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anny0838
作者 danny0838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9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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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55F推:我還是看不懂原問的重點在哪,如果只是單純本機資料管理06/04 12:43
56F→:資料夾分得好、命名命得好,必要時擅用捷徑就差不多了吧06/04 12:43
57F→:要搜尋doc,pdf之類的檔案,可裝google桌面或DocFetcher06/04 12:45
58F→:不過我並不都把資料擺本機,我的最愛可用Firefox+Xmarks06/04 12:48
59F→:同步到網路上,文章多半用記錄連結+摘要的方式放網路書06/04 12:48
60F→:籤,站台看情況放我的最愛或記錄RSS放google reader,真06/04 12:49
61F→:的有必要全文記錄的文章或筆記之類可依隱私性放本機、06/04 12:49
62F→:google docs或開隱藏blog06/04 12:49
63F→:圖片、影片的話,可公開、可容許失真的可放網路圖床或上06/04 12:51
64F→:傳youtube,否則基本上也只能本機管理06/04 12:51
65F→:小型的程式和備份檔可放網路硬碟、郵件草稿或google doc06/04 12:59
210F推:你乾脆問論文怎麼寫好了XD這種問題牽涉相關專業,你恐怕06/04 19:41
211F→:來錯版了06/04 19:41
221F推:建議原問看一看http://tinyurl.com/29hat4h06/04 19:46
3F→:我同意,統計的問題另開或去翻教科書就有了05/17 19:42
52F推:要舉慘案的話,光44死刑犯受害者+白曉燕等就有好幾打。05/17 19:52
53F→:你沒有解決關鍵問題:如果陳進興改判終身監禁,未來可能05/17 19:52
54F→:出現更多白曉燕,我們該不該做?05/17 19:52
55F推:廢死方要從人權的價值去看我沒意見,但留死方也有自己的05/17 19:55
56F→:價值觀。而雙方在這個關鍵問題上都沒有突破性的證據,甚05/17 19:55
57F→:至舉證責任歸誰也各說各話。http://tinyurl.com/33w59xk05/17 19:56
58F→:上面的舉例沒很好,那不要用陳進興,用盧正好了..05/17 20:38
65F推:你的問題連結有有爭論了,簡單地說,改革需要成本,所以05/17 21:03
66F→:我們如果不確定改了會更好,就不應該改;如果只要基於「05/17 21:04
67F→:無法證明死刑有嚇阻力」就能主張廢死,那我也來吵一下「05/17 21:04
68F→:無法證明違規停車罰鍰有嚇阻」然後廢掉違停罰鍰?05/17 21:05
71F→:我個人認為不確定的改革的唯一支持因素就是民意05/17 21:06
74F→:如果真的沒有合理論證、實證分析、民意支持,甚至多數民05/17 21:12
77F→:眾反對,我就同意它不是合理的改革。但我不清楚是否如此05/17 21:13
78F→:那難道你有更好的做法。現在改是賭不改也是賭,而且大多05/17 21:14
79F→:數人選擇賭不改,你有什麼理由要大家改呢?05/17 21:15
82F推:那我如果來吵「無法證明違規停車罰鍰有嚇阻」,是否因為05/17 21:17
84F→:沒共識,就要無限期暫停違停的罰鍰?05/17 21:17
86F推:我不認為以無共識來強迫多數接受少數意見是民主的,就好05/17 21:24
87F→:像全班只有一人反對拿班費去班遊,於是就無限期拖延班遊05/17 21:25
88F→:,但我也同意多數應尊重少數,在適當情形下應稍作折衷。05/17 21:25
89F→:就我主觀的立場,死刑方面的許多司法改革已經是很合理的05/17 21:26
90F→:折衷了。05/17 21:26
91F→:而在無識的情形下,我認為先從司法改革、廢死配套措施著05/17 21:27
92F→:手是比較積極而有意義的。05/17 21:27
