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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ff23 在 PTT [ PCCU_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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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07/24 10:04
1F→: 07/24 10:04
10F→:如果沒有拘束力講個話叫挑寡,那見個面不就要兵戎相見07/26 01:48
11F→:那言論自由似乎只有保障少數特定人而已07/26 01:49
18F→:請參考"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07/26 01:52
19F→:答案在裡面07/26 01:52
21F→:這裡是公開討論區,不想聽發文可以射後不理07/26 01:53
23F→:又不是你家無名blog07/26 01:53
27F→:哪天? 你要不要問問文化校警領的是公務人員的錢嗎?07/26 01:59
28F→:如果領的文化的錢,又怎麼是警察?07/26 02:00
29F→:他們可以配槍嗎?或者是手銬,就有點像教官一樣07/26 02:00
30F→:跟義警 民防 又有什麼不同07/26 02:01
31F→:公開討論區消極不接收自由體現叫射後不理07/26 02:03
32F→:個人blog消極不接受自由叫作關閉或限制回應07/26 02:03
33F→:總不能在公開討論區說我不想聽,要把別人嘴堵起來07/26 02:06
34F→:個人blog不想聽,關閉或限制回應也只是嗚住自己耳朵07/26 02:08
40F→:你覺得現在是在討論這件事情嗎?爭贏這件事情你的憲法07/26 02:20
41F→:不會+1.....這裡也不是在討論這件事情07/26 02:20
43F→:我跟哪位校警對質過了? 你要不要確認一下時間地點07/26 02:21
45F→:就跟你講了爭贏校警是不是警察,你的憲法不會+107/26 02:23
47F→:點都在上面,你可以google收尋,或者用你的法律體系07/26 02:23
48F→:價值觀判斷07/26 02:23
52F→:我還不曉得你哪時看過我對質了?07/26 02:27
53F→:爭贏校警是不是警察也不會多賺點錢,爭論言論自由至少07/26 02:28
54F→:以後有機會不會被律師虎爛了07/26 02:28
37F推:158篇他的禁止根本不具備任何效力,回文是每個人自由07/26 01:00
38F→:他的消極不聽自由具體在公開討論區體現就是俗稱07/26 01:00
39F→:射後不理式的發文,既然已經聽了別人講才在那邊說07/26 01:01
40F→:我有不聽的自由豈不可笑,再者連禁止他人發言一詞07/26 01:02
41F→:先決禁止理由依據為何,尚無法律可供其依據07/26 01:03
42F→:別忘了要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需要以法律定之,他講的07/26 01:03
43F→:是法律嗎?如果不是法律又怎麼會有拘束力07/26 01:04
44F→:況且....我根本什麼也沒說,他連我說了什麼都無法說出07/26 01:05
45F→:他連聽的機會都沒有,又怎麼能主張他的不接收之自由07/26 01:06
46F→:我只看到他強制我不得在符合規定的公開討論區回文07/26 01:08
47F→:真要討戰的話,是否得先思考這句話呢?07/26 01:09
48F→:刻意引用言論自由的保障,卻忽略憲法23條的規定,07/26 01:10
49F→:如果要討論從第7、11、23條一併討論07/26 01:12
50F→:律師高考及格的大大不會忘記憲法有第23條的規定了吧07/26 01:14
56F→:如果言論有拘束力,假設某人說X你娘,那你是否要去做?07/26 01:22
57F→:但是罵髒話有沒有違反其他已經限制的言論自由的法律07/26 01:23
58F→:例如:毀謗、公然侮辱,我認為是有的07/26 01:24
60F→:剛睡醒不好意思,昨天喝到天亮才回到家07/26 01:28
63F→:在這個例子中是balawalking以禁止XXX回應的言論,並以07/26 01:36
64F→:此言論為立基向板主申訴07/26 01:36
65F→:認為他得以言論限制他人言論自由07/26 01:40
66F→:我則以言論並非法律不具備任何實質拘束力反駁07/26 01:40
1F→:梁院長加油好嗎?
