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在不信任投票前,請務必先看完這篇。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9年前 (2014/10/25 02:34), 9年前編輯推噓-10(102088)
留言118則, 1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前文恕刪) 基於TONYQ的倡議,而lamda也願意出來面對 (其實罷免公投依照看板主旨,任一名板友均可發起且有實際效力) 【lamda的同意】

10/24 21:07,
我同意 meowmeowgo 直接發一下好了
10/24 21:07

10/24 21:08,
雖然面對這種方式的指控我還有很多話沒講完
10/24 21:08

10/24 21:08,
不過投完票結果如果有很清楚的結果 那我也不需要
10/24 21:08

10/24 21:08,
在說什麼長篇大論了 就像新時代高靈訊息常說的
10/24 21:08
【喵喵狗的決定】

10/24 21:48,
好吧 那我就再發起囉⊙_⊙
10/24 21:48
------------------------------------------------------------------------------ 看來 lamda 的罷免公投是不得不發了。 老夫再重申一次,我對於是否發起lamda的罷免沒有定見, 也不可能回任板工,更不可能對任何一位版工下指導棋。 但身為lamda的前同事,老夫這邊有的資料也比較多, 老夫就把手中握有的剩餘資料都交與板眾公評。 --------------------------考慮是否罷免的點一------------------------------ 【板務判決的爭議】 lamda主張:依照現行板規,擴大心證範圍,配合陪審團制(他想推動但仍未實施) 老夫主張:依照現行板規,由板眾公投修板規,或由板工修板規(以往的潛規則) 配合板工盡量減少心證裁決(老夫以往的裁決)。 目前相信大家已經很清楚了,若還不清楚請參照: ┌─────────────────────────────────────┐ │ 文章代碼(AID): #1KIY6-yS (PublicIssue) [ptt.cc] [板務] 爭議點說明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144446.A.F1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18 Ptt幣 │ └─────────────────────────────────────┘ ---------------------------考慮是否罷免的點二------------------------------ 【lamda對小組長說白賊】 剩下需要公開的部分就是 lamda 在組務那邊所做的事情: (以下站內信已取得申訴者授權,底下站內信節錄重點,若想看全文我再貼) 8月27日老夫收到這封站內信: 作者 litcurler ( ) 標題 煩請前版主代為解釋新增板規和近期判例 時間 Wed Aug 27 15:47:16 2014 ─────────────────────────────────────── 鑑於新版主刻意逃避我的問題我只好請教前版主了 希望前版主能替新版主代為解釋以下幾點: 1. 請問新版規和近幾個判例是否溯及以往?? 2. 意圖挑釁特定族群和不實指控是否為原告者主意認定? 3. 關鍵字句的含意是由原告,被告,還是由板主自行認定?? 4. 在該文章下離題跳針之推文是否能比照辦理? 如上。感謝您。 在當日回信後,老夫於8月28收到這封站內信: 作者 litcurler ( ) 標題 Re: 煩請前版主代為解釋新增板規和近期判例 時間 Thu Aug 28 15:48:36 2014 ─────────────────────────────────────── : ※ 引述《litcurler ( )》之銘言: : : 鑑於新版主刻意逃避我的問題我只好請教前版主了 : : 希望前版主能替新版主代為解釋以下幾點: : : 1. 請問新版規和近幾個判例是否溯及以往?? [老夫回應]==>板規跟判例不溯及既往。全站皆是如此。 了解,也就是新增板規和判例的有效範圍僅限於該版規/判例公布之後 : : 2. 意圖挑釁特定族群和不實指控是否為原告者主意認定? [老夫回應]==>看不懂你想問的是什麼,可以寫清楚點嗎? : : 3. 關鍵字句的含意是由原告,被告,還是由板主自行認定?? [老夫回應]==>這個部分是由受理案子的板工認定。 : : 4. 在該文章下離題跳針之推文是否能比照辦理? [老夫回應]==> 離題跳針推文在推噓文管理有他自己的適用版規。 : : 如上。感謝您。 這封信中,litculer回復老夫的論述: 2,3點就我的看法而言是連動的,請容我簡短敘述。 核能議題在公民版已經爭戰很久很久了,幾個月前我有投訴過某反核方ID, 而您也做出了判決;在知曉公民版的立場後,我決定退出戰場。 然而,不久前lamda版主針對擁核方的兩位ID使用者警告,原因如第二點。 但,綜合該判決中的解釋、以及他在置底聊天區的回應,會得到以下結論: "只要我覺得你挑釁我、我自尊心受創,我就可以檢舉你" 然而當中的"標準"卻由板工認定....考量到公民版隱性立場惡人先告狀、先贏的機率會大增(因為永核方都被警告) 這實在有違lamda版主的立意、也有違所謂的公民覺醒本質。 