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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noteb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42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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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有錢買車 又時間寶貴捨不得多走路 那肯定是一秒鐘幾十萬上02/20 09:56
12F→:下,開張罰單剛好彰顯身份地位,順便增加國家財政,不錯阿02/20 09:57
11F推:有錢買車 又時間寶貴捨不得多走路 那肯定是一秒鐘幾十萬上02/20 09:56
12F→:下,開張罰單剛好彰顯身份地位,順便增加國家財政,不錯阿02/20 09:57
11F推:有錢買車 又時間寶貴捨不得多走路 那肯定是一秒鐘幾十萬上02/20 09:56
12F→:下,開張罰單剛好彰顯身份地位,順便增加國家財政,不錯阿02/20 09:57
1F推:所以? 我講樂生療養院 您po這意義是?? 我懶得回應了02/11 22:31
3F推:樓上您錯了 經濟學大師風格一向如此..02/11 22:34
4F→:文化資產保存法...跟環境訴訟...恩?02/11 22:35
5F推:當然拉 還好我文資法稍稍也有處理過一些案件..要討論也不是02/11 22:37
6F→:不行...顆顆....02/11 22:37
8F推:環境訴訟,我針對的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的部分..文資法..在樂02/11 22:40
9F→:生的環境訴訟部分,只是一個事實而已..何必提呢02/11 22:41
10F→:不過經濟學大師的見解一向獨到,摸不著頭緒阿..佩服佩服02/11 22:42
11F→:不再回應了 前後文供道長公評...顆顆02/11 22:43
12F→:這件事在環境訴訟之前就已經處理掉了..所以對環境訴訟來說02/11 22:45
13F→:只是一個事實 一個部分保留 +拆遷重組的結論..不提不代表02/11 22:45
14F→:不知道02/11 22:45
15F推:我前面文章有推文了 我是對造這邊..對我們來說是處理掉了02/11 23:01
16F推:還有 您扯遠了..我們在說環境訴訟的 當事人是不是都是個人02/11 23:04
17F→:提供很好的見解讓大家一起進步 學習 是好事..加油!02/11 23:05
18F推:處理掉了 指古蹟部分 從前後文應該很清楚..上一篇寫了發回02/11 23:35
19F→:公益團體 駁回個人..我想一般人應該不會誤會我說案件終結02/11 23:35
20F→:不過竟然讓大師您產生誤解 我內心深感歉咎!!02/11 23:36
21F推:感謝您幫我上一篇補充了主文,我只有簡述結果而已..大師真02/11 23:42
22F→:熱心,怕鄉民看不懂還在您的篇幅中,熱情幫我補上..揪剛心!02/11 23:43
23F推:我絕無誤會大師的熱情 跟最初討論起自於法扶不扶助的可能02/11 23:47
24F→:原因,及野人獻曝的上一篇回文, 篇篇緊扣主題,大師的補充02/11 23:48
25F→:更是畫龍點睛,讓通篇討論精彩連連!!02/11 23:49
26F→:大師千萬不要自謙,我怎麼會搞錯大師的指教跟方向呢..02/11 23:50
27F→:對於個人不扶助 有一個原因是審查基準 有勝訴可能性的審核02/11 23:51
28F→:這我也不否認 大師說的沒錯阿...我只是稍稍提一下 法人也是02/11 23:51
29F→:環境訴訟的不扶助主力,然後跟林律師有點關係而已02/11 23:52
30F→:大師如此深入探討,令小弟佩服阿02/11 23:52
32F推:沒關係 留給版上道長參考 也沒什麼不好阿.02/11 23:56
4F推:法扶為什麼不處理環保訴訟 查一下林三加就知道了..02/11 21:58
5F→:我印象中,好像跟「不能扶助法人」有關..02/11 21:58
6F推:您還是搜尋一下林三加..環境訴訟中 有很多是公益團體來提02/11 22:02
7F→:的公益訴訟,您如果真得有興趣 可以去查一下樂生療養院02/11 22:02
9F→:那案子應該很典型..此外也可以查一下文化資產保存相關的02/11 22:03
12F→:見解,很多也是用公益訴訟來提告,剩的我不多說了02/11 22:04
13F→:還有他接受了私人的委任 一些公益團體委任他當訴代02/11 22:04
14F→:最後的理由是他沒有處理達法扶要求的案件量..但我記得林大02/11 22:05
