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連署] 建議發起 lamda 板務的信任投票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9年前 (2014/10/25 23:52), 9年前編輯推噓30(366183)
留言225則, 1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銘言: 我認為問題的癥結點在於 「版友到底認不認同 Lamda 過去數月的管理作為」。 至於常山個人的想法,我認為一點都不重要, 老夫的想法是,任何一版友對板務提出建言都很重要。 為什麼老夫是卸任板務我就沒有發言權? 請TonyQ給個道理? 也不應該被版友在意。 既然 Lamda 自己本人也同意讓版友公斷, 那我們發了兩個板務投票,前後文讀下來, 我覺得只是為了「讓常山感到滿意」, 老夫沒有什麼滿不滿意的問題,版眾公投出來是什麼就算什麼。 你一直搞錯一件事情,喵喵狗不是我的走狗,他是現任板務。 他只是尊重老夫這個一名板友的意見,所以來洽詢。 老夫並沒有強要喵喵狗做些什麼,是喵喵自己來問的。 而不是「讓版友裁斷 Lamda 管理是否失當」。 而且投票結果會造成什麼影響是完完全全的沒講清楚。 而且原文題目本身就有問題, 「擴權」依據題意是指「超過版規範例」的相對, 換言之,如果版規範例、判例、版規裡面, 沒把「幹你娘」列為罵人的話,判「幹你娘」是罵人就是擴權。 你這個說法才是在汙名化範例、判例 所以範例上面會寫,以"侮辱性"字眼作為判定標準。 你自己在做錯誤的引導,怎麼會說老夫是在錯誤引導。 這樣的誤導式命題我覺得投不出什麼結果, 即使投出不認同「擴權」好了,那什麼是擴權不又得再吵一次。 而且這樣就會變成,我們雖然有兩個公投, 但結果卻會互相矛盾, 一個說模糊或規範不清之處,板務有緊急處置之權力, 這個是H大的提議。 一個說板務不得超越版規的範例進行擴權。 在還沒公告周知他要擴張心證前,本來就不能擴權心證。 他最大的問題就是都沒有公告,就擅自改變板規的判法。 最重要的事情是,如果 lamda 當事人認同投票, 而且版友也支持這個投票值得投。 為什麼要因為常山個人的不認同這個投票就不這麼做。 這句話我已經說了第四次,我對lamda的不信任投票沒有定見。 你們板務要發便發吧,我沒有意見。你何來解讀說成我在不認同。 我對要不要發起沒有意見不行嗎? 若發了我就去投,沒有發就算惹不行? 況且一直吵著對lamda發起不信任投票的是TonyQ閣下耶。 今天並不是為了要解決兩個板務之間的心結, 更何況提出異議的板務早已請辭, 而是要讓版友們決定何者對版友為佳。 既然如此,除了 lamda 考慮到對他自身的權益有所影響, 所以需要徵詢其同意以外,到底為什麼需要經過常山的許可? 講的我好像是太上板皇一樣,這還不是引導式問句。 喵喵狗要做的事情都是他自己的意志,要發起投票是他主動洽詢我 我何德何能去逼著他照做或是請他來請示我? 不要浪費整個看板在兩個板務的心結, 我希望我們能看到的是一個 「能有進展的」、 「能明確處理問題的」、 「以版友為中心的」 處理方式。 坦白說,現在看起來就是常山一個人在無理取鬧而已, WTF你不是理性的TonyQ嗎?今天理性去哪裡了? 還是你只是享用將老夫汙名化的方式來保住lamda? 老夫的為人難道版眾不知道嗎? 投完也可以想見當事人還是會繼續爭執何為擴權。 我覺得這一點意思也沒有。 投完之後,制定新版規是板工的責任,你應該要檢討的是誰? 我都卸任了不要拉我出來救援好嗎?難道我是公民板阿扁? 註:你心裡一開始就覺得我無理取鬧了,當然一堆話是要引導去我在鬧。 老夫建議閣下還需要加強閱讀及分析資料的能力。 不然就是閣下的民主觀念與真正的民主觀念相差太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21.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252349.A.259.html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5/2014 23:54:16

10/25 23:55, , 1F
我只想提醒你 你的上色幾乎已經到了妨礙閱讀的程度
10/25 23:55, 1F
沒有辦法,面對詭辯的邏輯要解開誤會,只好上色惹。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5/2014 23:56:41

10/25 23:56, , 2F
了 不知道是不是只有我有這種感覺就是
10/25 23:56, 2F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01:29

10/25 23:58, , 3F
如果是我個人來講 首先前面引言的部份維持預設的深
10/25 23:58, 3F

10/25 23:59, , 4F
綠 你的回話用一般的白色 比較不容易造成誤解
10/25 23:59, 4F

10/25 23:59, , 5F
後面的部份 不要用兩種亮色 也不要高亮太多文字
10/25 23:59, 5F

10/26 00:00, , 6F
會讓人讀起來比較輕鬆
10/26 00:00, 6F
上色很累耶Q.Q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02:05

10/26 00:02, , 7F
就是要你不要白費力氣還搞得更沒效果啊......
10/26 00:02, 7F
重新上色了,請參閱。

10/26 00:02, , 8F
1.不重要不等於沒有發言權。
10/26 00:02, 8F
那你覺得每個板友對板的建議不重要?

