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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noteb 在 PTT [ FJU-Laws97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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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第一 通說一定不是林秀雄那說..考國考這樣寫一定死 這要釐10/04 21:57
3F→:青..10/04 21:58
4F→:第二 是不是贈與 還是借名登記..這點也要分清楚..10/04 21:58
5F→:贈與才會有無償有償的討論~借名登記基本上一定是列入分配10/04 21:58
8F推:如果這樣會成為通說的話 那所有人就玩相互贈與就好了.10/05 09:54
9F→:那樣都沒有剩餘財產分配..也可以避免成為遺產分配10/05 09:55
10F→:考題解起來也特別簡單 直接排除就寫完了10/05 09:56
11F→:還有 林秀雄的學說 我從六年前就在等他變通說10/05 09:56
12F→:可惜六年過去...依然是少數說..10/05 09:56
2F推:首先..婚後購買的房子通說是屬於婚後有償財產 要予以分配10/04 16:32
3F→:否則~所有依法應登記的資產豈不是都不用分配?!10/04 16:32
4F→:那剩餘財產分配可能只剩下現金珠寶之類的了..10/04 16:32
5F推:夫妻間贈與 通常比較有爭議的應該是現金的贈送..10/04 16:38
6F→:ex.夫給妻壹百萬or一些飾品..這些比較有可能變成無償取得10/04 16:39
7F→:房屋基本上一定要登記..如果要說一登記就是贈與..可能..10/04 16:39
8F→:解釋上有一點點不太恰當....10/04 16:40
30F推:身為路過的人 我只想說 原po要步要刪掉文章?法律用語幾乎全03/26 00:01
31F→:都有問題..刪掉比較好..03/26 00:02
33F→:勝的要吵要打我都帶著爆米花來看..就是法律用語請精確而已.03/26 00:03
34F→:我沒啥好戰的阿..只是太多錯誤的法律用語 會造成不良觀感..03/26 00:03
36F→:路過的人來看到總是不好...除此沒別的意思..我都不認識03/26 00:05
38F→:..我要是讀司法我就沒差 一起笑..拜託..法學組名聲顧一下..03/26 00:06
42F推:向樓上純罵髒話多好阿..夾雜法律用語就要有法律人的素養.03/26 00:11
43F→:對用詞跟定義要盡量的清楚.就法論法.03/26 00:11
44F→:原po要事發一篇鄉民黑特文 我就沒意見..(聳肩03/26 00:12
49F推:吊車尾沒啥不好阿..我大三的時候好像才平均56 (倒數第二03/26 00:17
51F推:恩 原po要是有這種遠大的志向 我也無話可說 加油!03/26 00:20
54F推:說過了我只是路過阿...03/26 22:27
55F推:沒那麼厲害 我沒有考研究所..就業了...03/26 22:30
13F推:我只想說 代議制度 是民主國原則 與法治國無關..03/25 17:15
14F推:還有 做成行政處分的名義人與實際作成人不符.還是應以外觀03/25 17:20
15F→:上名義人 為做成處分之人 所以應該不會是行政程序法一一一03/25 17:20
16F→:條的行政處分無效情形03/25 17:20
17F→:原則上應該還是有效的處分...03/25 17:22
18F推:最後 司法權是需要法定的..ex.大法官、法院、公懲會03/25 17:27
19F→:這邊性質上比較向是民法上的契約關係..ex.公寓大廈住戶公約03/2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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