106F推:to g:我的立場還是一樣,民主國家中改革者應設法證明或05/17 22:33
107F→:起碼說服大家改了會更好,否則我們不應做賭注似的改革。05/17 22:34
108F→:我不同意廢死方以無共識要求暫停死刑是合理的(除非是雙05/17 22:35
109F→:方共識暫緩);陳的問題在他是沒說服大家就亂改,但留死05/17 22:35
110F→:只是支持維持現狀,我相信您瞭解差別在哪。05/17 22:36
111F→:http://tinyurl.com/y9agdma 話說如果死刑犯能比照辦理05/17 22:37
112F→:我或許會考慮廢死05/17 22:37
1F推:請不要把嚇阻力廉價化 http://tinyurl.com/3ykhong05/17 19:38
2F→:簡單講,此論文與廢死無關,也未證明「廢除死刑後命案不05/17 19:38
3F→:會增加。」留死方依舊主張不應廢死,免得命案變多,無辜05/17 19:38
4F→:慘死者更多。05/17 19:38
8F推:第一段,此論文未探討「廢死」這個變因。05/17 23:57
10F推:你沒有正面回答問題,驚歎號不會增強你的說服力。我換個05/18 19:09
11F→:說法,請問在此篇論文中,嚇阻力之定義及算法為何?如果05/18 19:09
12F→:[命案犯罪數]=1.3[死刑執行數]+120,請問嚇阻力多少?05/18 19:09
17F推:某年9000人違規停車9000人繳罰緩;次年8950人違停8950人05/19 01:31
18F→:繳罰鍰;再次年9030人違停9030人繳罰鍰...故依你所見違05/19 01:31
19F→:規停車罰鍰的嚇阻力是-1,應該廢除違規停車罰鍰?05/19 01:31
22F→:就直接已知[違規停車件數]=1x[繳罰鍰人數]+0 你爽了吧05/19 01:36
7F→:依你所見,此論文已證明死刑嚇阻力為零或負,所以如果翹05/17 19:42
8F→:課被抓唯一死刑,想必你不會翹更少,甚至會翹更多。05/17 19:42
1F→:其實我覺得統計的問題應該找專業一點的比方 dz 大大..XD05/13 22:47
7F→:沒有追怎麼會來推文?_?05/14 16:01
19F→:不是要請教死刑問題,是要請教迴歸分析結果的解釋05/15 11:00
2F推:我講的 E 就是你講的 E',而你講的 E 與我無關,謝謝。05/11 14:28
1F推:所以他目前仍未被判死啊..我個人認為即使未廢死,對於這04/30 17:18
2F→:種有爭議的案件,最高不應判死刑。04/30 17:18
8F推:我可以接受死刑定讞後緩幾年再執行(緩衝一下),但定讞04/30 17:49
9F→:的死刑沒被推翻前就動用政治力拖延或取消,我認為不可取04/30 17:49
10F→:法貴民信,商鞅都要徙木立信了,國家說死刑卻不做,這是04/30 17:50
11F→:失信於民,後果是很嚴重的。04/30 17:50
14F推:要看為何不執行,若有有民意支持緩死、不死且公開著做還04/30 19:02
15F→:可接受,若因為某些權貴人士的暗中阻隢,且違背民意暗中04/30 19:03
16F→:不執行,那就令人質疑了。04/30 19:03
17F→:我對「廢死」這個價值觀沒有太大意見,但在民主國家推行04/30 19:05
18F→:政策應當有民意基礎。04/30 19:06
32F推:怎麼不想想如果用鍾樹德換一個白曉燕划不划算?他是很慘05/01 08:59
33F→:沒錯,但如果他接著審了n次還是被判死,我看就算廢死,05/01 08:59
34F→:他99.9%也是註定關一輩子。死刑犯被處死很悲慘,死刑減05/01 09:00
35F→:少的犯罪受害人就只是統計數字?05/01 09:00
36F→:損失鍾樹德,未來殺人案只要從850變成849就很划算了...05/01 09:04
31F推:這樣好了..Oi既然說天賦人權是廢死方常見的論述,麻煩您04/29 20:43
32F→:找幾篇這樣的文章讓我們參考參考如何?04/29 20:43
11F推:我也覺得要體察天賦人權的概念在現代的意義,所以只要現04/28 18:01
12F→:代人認為死刑不違法理,無論天賦人權如何,死刑都可以正04/28 18:02
13F→:當存在。04/28 18:02
14F→:所以講到最後,死刑在法理上正當或不正當,都只是一個價04/28 18:02
15F→:值判斷,誰也說服不了誰。04/28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