文
→
10/26 20:01, , 195F
10/26 20:01, 195F
推
10/26 20:02, , 196F
10/26 20:02, 196F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0:24:51
→
10/26 20:56, , 197F
10/26 20:56, 197F
了解。那老夫用一個簡單的問題問閣下:要是以往發言都沒有受到板規懲處,
而在某一天,一樣的發言突然被桶了,你感覺不太舒服,寫信跟板主溝通,
板主說:「我怎判的你不需要懂啦,我也懶得講,
我要怎管板G0P4,你不要再寫信來,我覺得很煩。」
然後再去組務申訴,申訴完後,小組長傳喚板主,板主繼續不回復。
試問,閣下會怎麼想?還會想在這個看板發言嗎?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1:10:11
→
10/26 21:12, , 198F
10/26 21:12, 198F
若是如此,建議閣下可前往公投。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1:13:54
噓
10/26 21:34, , 199F
10/26 21:34, 199F
→
10/26 21:34, , 200F
10/26 21:34, 200F
我已經很認真回答了,不能懂的話...就看閣下的造化了。
覺得浪費時間閣下可以不要問:)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1:54:25
→
10/26 21:53, , 201F
10/26 21:53, 201F
→
10/26 21:55, , 202F
10/26 21:55, 202F
正常管道是指小組務,但是小組務效率不彰,已經不是一天的事情。
噓
10/26 22:01, , 203F
10/26 22:01, 203F
哈哈哈 是問閣下程度又有多好呢?為什麼每個問題都是被駁斥?
是否惱羞成怒惹?XDDDDDDDDDDDDDD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14:00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14:23
→
10/26 22:22, , 204F
10/26 22:22, 204F
→
10/26 22:22, , 205F
10/26 22:22, 205F
→
10/26 22:22, , 206F
10/26 22:22, 206F
在公民板任何一位板友要對板務提出建言都是天公地道的事情,為什麼老夫不能提呢?
要是真的來亂的也無法動搖板工的權力呀。當得這麼爛,被動搖剛好而已。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25:36
→
10/26 22:46, , 207F
10/26 22:46, 207F
這邊已經都走過了,還在等。
照閣下這樣說,所有依照非暴力抗爭原則出來抗爭的社運團體都要解散了。
這邊不是公民板嗎?大家不是都常常上街頭?申請路權上街頭錯惹嗎?
依照板規發板務討論文臭了嗎?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49:42
→
10/26 22:50, , 208F
10/26 22:50, 208F
→
10/26 22:55, , 209F
10/26 22:55, 209F
→
10/26 22:56, , 210F
10/26 22:56, 210F
→
10/26 22:57, , 211F
10/26 22:57, 211F
這一篇是回應某Q的發言,你可以去問Q為啥要發文來罵人。
被罵還不出來辯解,那就真的是龜兒子惹。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59:04
→
10/26 23:08, , 212F
10/26 23:08, 212F
→
10/26 23:08, , 213F
10/26 23:08, 213F
推
10/26 23:22, , 214F
10/26 23:22, 214F
推
10/26 23:27, , 215F
10/26 23:27, 215F
推
10/26 23:59, , 216F
10/26 23:59, 216F
→
10/27 00:00, , 217F
10/27 00:00, 217F
→
10/27 04:00, , 218F
10/27 04:00, 218F
→
10/27 13:50, , 219F
10/27 13:50, 219F
推
10/27 18:44, , 220F
10/27 18:44, 220F
推
10/31 18:21, , 221F
10/31 18:21, 221F
→
10/31 18:22, , 222F
10/31 18:22, 222F
→
08/12 04:31, , 223F
08/12 04:31, 223F
→
09/13 19:51, , 224F
09/13 19:51, 224F
→
12/29 02:30,
5年前
, 225F
12/29 02:30, 2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