15F→:律師也有回文過 說明這是有經過報備的..總之 是羅生門02/11 22:05
16F推:我說的是請查樂生療養院的行政訴訟判決..02/11 22:08
17F→:其他我沒啥意見..您怎麼想就怎麼好02/11 22:09
18F推:樂生療養院的來龍去脈我是不大瞭解..不過剛好官司都有參與02/11 22:13
19F→:到.....所以稍稍有一點點瞭解而已 沒大律師這樣瞭如指掌02/11 22:13
21F推:對了 我忘了說 我是樂生的對造..不是代表樂生02/11 22:51
23F推:不只是這樣的問題而已..案件怎麼分難易?怎麼認定需要多少02/11 21:15
24F→:工作天? 實際上工作實際天數還牽涉到法官的態度02/11 21:16
25F→:更何況法扶這兩年來開始大量改成核准撰狀補助..事實上早就02/11 21:16
26F→:針對沒有什麼紛爭的案件來給予 最低扶助的處理02/11 21:17
27F→:但法扶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案件難易的分類..是扶助對象的問題02/11 21:17
28F→:毒品、強制性交等等的刑案,很多都是獲得扶助..因為強制辯02/11 21:18
29F→:護+通常都是邊緣人...所以問題根本完全不是原po想的那樣02/11 21:18
30F→:其他的懶得講了....02/11 21:19
36F推:純撰起訴狀、答辯狀、告訴狀 5k 一般價格是15k~25k02/11 22:24
37F→:撰狀必須要先跟當事人開會 研議過資料後 才能去撰02/11 22:25
38F→:但是法扶是有投訴律師的制度,有律師被法扶停權的原因是02/11 22:25
39F→:撰寫明顯不合法律專業的請求( 如損害賠償1000w)..02/11 22:25
40F→:但是這個請求是當事人自己要求的...會純撰狀 通常是有些怪02/11 22:26
41F→:怪的案子,其實接撰狀很痛苦...照他講的寫 感覺就是胡扯02/11 22:26
42F→:不照他的寫又不行...光開會跟當事人跳針 就可以跳一下午02/11 22:26
43F→:外加還是被投訴...02/11 22:27
45F推:那是後來才開始有的..因為我老闆他爸爸那件..有上新聞02/11 23:25
46F推:懲處理由很好笑,(那是車禍死人的官司)..一條人命通常是02/11 23:27
47F→:200萬上下,起訴成1000萬 明顯違反律師專業..02/11 23:28
1F→:他哪來的標準認定「別人詆毀他,而他沒有詆毀別人」02/11 16:25
2F→:簡單說 他發表一篇法扶策略顧問→刪一堆推文→popstar556602/11 16:26
3F→:備份→戰火延燒→他又回一篇又戰→被水桶→不爽說提告→02/11 16:27
4F→:又把提告文刪除→被版主備份...完畢02/11 16:27
31F推:原來不是妳刪掉 是被劣退喔...原來如此 ..02/11 21:54
61F推:他已經在內文表明身份 所以應該沒有上面說的問題02/16 17:14
24F推:可以把他文章M起來嗎? 以免被他刪掉...02/11 12:52
32F推:如果我有被告 我鐵定去提誣告...XD 以律師之專業應該可以02/11 13:07
33F→:分辨有無構成犯罪,明知不構成犯罪卻刻意去提告,恩...02/11 13:07
35F→:而且許多推文底下 我們pinkbomb先生還有回謝謝指教之類的02/11 13:08
36F→:主客觀上 有名譽受到侵害?...顆顆...02/11 13:08
39F→:我覺得誣告吧.....除此之外應該也沒什麼02/11 13:10
45F推:不用吧..我覺得你沒啥問題...不用擔心02/11 13:16
53F推:我懷疑 湮滅證據是指版主劣退??02/11 14:01
55F推:不過有沒有提告我也是存疑拉....02/11 14:03
62F推:可以阿...是我 就會反告..02/11 14:59
64F推:有些人作的事都很難理解 不用太認真去理解他02/11 15:02
70F推:樓上還是別多說的好,話說,我仔細看了一下他對我的回應02/11 16:24
71F→:嚴格來說,文字中是否帶有貶低我人格的意思,是可以探究一02/11 16:24
73F→:下,他對popstar5566大大的回應也是一樣,所以,我搞不懂02/11 16:25
75F→:他哪來的標準認定「別人詆毀他,而他沒有詆毀別人」02/11 16:25
76F→:簡單說 他發表一篇法扶策略顧問→刪一堆推文→popstar556602/11 16:26
77F→:備份→戰火延燒→他又回一篇又戰→被水桶→不爽說提告→02/11 16:27
78F→:又把提告文刪除→被版主備份...完畢02/11 16:27
99F→:我猜他要告的是 被版主劣退的那幾篇中.我記得有人罵他02/11 21:55