10/26 00:04, , 9F
2. 因為常山提了所以發公投是喵喵狗說的,那句話是
10/26 00:04, 9F

10/26 00:04, , 10F
在跟喵喵狗說。看起來我跟你在這點意見一致。
10/26 00:04, 10F
從頭到尾都是喵喵狗主動來問我,搞得好像我強逼他發一樣。 這完全不是事實,他問我我就說,說了要不要照著發鍵盤在他手上。 怎會都怪到我這來了?

10/26 00:05, , 11F
就文章方便閱讀這點來講 TONYQ可以算值得學習的典範
10/26 00:05, 11F
我認為Tony有學習的地方,但他這篇很明顯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在。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08:58

10/26 00:05, , 12F
不喜歡的話 香港的C大也不錯
10/26 00:05, 12F

10/26 00:05, , 13F
至於其他的部份,如果你無法面對別人對你公開意見
10/26 00:05, 13F

10/26 00:06, , 14F
的評價,我幫不了你。如果窩違反版規歡迎檢舉我。
10/26 00:06, 14F
我僅是板友一名,有什麼評價重要嗎?

10/26 00:06, , 15F
我的意見一樣沒變,順便奉勸你不要再繼續佔用版面了
10/26 00:06, 15F
你發文提意見就可以,我發文提意見就是占版面?這什麼邏輯?

10/26 00:07, , 16F
。然後,我想你找不到任何我宣稱自己最理性的言論,
10/26 00:07, 16F

10/26 00:07, , 17F
那也不是重點。不要拿奇怪的帽子來攻擊人,沒意義。
10/26 00:07, 17F
那是大家公認的呀,理性的TonyQ是稱讚,怎會是帽子?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10:13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11:41

10/26 00:11, , 18F
我覺得你的意見不比其他版友重要,你一票我一票反
10/26 00:11, 18F

10/26 00:11, , 19F
對,剛好打平。
10/26 00:11, 19F

10/26 00:11, , 20F
如果大家公認我是理性的,那該檢討的恐怕就是你了。
10/26 00:11, 20F
就這篇來看,我是不知道你的理性還在不在。在板上大家對老夫的評價也不低。 閣下想要的lamda是否適任公投結果也是有某些族群認為他不適任,不是嗎? 要是我沒有跳出來講,誰知道他是那樣的? 你不能在看不懂別人說的話之前,或證據不周全之前,就認為別人是來鬧。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14:31

10/26 00:12, , 21F
但顯然的是你不這麼認為,而我也沒這麼宣稱,這些就
10/26 00:12, 21F

10/26 00:12, , 22F
都是多餘了。
10/26 00:12, 22F

10/26 00:15, , 23F
@常山,我沒有看不懂,你也沒資格假定我看不懂。
10/26 00:15, 23F

10/26 00:15, , 24F
至於對你的評價不低,是嗎?我打問號。
10/26 00:15, 24F
你最大的問題就是你認同人治的管板觀念,這個很久以前你就說過了。 你認同人治,當然就會認同lamda,因為他就是人治的代表(加一個堅持陪審團) 問題是這裡是公民板,講求法治,實事求是的板,本當完善板規、範例、判例 作為管板的依據,所以你會覺得我在鬧,你不懂我堅持法治的精神。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21:56

10/26 00:25, , 25F
"這個很久以前你就說過了" 請舉出引用的資料來源
10/26 00:25, 25F

10/26 00:25, , 26F
你的法治精神像是寫一個判斷程式 丟文章給出答案
10/26 00:25, 26F
1.再板規、範例、判例下板工仍然可以保留部分心證空間。 雖然制定板規權力在板友手上,但是沒有條文化。 lamda可不像老夫那麼遵守規則,故完善板規是最重要的事情。 而不是lamda的去留,我不曉得Tony執意要發起lamda的信任投票原因為何。 在老夫看來,只要有大家監督 lamda不敢亂來。
還有 168 則推文
還有 42 段內文
10/26 20:01, , 195F
既然他都自承對人了,我沒什麼興趣與之糾結。
10/26 20:01, 195F

10/26 20:02, , 196F
部分ID不用太計較
10/26 20:02, 196F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0:24:51