7F→:請先提出以什麼立論得禁止我回應? 倘若你可以這樣做07/24 12:12
8F→:那以後又會回到"狗與黑人不得進入"的時代,法律人的07/24 12:12
9F→:法格蕩然無存07/24 12:13
10F→:以上回應不就也可以加註狗與balawalking禁止推文回應07/24 12:15
11F→:很明顯這樣的行為是不可以的,連基本權利都喪失07/24 12:16
12F→:這不是法學教育一直在教育的嗎?07/24 12:17
13F→:還是只是書本上的教條?07/24 12:17
18F→:所以你可以禁止誰回應?被禁止的人言論自由不也被你07/24 12:21
20F→:侵犯? 這裡是公開討論區 大家都是一樣的07/24 12:22
24F→:等你先說出我說了什麼在說,我什麼也沒有說07/24 12:26
25F→:如果你的控訴成立,那以後我也可以寫狗與balawalking07/24 12:29
26F→:禁止推文回應等,這道理很簡單的,以後試試看好了07/24 12:30
27F→:我也把這篇pass過去好了應該很有趣07/24 12:32
28F→:重申我上一篇的話,歡迎來告,最好到法院去告,使用一下07/24 12:57
29F→:納稅人的錢,不然我都不知道繳給國家做啥07/24 12:58
5F→:158篇李逸翔先生大作直接說特定人之回應為廢話空話
6F→:豈不更明確違反板規
7F→:珍惜有限師資 良好學習態度
8F→:用對唸書方法 未來無限寬廣
9F→:梁院長加油好嗎?
10F→:不自證己罪 麻煩一下要說我是八卦拿出證據來,07/24 08:40
11F→:梁院長那句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評論,你要不要先釐清07/24 08:41
12F→:現階段老師離開的是事實喔07/24 08:47
15F→:那你能確定院長沒責任嗎? 除了一開始的聘任要董事長07/24 11:05
16F→:同意外,其他續聘 另聘 改聘 都是貴系所決議07/24 11:05
17F→:倘若離開的是經嚴格審查程序後的不合格的老師無所謂07/24 11:08
18F→:如果是好的師資,院長是否已經盡到最大努力挽留等方法07/24 11:08
19F→:要不要看一下聘任方法07/24 11:11
20F→:任何損失的師資,院長都有責任,更何況一次影響這麼多07/24 11:12
22F→:很少有學校一次兩個專任教授變兼任,外加老師離開的07/24 11:13
24F→:之前吵比較兇是北大對於林春生大法官的聘任案07/24 11:13
25F→:如果我說有呢07/24 11:14
27F→:應該這樣說 教授離開 院長沒有責任嗎?07/24 11:15
29F→:師資出現空窗期 變相的加重其他老師負擔07/24 11:15
30F→:影響的是教學品質 受害的事學生07/24 11:16
32F→:前提要聘的到 貴系聘一位老師先前就聘了好幾個月07/24 11:18
33F→:學校網頁都有公告 犯罪學 以及跟民法有關的07/24 11:18
34F→:然後看一下991課程師資就知道了 這東西982就有了07/24 11:21
36F→:更正一下資訊 是陳春生大法官 我記成林 XD07/24 11:42
1F→:僅此一次說明,下次提錢來說。knowhow很值錢的07/23 02:25
14F→:如果再加 法律 兩個字 進去呢?07/23 23:50
15F→:這就是我說的knowhow07/23 23:50
16F→:加完法律兩個字 大概剩40萬筆07/23 23:51
17F→:在進一步 收尋 讀書方法&法律&國考 呢?07/23 23:52
18F→:我曾經做過最精確的收尋可以下完所有指令後剩下不到07/23 23:53
19F→:3000筆的好文章 有超過7成都很經典且實用07/23 23:53
20F→:以上方法所需時間2分鐘07/23 23:54
23F→:可惜我不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這樣真好07/24 00:08
24F→:台灣的國家考試通過後也不等於就業保證07/24 00:10
25F→:還是現在這樣最好至少工作穩定,而且錢又不少07/24 00:11
10F→:158篇李逸翔先生大作直接說特定人之回應為廢話空話07/23 12:33
11F→:豈不更明確違反板規07/23 12:34
7F→:珍惜有限師資 良好學習態度07/22 12:49
8F→:用對唸書方法 未來無限寬廣07/22 12:50
9F→:梁院長加油好嗎?07/22 12:51