至於第四點,是呼應lamda版主的"高品質討論"之要求 既然lamda版主規定文章之推文不得離題,那相關的檢舉是否得以成立?? : : 基於新版主的期望,我希望不論新舊版主都能以身作則, : : 展現理性科學素養、基於事實討論而不流於邏輯話術詭辯。 : : 否則參照新版主的紀錄 ( #1J-1Xo8u (Gossiping)) ...... 接著談談"標準",lamda版主的期望和他自己的發言紀錄、判例, 該版主的水準、以及其把持的"標準"實在難以說服他人, 所以不只我一位質疑新增板規判定之正當性。 我寫信過去請lamda版主解釋板規的結果卻得到如下回覆: "我跟你沒有私交 請不要隨便寄信給我 如果你要檢舉對方違規再來信檢舉 大師說看見的外在都是自己內在的投射 你覺得是話術詭辯 可能是你內在的詭辯往外投射的結果 不過我無意與你爭辯 請你自重" ......抱歉我火氣上來,這樣配當版主?? 若版主覺得他沒義務解釋板規和判例的必要, 若版主覺得大水桶時代以及隨後可預見的一言堂是他想要的公民版 那我只好請組務協助解釋了,這也是為了公民版好。 [老夫回應]==>說實在的有時候lamda的文章我看了半天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看了啥小... 大概是我比較笨吧 Orz 鑑於您是開版版主,撇除立場、我誠心建議, 要挑戰系統水桶上限或是將公民版變成另一個一言堂, 甚或讓公民版掉出熱門討論,版主的決定(包含人選)非常關鍵。 不適任者、不合格者就換掉吧,無妨。 公民版已經掉到熱門討論的最後一頁了,和當初開版之熱度實在不能相比。 我同樣希望全民理性、基於理性的辯論才能接近真相。 是故我希望版能主以身作則,展現理性科學素養、基於事實討論、不流於邏輯話術詭辯。 (上面這句話還是lamda版主自己說的) 感謝 【說明】 因為那時候新板務剛上任,也還沒決定好要怎麼裁決,所以案子是誰收到就誰判。 lamda自己判了好幾件,讓幾位板友起肚爛。包含這位litcurler板友。 後來該位板友就前往組務申訴惹。 ---------------------戰場換到組務 DiscuService的分隔線---------------------- 時間來到9月21日,litculer到組務申訴: 作者 litcurler ( ) 看板 DiscuService 標題 [檢舉] PublicIssue lamda版主多次判決失誤 時間 Sun Sep 21 14:53:44 2014 ─────────────────────────────────────── 一. 主旨: 檢舉PublicIssue版lamda版主 多次判決證實lamda版主有特定立場、意圖影響全版討論走向, 此舉明顯失職,並違反該版開版宗旨 二. 案例: 1. #1J-lgAKc tisen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2. #1J-ljbz5 XDDDDDDDDDD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3. #1K7XrZJN LODAM 警告一次 參照判例以及其底下推文: 1. #1JvCx8ew hariseb警告一次 2. #1J-58vAW zzahoward警告一次-人身攻擊 3. #1J-lgAKc tisen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4. #1J-ljbz5 XDDDDDDDDDD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三. 事由: 第三條四款二項 攻擊有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 四款: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二項: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然而,lamda版主至今仍未對看版者說明該條款中, 關於"特定立場"、"刻意製造紛爭"、以及第二項之判決標準,加以公開說明 以至於在特定議題中,反方立場者濫用該條款項反擊不利於其言論之立場者, 使其無法發言。 對此,曾去信希望lamda版主能針對判決所依標準公開說明, 然版主回應態度極其惡劣,並認為他無回答之必要 另一方面,與musashi0839版主之信件往來提及, 相關判決待版主三人均同意後方予執行(老夫補充:原打算採共議制), 亦即,在lamda版主持有特定立場之狀況下,判決無法確定並執行。 (老夫補充:後來的一些判決因為lamda擴張心證想桶, 我認為擴張心證去桶不該,喵喵狗的判決標準我不清楚, 所以沒有共識,只能採多數決) 另補充一點,推文中多人反應其和該條款項相關申訴至今未果, 顯見該版規、或是版主們有明顯缺失。 ----------------------這篇申訴迄今沒有結果-------------------------- 其後老夫到私密社團,提醒lamda要去回復申訴。依照TONYQ的說法, 老夫對lamd的提醒沒有強制效力。純粹提醒 -------------------------私密社團文章------------------------------- 陳奕丞(老夫) 9月24日 · 彰化市 被申訴啦。 [檢舉] PublicIssue lamda版主多次判決失誤 一. 