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盧梭《社會契約論》駁斥廢除死刑主張

看板ask-why作者 (awful)時間14年前 (2010/04/28 17:58), 編輯推噓7(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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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盧梭確實贊同死刑 而且也明確的知道其論點跟死刑的衝突 : 第二卷 第五章 論生死權 : 有人問:個人既然絕對沒有處置自身生命的權利,又何以能把這種他自 : 身所並不具有的權利轉交給主權者呢? : 這個問題之顯得難於解答,只是因為它的提法不對。 : 每個人都有權冒自己生命的危險,以求保全自己的生命。 : 難道有人會說,一個為了逃避火災而跳樓的人是犯了自殺罪嗎? : 難道有人會追究,一個在風浪裡被淹死的人是在上船時犯了不顧危險的罪嗎? : 社會條約以保全締約者為目的。 誰要達到目的也就要擁有手段,而手段 : 則是和某些冒險、甚至於是和某些犧牲分不開的。 誰要依靠別人來保全 : 自己的生命,在必要時就應當也為別人獻出自己的生命。 而且公民也不 : 應當自己判斷法律所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種危險;當君主對他說:“為了國 : 家的緣故,需要你去效死”,他就應該去效死;因為正是由於這個條件他 : 才一直都在享受著安全,並且他的生命也才不再單純地只是一種自然的恩 : 賜,而是國家的一種有條件的贈禮。 看清楚了,社會契約論中生命不是自然的恩賜,而是國家有條件的贈禮。 有條件的啊! 你認為生命權是天賦的不容侵犯,那不是盧梭的看法,更不是社會契約論,是你兄弟 自己獨創的玩意兒,跟社會契約論還有盧梭自始無關。 你說你兄弟獨創的這個玩意兒,突然就碰的一聲變成無上的法理基礎,真的是好厲害呢! : 而且也有的論點也在其他板友的論述中出現過,所以有的我也說明過了。 : 1.生命權是無法交託的。 : 2.破壞契約的代價可以有其他方式,例如流放、終身監禁...等等 並非只有殺死一途 : 3.破壞法律的人仍舊是人,褫奪公權並不否定其為人所應享有的人權。 以上是你兄弟獨創的至高無上法理,好厲害的。比起盧梭的社會契約厲害多了。 盧梭要是再世,恐怕要把社會契約撕掉三回來跟您請教這無上法理才是。 : 盧梭也反對大多數人的意見(眾意)來影響法律 : 盧梭認為以全體福祉為念的公意比混亂的眾意來得重要 : 所以法律應以公意而非眾意為準 眾意的總和就是公意啊,所以為了知道總和,才有民意調查的統計啊。(笑) : 以下引文: : 第二卷第三章 : 公意永遠是公正的,而且永遠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但是並不能由此推論說, : 人民的考慮也永遠有著同樣的正確性。 人們總是願意自己幸福, : 但人們並不總是能看清楚幸福。人民是決不會被腐蝕的,但人民卻往往會 : 受欺騙,而且唯有在這時候,人民才好像會願意要不好的東西。 : 眾意與公意之間經常總有很大的差別;公意只著眼於公共的利益,而眾意則 : 著眼於私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 : 但是,除掉這些個別意志間正負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則剩下的總和仍然是公意。 -- 「如果我沒錯認你們,你們必也自知都是天上的子民,本來不從屬於誰,即使不完全自由 ,卻都自由,平等地自由;因為地位和等級,跟自由不相矛盾,可以和諧地共存。那麼, 論理性和正義,誰能對平等的同輩冒稱帝王而君臨?論權利和光榮,雖有所不同,但論自 由,卻都是平等的,我們本沒有法律,也不犯罪,怎能拿法律和命令壓在我們頭上。」 --撒旦對天使演說。<失樂園>,彌爾敦,1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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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你便囉 我講的是現代一般理解天賦人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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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認為你這樣曲解是對的 我也沒什麼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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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要不要起來 那也是你自己幻想的 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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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我剛看到最後你加黃色的文句 你要表達眾意即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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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啦 明明就在上一句就寫了 眾意跟公意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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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同的詞彙就是要表達兩種概念 你不要在斷章取義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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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09:34, , 7F
你很好笑,你所提的東西根本就不是社會契約論,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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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兄弟獨創就是法理,盧梭就不是法理,真的很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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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走七步說"天上地下唯我獨尊"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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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是 我說的跟你想的不同就是妄尊自大 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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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討論就繼續笑吧 我這麼自大 絕對會讓你笑得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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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始終逃避問題,從來只有一個法理的斷言,沒有任何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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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理的由來是什麼?完全沒有交代,就只有跳針天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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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這是普世莫不遵從的公設,但是你只活在自己的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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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你以為穩當當的當成了全世界都以為,全世界都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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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推論叫做"一廂情願"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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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明講了很多次天賦人權的由來與讓渡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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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然狀態國家形成前的自然法基礎 到可以讓渡的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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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套論述過程就是天賦人權論述的標準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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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以讓渡的就是自由與財產 從來生命權就不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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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這套說法的盧梭都不承認你的論點了,你還有什麼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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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宰、分割、讓渡的權利 而是自然狀態下所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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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盧梭還值得法界引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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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已經說了 他在當時的環境下 會有淪於強辯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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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查一下一般人是怎麼引用的就好了 不用引用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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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發明的東西就想要當無上法理,是何等的狂妄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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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界都在引用誰的觀念?盧梭的還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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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論述有被任何發表於法界刊物的文章cite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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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難聽得: 若你旁邊的人都在吃屎,你也要跟著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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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人身攻擊爽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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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了..Oi既然說天賦人權是廢死方常見的論述,麻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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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幾篇這樣的文章讓我們參考參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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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這我真的要找一下 我以前看的是紙本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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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要找電子化的文章還真的要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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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理就是生命可以有條件的剝奪 例如軍人的命換人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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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命換大眾的命 道理都一樣 和別人的命牴觸就只好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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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有天賦人權 但你的1條命可以換N條命 你就要被剝奪 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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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放著 逃獄殺人或在監獄殺人的風險都不是零 = 死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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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你的天賦人權死刑一樣合法啦 這樣滿意了沒 別再跳針了 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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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有人身攻擊任何人,我一直在質問,你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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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那你犯賤嗎? 那你腦殘嗎? 你智障嗎?也是質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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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繼續用這麼無聊的語氣發文推文 我耐性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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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是,不是。感謝你的提問,我回答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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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吃大便的時後有沒有這麼有禮貌? 謝謝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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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17:48, , 45F
你正在使用複合問題的謬誤,顯示了你的邏輯,謝謝你的提問。
04/30 17:48, 45F

05/04 04:08, , 46F
好煩 懶得學你那些無聊的人身攻擊... 隨你便吧 沒水準
05/04 04:08,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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