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離譜誤判不只軍法 司法也有問題

看板ask-why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5/16 14:47), 編輯推噓20(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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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110110x112010051400120,00.html  監察院調查報告為江國慶案大翻案,已被槍決的江國慶可 能冤死。九十三年帶著江國慶父親江支安到監察院喊冤的民間 司改會,執行長林豐正說,從監院糾正報告陳述的情節看,這 個案子「有證據不鑑定,有人主動承認也不查」,顯然不只是 「離譜的誤判」,根本是「羅織入罪」。對於此案突顯死刑誤 判的可能,林豐正說,「如果被誤判的人是你,你要不要?」  林豐正表示,一定有人說,此案是軍法有問題,未必是 司法出問題;但他指出,即便是美國,用DNA技術重新鑑定 已經定讞的案子,都發現有一三九件案子是錯的,平均七個案 件有一件冤案。林豐正說,「美國科學技術這麼進步都尚且如 此,我們的數字一定更可怕!」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則表示,此案顯示台灣司 法程序有許多不周延之處,因此「以死刑將人的生命權讓渡給 國家是有問題的,」她說,「真是不懂,台灣司法有這麼多問 題,為什麼人民會覺得死刑沒問題?」  蔡季勳進而指出,此案是個案,但司法出問題應被通盤 考量,包括司法院的整體表現、《法官法》的設計等。林豐正 表示,江國慶案相當特殊,因媒體對於已經被槍決的案例通常 不易關心,最近因死刑存廢問題讓此案受注意,林豐正指,人 權團體將藉此,再全力訴求另一個可能的誤判──盧正案。  盧正因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發生的台南詹春子擄 人撕票案被處死刑,八十九年九月七日遭槍決,監察院二○○ 七年糾正案曾對警政署、台南市警局及其所屬第五分局提出總 計多達十一項違失。司改會與台權會等人權團體近日商討,進 一步為盧正案找出真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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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判死刑講的像是沒戴安全帽逕行舉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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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5:35, , 2F
誤判率真的這麼高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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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5:42, , 3F
那些案例與其說是誤判還不如說是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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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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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不容質疑的,所以一定是誤判不然就是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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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判不就是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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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誤殺和亂殺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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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案子是在縝密的搜查與司法程序下還判錯 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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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誤"這個字 但是目前看來所謂的誤判案例 根本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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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搞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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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這樣定義我倒沒意見。我在意的只是有人被判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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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要說他是亂判、誤判、瞎判、黑白判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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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執著在這點當然是有原因的呀 所謂的誤判真正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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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到底是什麼? 當然我相信這一點應該已經有很多討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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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參考了 像這種案例根本不該在死刑議題才拿出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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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無論什麼時候都應該要檢討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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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該改的東西可多了,這個案例只能說明一件事,怎麼改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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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誤判」!如果見到這樣血淋淋的案例,卻還能說出,誤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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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死刑是死刑這種話,是否應該想想同為人的同理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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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想想同為「人」的同理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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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哪裡說明了"怎麼改都會有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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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嚴重瑕疵 那裡改? 改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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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我認為這篇的焦點應該放在討論司法的荒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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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我認為這篇的焦點應該放在討論司法的荒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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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死刑的存廢是一種沒有同理心的行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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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我覺得還滿莫名其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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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gamer搞清楚一點 誤判或亂判是司法程序讓改革 而不是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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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確鑿的 犯人都已經去現場模擬給檢警看的案子 當然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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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他做的他要怎麼模擬?別在那幻想所有案子都誤判 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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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團體要擋的也不是誤判案而是所有死刑 請問gamer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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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還沒執行的話他們是不是也要擋?非誤判的到底在擋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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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思考的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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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1 殺人是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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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但是為甚麼一定要處死? 死是唯一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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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得的各民族文化的處罰 處死都不是唯一不變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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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把自己僵化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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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廢死的唯一理由是避免誤判的後果 gamer說的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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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要怪的當然是裁判跟司法,居然怪到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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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8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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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難道你有更好的做法。現在改是賭不改也是賭,而且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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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人選擇賭不改,你有什麼理由要大家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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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前面講過了,那就凍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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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難有共識,那就先不要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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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如果來吵「無法證明違規停車罰鍰有嚇阻」,是否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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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死刑這些人也是關在哪裡,也不能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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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共識,就要無限期暫停違停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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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意見啊,不過我想這種等級的爭議應該很快就有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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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以無共識來強迫多數接受少數意見是民主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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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全班只有一人反對拿班費去班遊,於是就無限期拖延班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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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同意多數應尊重少數,在適當情形下應稍作折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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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主觀的立場,死刑方面的許多司法改革已經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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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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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無識的情形下,我認為先從司法改革、廢死配套措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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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是比較積極而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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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一直都有在做。不先處理刑法死刑的問題是沒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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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配套措施的,你現在修刑法在其中增加一條不給假釋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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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是要法官判死刑還是判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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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可從來沒說過用要無共識來強迫誰接受什麼,再者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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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見得能夠解決所有問題,更不代表不民主就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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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問題要談民主,我比較想問,普羅大眾對於法律的修訂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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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關注?又能夠影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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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問題具有重大爭議存在是大家都知道的,動不動就拿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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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壓人,和陳水扁說阿我就選上了不然你是要怎樣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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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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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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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做出嚴重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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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g:我的立場還是一樣,民主國家中改革者應設法證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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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碼說服大家改了會更好,否則我們不應做賭注似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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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廢死方以無共識要求暫停死刑是合理的(除非是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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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共識暫緩);陳的問題在他是沒說服大家就亂改,但留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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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支持維持現狀,我相信您瞭解差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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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y9agdma 話說如果死刑犯能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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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或許會考慮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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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有用不用統計也知道 統計只是告訴你有多有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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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刑罰有無嚇阻力根本不用證明 故舉證責任本來就在廢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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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方有本事就該證明刑罰的邊際效應最高點在N年有期徒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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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邊際效應開始下降後的重刑一律廢除 這樣才是負責任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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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邊際效應每人標準不同算出平均值也沒用 所以才說別扯xx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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