主旨: 檢舉PublicIssue版lamda版主 多次判決證實lamda版主有特定立場、意圖影響全版討論走向, 此舉明顯失職,並違反該版開版宗旨 PTT.CC 讚讚 · · 分享 所有人都已看過 lamda 原來他這麼恨我啊。 9月24日 17:05 · 讚 陳奕丞(老夫) 記得要去組務回覆。 9月24日 17:55 · 讚 ------------------------------------------------------------------- 可知lamda在9月24日的時候就知道有申訴文在組務 DiscuService但是他都沒有前往回應,申訴案擺著。因為老夫的勸說並沒有實際效力, 但小組長的站內信就有實際效力了,我原本以為小組長忙,沒有寫信給lamda。 為了救濟申訴被閒置,權益受損的板友,老夫在10月2日前往組務板: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看板 DiscuService 標題 Re: [檢舉] PublicIssue lamda版主多次判決失誤 時間 Thu Oct 2 12:25:13 2014 ─────────────────────────────────────── 在小組的申訴lamda一直不出來解釋的話, 可以用這個: 零、國家研究院管理群自律條款 1.群組長、小組長層級,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若7天未上線,警告一次; 14天未上線,無特殊原因時,直接拔除職位。 板主層級,由各小組長自訂。 ==> 2.關於板友提出之申訴,最晚需於一週內提出回應,否則警告一次 3.觸犯站規,則需要警告一次 3.累積2次警告,則進行適用性溝通;累積3次警告,直接解職並且改選 4.每一個警告有效期間為半年 寄檢舉信給小組長,跟okcool站長。 ---------------------------------------------------------------- 後來litculer寄了兩封他跟小組長的站內信給我,我才驚覺 lamda在9/24就知道有申訴,卻在9/24~10/15之間欺騙小組長,說他不知道有申訴案。 -------------------------解密的站內信---------------------------- 10月15日 組長對litculer的回信: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標題 Re: 組長很忙? 時間 Wed Oct 15 10:43:54 2014 ─────────────────────────────────────── ※ 引述《litcurler ( )》之銘言: : 請問組長是忙到沒空處理PublicIssue版lamda版主申訴案?? : 據我所知 lamda版主是故意裝死不回應你的詢問 : (當然我先假設你很勤勞 上線都有在好好做事) : 希望他的不負責任不要連累你的組長位置 : 畢竟依照版規 七天沒有回應是可以上訴到站務 : THX (未得到組長的授權,故組長的回應恕刪。) [老夫簡單的說明] ==>組長有收到幾封申訴信,也有寄信給lamda要他上組務回復。 10月15日 litcular對小組長的回應: 作者 litcurler ( ) 標題 Re: 組長很忙? 時間 Wed Oct 15 12:09:18 2014 ─────────────────────────────────────── ※ 引述《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之銘言: : ※ 引述《litcurler ( )》之銘言: : : 請問組長是忙到沒空處理PublicIssue版lamda版主申訴案?? : : 據我所知 lamda版主是故意裝死不回應你的詢問 : : (當然我先假設你很勤勞 上線都有在好好做事) : : 希望他的不負責任不要連累你的組長位置 : : 畢竟依照版規 七天沒有回應是可以上訴到站務 :(未得到組長的授權,故組長的回應恕刪。) 看來你有寄信詢問 不過我坦白說,該版前版主跟我說lamda是"刻意裝死不回應", lamda有空管版刪文搞文字獄沒空回你信?? ---------------------------------------------------------------------------- 由此可知,lamda明明就知道有申訴案在組務,但是他卻擺著不處理, 老夫在9/24[本篇]與9/31[請看公開私密社團討論(二)] 兩次提醒他要去呼應板友的申訴,我不知道他沒有做,我想判決是他自己判的。 各人造業各人擔。 直到litcular寄信給我之後我才發現,他連組長都不理會。 而且還說謊騙組長說他不知道有申訴案。 老夫知道 lamda 對他之前幾篇誤判的有出來公開道歉並收回判決。 但那也是在老夫在私密社團內給予壓力,加上版友的眼睛在看他才出來。 像這種看不見的地方,他就用拖延戰術加上話唬爛忽略權益受損的板友。 老夫言盡於此,至於lamda的去留就交給公投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21.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175676.A.E22.html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5/2014 02:36:14