26F→: 07/24 10:04
14F→:你老闆在文化的時間,是你老闆自己跟任課班級講的07/19 02:52
15F→:不然自己求證982法3A同學或是你老闆,時間點很接近07/19 02:57
16F→:但是不在這波名單內,當然把他獨立出來......07/19 02:58
17F→:文章解碼解不出來那是你的問題,我沒義務告訴你答案07/19 03:07
26F→:你要不要先問問友鋒哥為什麼大四課都結束了還要繼續07/19 10:50
27F→:上的原因07/19 10:51
28F→:邱老師在檢討92年期末考題目用於課堂練習時,有提到了07/19 10:52
29F→:什麼要不要先問問?07/19 10:53
31F→:要說人要謠之前先確認一下對方手上是否有籌碼,不然07/19 10:54
34F→:你這句話挺嚴重的,我整理的至少我都還能拿著某些東西07/19 10:55
35F→:出來......07/19 10:55
37F→:你那句話拿去問邱老師......我又不是貴系老師07/19 10:57
38F→:回文請看清楚謝謝,真要講考古,仿間補習班連7x年題目07/19 11:05
39F→:搞不好還再給你們做......07/19 11:05
40F→:trywill的造謠說,記得檢視一下自己有沒有證據07/19 11:17
41F→:剩下的要被告再來法院裡好好講,前提能告的成XD07/19 11:18
45F→:讀書方法還要人家說?難道連點網路收尋都不願意整理?07/19 11:49
46F推:http://ppt.cc/U~HB 熱騰騰的讀書方法07/19 11:52
49F推:如果你是在不傷和氣你就不會用2,然後台階?我有證據07/19 11:57
50F→:我根本無需擔心什麼......07/19 11:57
51F→:XXX:「本來....本來今年暑假結束後,我要去OO教書,07/19 12:00
53F推:你想看什麼?繼續看貴系老師離職?或者授課內容減少?07/19 12:04
55F推:有些內容根本不是給你看的,是給心知肚明的人看的07/19 12:08
56F→:那我也許願一下好了,希望你能理解讀書的目的,了解讀07/19 12:13
57F→:書的方法,祈求不會因為個風暴,導致自己的未來減損07/19 12:14
58F→:祈求能箇守理想,在未來不似那些索賄的司法官,泯滅良07/19 12:16
59F→:知,願諸天神佛 阿拉 天主 聖母 祖靈 保佑!07/19 12:17
62F推:這跟我沒任何關係,如果你還在文化,可能你關係較大07/19 12:21
63F→:避免宗教衝突,其實都是一樣的,只是教義與手段不同07/19 12:22
65F→:你的"鬧"的定義是?我確定沒走錯學校發文,言論自由!07/19 12:30
68F推:請你先實踐一下好了,真是辛苦你了07/19 12:47
75F→:你搞錯了,寫這些東西,一定會傳到該看的人手上07/19 15:15
76F→:你覺得我是曖昧...我不認為,我寫很明白,就是有內幕07/19 15:16
77F→:一個在法學院資歷如此完整的老師,離開文化,我從知道07/19 15:17
78F→:這個消息到現在......沒看過學生有什麼反應07/19 15:18
79F→:再講白點文化的中生代師資正是最有活力跟實力的時候07/19 15:20
80F→:到你們的競爭對手那任教,沒有人有任何危機意識07/19 15:21
81F→:當你們老師被學生嗆,又被當著會議上被罵課上太多時07/19 15:22
82F→:你們沉默以對......07/19 15:22
83F→:當你們老師被指控教學方式有問題時,只有少數人說了07/19 15:24
84F→:幾句話.....07/19 15:24
85F→:你們覺得你們不能改變現狀,卻不嘗試著去做,我寫這篇07/19 15:25
86F→:再告訴著所做所為者:最好不要再搞,否則下一步不是在07/19 15:26
87F→:網路....而是會更全面,妳們會做什麼?噓文?07/19 15:27
88F→:就好比那些索賄的司法官,地院法官判個見解不一的裁判07/19 15:29
89F→:出來,就有可能被前輩詢問了,更何況是他們,那為什麼07/19 15:30
90F→:可以縱容他們如此久......?07/19 15:30
91F→:其他人視而不見......為什麼司法不受信賴07/19 15:32
92F→:從這事件就能看出法學教育下的法學人人性07/19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