10/26 20:56, , 197F
囧 我寫那些可不是要幫你認定的違反程序背書
10/26 20:56, 197F
了解。那老夫用一個簡單的問題問閣下:要是以往發言都沒有受到板規懲處, 而在某一天,一樣的發言突然被桶了,你感覺不太舒服,寫信跟板主溝通, 板主說:「我怎判的你不需要懂啦,我也懶得講, 我要怎管板G0P4,你不要再寫信來,我覺得很煩。」 然後再去組務申訴,申訴完後,小組長傳喚板主,板主繼續不回復。 試問,閣下會怎麼想?還會想在這個看板發言嗎?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1:10:11

10/26 21:12, , 198F
政治爭議就政治解決吧 XD
10/26 21:12, 198F
若是如此,建議閣下可前往公投。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1:13:54

10/26 21:34, , 199F
所有針對你論點的不同質疑,得到的幾乎都是不太相關
10/26 21:34, 199F

10/26 21:34, , 200F
的回應,根本是浪費我時間
10/26 21:34, 200F
我已經很認真回答了,不能懂的話...就看閣下的造化了。 覺得浪費時間閣下可以不要問:)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1:54:25

10/26 21:53, , 201F
我覺得對判決有問題,應按正常管道申訴,更何況是不
10/26 21:53, 201F

10/26 21:55, , 202F
同版主在執行,要尊重他人的想法
10/26 21:55, 202F
正常管道是指小組務,但是小組務效率不彰,已經不是一天的事情。

10/26 22:01, , 203F
憑這種程度也想不斷伸手干預繼任板主,你省省吧
10/26 22:01, 203F
哈哈哈 是問閣下程度又有多好呢?為什麼每個問題都是被駁斥? 是否惱羞成怒惹?XDDDDDDDDDDDDDD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14:00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14:23

10/26 22:22, , 204F
我的確認為我認真想討論板務很不值,不過你可以繼續
10/26 22:22, 204F

10/26 22:22, , 205F
幻想自己有正當的權力干預未來的每一任板主,思想的
10/26 22:22, 205F

10/26 22:22, , 206F
層次上其實也沒什麼不可以
10/26 22:22, 206F
在公民板任何一位板友要對板務提出建言都是天公地道的事情,為什麼老夫不能提呢? 要是真的來亂的也無法動搖板工的權力呀。當得這麼爛,被動搖剛好而已。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25:36

10/26 22:46, , 207F
不能因為小組務的效率不彰,就不走正常管道申訴,看
10/26 22:46, 207F
這邊已經都走過了,還在等。 照閣下這樣說,所有依照非暴力抗爭原則出來抗爭的社運團體都要解散了。 這邊不是公民板嗎?大家不是都常常上街頭?申請路權上街頭錯惹嗎? 依照板規發板務討論文臭了嗎?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49:42

10/26 22:50, , 208F
下去沒完沒了,走正常程序很難嗎?
10/26 22:50, 208F

10/26 22:55, , 209F
唯一不是事主的版主都已經依照二位當事人的意願發起
10/26 22:55, 209F

10/26 22:56, , 210F
投票了,為的就是要停止爭吵下去,就等投票完成也不
10/26 22:56, 210F

10/26 22:57, , 211F
願意?一定還要這樣爭下去?
10/26 22:57, 211F
這一篇是回應某Q的發言,你可以去問Q為啥要發文來罵人。 被罵還不出來辯解,那就真的是龜兒子惹。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6/2014 22:59:04

10/26 23:08, , 212F
某Q只是建議提出解決爭議的方法,我並不覺得在罵人
10/26 23:08, 212F

10/26 23:08, , 213F
還是你覺得沒照你的方法處理,就不算是好方法?
10/26 23:08, 213F

10/26 23:22, , 214F
事對人 人對事 環環相扣 又不是假清高對事不人 XD
10/26 23:22, 214F

10/26 23:27, , 215F
不過我想也是啦 心虛才會強調應該要對事不對人 哈哈
10/26 23:27, 215F

10/26 23:59, , 216F
沒能力釐清事情的脈絡 將人與事之間的邏輯梳理開
10/26 23:59, 216F

10/27 00:00, , 217F
於是就罵有能力的人 假清高 嘖嘖
10/27 00:00, 217F

10/27 04:00, , 218F
不管對人對事,都不影響今天討論的事情。拉回焦點吧
10/27 04:00, 218F

10/27 13:50, , 219F
大家記得去投票
10/27 13:50, 219F

10/27 18:44, , 220F
信任投票何時才開始?
10/27 18:44, 220F

10/31 18:21, , 221F
不是已經開始了嗎?
10/31 18:21, 221F

10/31 18:22, , 222F
10/31 18:22, 222F

08/12 04:31, , 223F
兩個的大道理阿 https://noxiv.com
08/12 04:31, 223F

09/13 19:51, , 224F
問題是你的法定的226 https://daxiv.com
09/13 19:51, 224F

12/29 02:30, 5年前 , 225F
當初是為什麼延期阿.. https://noxiv.com
12/29 02:30, 225F
文章代碼(AID): #1KIySz9P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KIySz9P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