10/25 03:21, , 1F
lamda撤銷判決致歉 #1K7eDW11,兩篇當事人都是你本
10/25 03:21, 1F

10/25 03:22, , 2F
人,其中一篇你更是在 #1JvAfj0s表明是由你提出檢舉
10/25 03:22, 2F

10/25 03:22, , 3F
,所以過程是什麼可以說清楚嗎? 為什麼公佈的私密社
10/25 03:22, 3F

10/25 03:22, , 4F
團內容沒有相關紀錄?
10/25 03:22, 4F

10/25 03:22, , 5F
依你所言,過程應該是:你先檢舉hariseb->lamda判決
10/25 03:22, 5F
因為lamda引用法條錯誤,這個在檢舉板公開的私密社團內容(三)有紀錄。

10/25 03:22, , 6F
->你施壓要求lamda撤銷。不覺得哪裡很奇怪嗎?
10/25 03:22, 6F
不奇怪,老夫是個只講規定的人,就算有錯也不能用錯誤的板規桶。

10/25 03:47, , 7F
其實 你們都沒發現 現任小組長從三月上任說要訂
10/25 03:47, 7F

10/25 03:49, , 8F
組規 到現在也都還沒出爐 老夫的辭呈也拖幾個禮拜
10/25 03:49, 8F

10/25 03:50, , 9F
是不是應該考慮 上面沒人時 要怎麼管看板秩序?
10/25 03:50, 9F

10/25 04:19, , 10F
最該先下台的就是小組長,怠職多次,有空在他版分享
10/25 04:19, 10F

10/25 04:19, , 11F
感情生活,沒空處理組務,一拖就是數個月。之前的群
10/25 04:19, 11F

10/25 04:20, , 12F
組長怠職兩三個月後丟下一周內回應的新規就請辭了,
10/25 04:20, 12F

10/25 04:20, , 13F
也很好笑
10/25 04:20, 13F
對於小組務與群組務老夫不發表意見。

10/25 04:26, , 14F
多數人都喜歡當鄉民 因為可以任意開火 待機
10/25 04:26, 14F

10/25 04:27, , 15F
不管如何 當初出來競選 應該都是抱有熱忱的
10/25 04:27, 15F

10/25 04:29, , 16F
現實生活也不一定就是一直都是平穩的 願意服務給掌
10/25 04:29, 16F

10/25 04:30, , 17F
聲 沒辦法繼續 日子一樣要過 板務一樣要推
10/25 04:30, 17F

10/25 04:32, , 18F
如果PI的看板秩序維護要以當前這種狀況進行下去
10/25 04:32, 18F

10/25 04:32, , 19F
這個試誤學習的過程會相當漫長 直到蒐集到足夠多的
10/25 04:32, 19F

10/25 04:33, , 20F
案例 板主才能比較快速反應
10/25 04:33, 20F

10/25 08:39, , 21F
老夫呀...這下讓大家看清囉...呵呵呵
10/25 08:39, 21F

10/25 08:43, , 22F
認真考慮回鍋吧
10/25 08:43, 22F
moocow2103你夠了喔。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5/2014 08:50:03

10/25 08:59, , 23F
最近的發文一直在跳針..現在又轉移話題
10/25 08:59, 23F

10/25 09:08, , 24F
那麼喜歡鬥爭喔? 先去讀一讀毛語錄吧
10/25 09:08, 24F

10/25 09:08, , 25F
長篇大論又五顏六色..結果毫無重點
10/25 09:08, 25F

10/25 09:10, , 26F
想想看為何妖西會離開基側??
10/25 09:10, 26F

10/25 09:12, , 27F
這一篇才說對罷免沒定見,下一篇就投票反對現任
10/25 09:12, 27F

10/25 09:13, , 28F
還說什麼避免板風沉淪只剩一種聲音
10/25 09:13, 28F
還有 56 則推文
還有 13 段內文
10/25 18:29, , 85F
也是這條。所以到底是如何?
10/25 18:29, 85F

10/25 18:30, , 86F
還有你過去對這條板規的胡濫解釋,甚至是其他判例,
10/25 18:30, 86F

10/25 18:30, , 87F
你現在自稱已經下台了,想要怎麼負責?
10/25 18:30, 87F
你標示的文章是提高發文門檻那篇,何故說老夫曲解板規第四條?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5/2014 22:55:01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5/2014 23:11:42

10/25 23:32, , 88F
那篇你在底下的推文對hariseb回應了什麼內容?
10/25 23:32, 88F

10/25 23:32, , 89F
一字一句都在那裡,可以不要裝作不存在嗎?
10/25 23:32, 89F
hariseb鬧板是全板共識,我的心證引用全板共識不對嗎? 不然你去問問看,任何一位版友hariseb是不是鬧板? 我相信你會得到跟老夫一樣的結論。