100F→:結果文章被劣退刪除 他先告版主湮滅罪證 ..再告裡面的版友02/11 21:55
101F→:還有兩個名額 請認領...(逃02/11 21:56
19F推:如果你泡湯泡有點久的話,有可能是排汗太多沒有補充水 熱衰02/11 08:41
20F→:竭,多年前我有一次跟女友泡湯,泡了20分鐘滿身大汗.02/11 08:42
21F→:一起身..一陣暈眩 過了幾分鐘才有知覺..據說是直接摔倒02/11 08:42
22F→:昏了幾分鐘...泡溫泉要小心阿..02/11 08:43
29F推:完全看不懂他那邊想講啥..沒啥內容幾頁而已02/09 19:25
30F→:要幻想也請多做一點功夫,隨便坳個幾頁不害臊嗎= =02/09 19:25
31F→:我沒留在原po的文章下 因為我怕被他刪掉XD02/09 19:26
33F推:我覺得你根本連律師承接一個案件的心力跟成本支出都不瞭解02/09 22:08
34F→:去討論如何策略什麼的...真得把情況假設的簡單到不可思議02/09 22:09
35F→:寫狀是成本、通勤是成本、閱卷是成本、開會是成本 連接案02/09 22:10
36F→:用印寄回法服回報都是成本、打電話溝通更是成本..02/09 22:10
37F→:幻想一個做公益不用給任何費用的情節 完全就是笑話..02/09 22:11
38F→:我忘了說 連當事人想要請求的內容、當事人的態度、品格02/09 22:11
39F→:都會影響到成本...所以 恩 不用再謝什麼謝了02/09 22:12
40F→:沒想清楚就發文 本身就暴露了做事不謹慎的態度 設題也很差02/09 22:13
41F→:發文還掛個律師頭銜..只能說..考上了不會比較優秀..別濫用02/09 22:14
42F→:律師這個頭銜..會破壞道長們花費數十年努力建立的形象02/09 22:15
45F推:每個月賺多少跟議題討論有關係嗎?..是賺得多就正確嗎?02/09 22:46
46F→:妳可以發一篇妳賺很多 妳很成功..ok 沒人管妳..用律師名義02/09 22:46
48F→:發一篇妳根本從來沒接觸 也沒有深入研究的東西..02/09 22:46
49F→:我就覺得這樣做不妥當..妳賺得多 不代表你是個好律師02/09 22:47
50F→:更何況您還沒執業,連律師都還說不上..妳不用律師名義來發02/09 22:47
53F→:妳愛發什麼都是你的自由.. 謝謝這位應該賺很多的準律師指教02/09 22:48
55F→:我怎麼算成本不勞您費心..要耍嘴皮子 您請隨意.我沒興趣02/09 22:49
56F→:既然您根本不當律師 那下次記得不要掛著律師專業來講故事02/09 22:49
57F→:講完再說其實妳不當律師...因為您還不算是執業律師02/09 22:50
58F→:似乎不能使用律師名義來辦理任何業務的樣子? (這我不確定)02/09 22:50
61F推:您不會計算成本 卻要幫法服規劃經費運用..也挺幽默呢02/09 22:52
63F→:還有 發文章應該不算執行業務吧..不過為人諮詢提供意見似乎02/09 22:53
64F→:算是執行業務? 沒有加入公會前 要用律師名義還是建議您02/09 22:54
65F→:謹慎為之,言盡於此,不在您那留言是免得被刪 留給大家公評02/09 22:54
69F→:我還算愛惜羽毛 沒搞清楚我不敢亂發表高論 跟不當律師的您02/09 22:56
70F→:有點不同,所以 給法服意見什麼的 還是留給懂得人去搞02/09 22:57
85F推:他不刪推文 我倒也沒意見..奇怪就在於他的態度不知道在高傲02/10 08:39
86F→:什麼.....而且用律師名義發文章 卻說他不想當律師?02/10 08:40
87F→:是想弄臭誰?02/10 08:40
93F推:進到八卦版又如何? 你到底是想嚇唬誰呢?02/10 10:47
94F→:你水不水桶 我根本不關心阿...我們是講道理 不是跟你講水桶02/10 10:49
95F→:刪推文是你不對,但我也不是針對你刪推文來評論.02/10 10:49
96F→:所以請邏輯脈絡要搞清楚,雖然您沒受過真正的律師訓練02/10 10:50
97F推:另外 您所言暗指版主跟某些版友勾結 不敢執行規定嗎?02/10 10:53
98F→:有八卦請盡量爆料囉...我完全不介意,加油02/10 10:53
101F推:這篇不是您的文章,我要推在別人文章底下 您應該管不著02/10 12:14
103F→:還有您連執業都沒有 想算成本應該也沒得算 所以不要羨慕02/10 12:15
105F→:大師的規劃是沒有成本的,因為他沒有執業阿...想像不用錢02/10 12:17
106F→:用嘴巴說愛心也不用錢的...02/10 12:17
109F→:更何況 當事人願意接受自己的律師是無報酬的免費律師嗎02/10 12:18
110F→:我覺得這個問題才是最大的關鍵..02/10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