10/25 23:51, , 90F
我今天作為一個版友質疑你,關我管理者身份屁事。
10/25 23:51, 90F

10/25 23:53, , 91F
剩下的,我想我的意見都寫過了,而你的意見看起來是
10/25 23:53, 91F

10/25 23:53, , 92F
指責貓貓狗不應該照你的話開公投,我覺得那我就看
10/25 23:53, 92F

10/25 23:53, , 93F
不懂那個公投是來投幹嘛的了。
10/25 23:53, 93F

10/25 23:53, , 94F
貓貓狗說你提議的,你又說雖然你提議的但不該你解
10/25 23:53, 94F

10/25 23:54, , 95F
釋,我實在是看無。
10/25 23:54, 95F

10/25 23:55, , 96F
另外,我也從來就沒有號稱自己是最理性的管理者,你
10/25 23:55, 96F

10/25 23:55, , 97F
從哪聽來的鄉野奇譚。
10/25 23:55, 97F
喵喵狗說,只有板工發起的公投才算數,老夫又不是板工,發起的公投又不算, 我為何要去解釋?解釋公投內容是板工的任務吧?難道交給板友?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17:49

10/26 00:21, , 98F
好啦,公投提案人不需要解釋公投。那我只好叫喵喵狗
10/26 00:21, 98F

10/26 00:22, , 99F
解釋了。我並沒有說你一定要解釋,我的意思是「要公
10/26 00:22, 99F

10/26 00:22, , 100F
投前要解釋清楚」,喵喵狗說你提案的當然找你解釋。
10/26 00:22, 100F

10/26 00:22, , 101F
你要說辦公投的人要解釋,也行。那就是問喵喵狗就好
10/26 00:22, 101F

10/26 00:23, , 102F
另外你一下子說板務說沒效力,一下子你解釋版規是有
10/26 00:23, 102F

10/26 00:23, , 103F
效力,我可以請問一下你解釋版規用的是板務還是版友
10/26 00:23, 103F

10/26 00:24, , 104F
身份嗎?基本上只有現任板務有資格解釋版規適用。
10/26 00:24, 104F
老夫以前是板務,以前判的判例當然是有效力的,應該讓判例可以前後一致。 若現任板工要更改判例,那應該要先行公告後才能施行,不能無視判例。 不然板友要遵循什麼來討論?以前沒事的現在有事,以前有事的現在沒事,這是不對的。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36:49

10/26 00:36, , 105F
請你告訴我,你用什麼角色解釋這條版規,板務還是版
10/26 00:36, 105F

10/26 00:37, , 106F
友,這是個很清楚的問題,不要逃避。
10/26 00:37, 106F

10/26 00:38, , 107F
如果你要說「判例」,請舉出以前有明確寫出任何人皆
10/26 00:38, 107F

10/26 00:38, , 108F
可發起有效罷免公投的公告,而且要明確寫明。
10/26 00:38, 108F
這個內建在創板的看板主旨之中,無須再公告。 二、當板主有下列違反主旨情況時,板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1.無故隱藏、扭曲或刪除社會運動訊息或公共議題討論者。 2.使用歧視、偏見言詞攻擊社會運動本身或其參與者。 3.表現任何反民主、反人權、反人道精神之言詞或行動者。

10/26 00:38, , 109F
不然你就是在「解釋」版規,而這是板務權限。
10/26 00:38, 109F

10/26 00:39, , 110F
我想根據你說法,你已經不是板務、沒資格解釋版規。
10/26 00:39, 110F

10/26 00:39, , 111F
最多就是"建議"。
10/26 00:39, 111F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221.136), 10/26/2014 00:43:58

10/26 00:46, , 112F
站方的罷免規範並不包含民眾自發公投。
10/26 00:46, 112F

10/26 00:46, , 113F
你這顯然是過度解釋,國研院有板主罷免機制,其中並
10/26 00:46, 113F

10/26 00:46, , 114F
無看板公投這個項目。這個解釋未免太牽強。
10/26 00:46, 114F

10/26 02:11, , 115F
你知道你一直閃避問題嗎? 可以不要浪費我的時間嗎?
10/26 02:11, 115F

08/12 04:30, , 116F
站方的罷免規範並不包含 https://muxiv.com
08/12 04:30, 116F

09/13 19:51, , 117F
可不可以不要打迷糊仗? https://daxiv.com
09/13 19:51, 117F

12/29 02:30, 5年前 , 118F
從哪聽來的鄉野奇譚。 https://muxiv.com
12/29 02:30, 118F
文章代碼(AID): #1KIfkyuY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