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的邏輯

看板ask-why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4/30 14:58), 編輯推噓17(1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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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可是他們的問題不見得是如此 : 鍾德樹是無知而以為賭債求償無門的情況下打算跟債務人同歸於盡(無縱火犯意) : 結果延燒到補習班釀成慘重傷亡 然後被無期徒刑加重成死刑的案子   插個話,鍾德樹的案子其實依然有疑點,法官判處死刑的 理由是鍾德樹犯後又無悔意。然而所謂的無悔意,是因為鍾德 樹本人不斷宣稱他根本沒有要點火的意思,只是帶著汽油去恐 嚇對方,點火是其他的原因造成;並且檢方在現場根本沒有找 到點火器,判決書也未查明是什麼東西點火,只寫用不明點火 器。 其實鍾德樹也是一個可憐人,被人騙了錢要不回來,去警 局問警察要如何確保債權,卻被告知無憑據難以行使。我不是 要說他很可憐所以犯了罪也該被原諒,只是到底有多少像這樣 的案例,卻因此被死刑剝奪了矯治的可能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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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目前仍未被判死啊..我個人認為即使未廢死,對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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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有爭議的案件,最高不應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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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過怎樣叫做有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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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曉慧不知道算不算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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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人權團體,鍾德樹早就已經死刑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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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在民意施壓之下,他很有可能會成為44個死刑未執行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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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被執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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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接受死刑定讞後緩幾年再執行(緩衝一下),但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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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死刑沒被推翻前就動用政治力拖延或取消,我認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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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貴民信,商鞅都要徙木立信了,國家說死刑卻不做,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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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於民,後果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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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這個不是台灣才這樣,全世界不知道有多少國家都已經不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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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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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為何不執行,若有有民意支持緩死、不死且公開著做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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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若因為某些權貴人士的暗中阻隢,且違背民意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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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那就令人質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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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廢死」這個價值觀沒有太大意見,但在民主國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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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應當有民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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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德國也沒有民意支持,不也是一樣不執行死刑?所以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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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民主?這個問題當然不是這樣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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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新聞出來 結果鍾德樹不是最先被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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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一定有什麼考量 今天的四名被執行死刑的人每個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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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到底犯了什麼罪 結果還真的是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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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有一天一定能夠有辦法分辨什麼是有爭議 什麼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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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死刑案 其實有一些過於極端的例子我實在不認為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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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那種人 只不過目前要如何"分類"確實要花一番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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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夠分辨出來之前 要延遲要廢除若真的是急迫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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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無可厚非 不過不代表真的廢死後就不用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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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的探討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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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目的如果只是消極地躲避司法風險 我認為久而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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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的衝擊不見得亞於死刑的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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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想想如果用鍾樹德換一個白曉燕划不划算?他是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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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但如果他接著審了n次還是被判死,我看就算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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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99.9%也是註定關一輩子。死刑犯被處死很悲慘,死刑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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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的犯罪受害人就只是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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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鍾樹德,未來殺人案只要從850變成849就很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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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認為鍾樹德的案例不會嚇阻到其他重大罪刑 因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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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一樣的 我個人也對於鍾樹德的死刑判決十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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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嚇阻力,那死刑幹嘛不公開執行。我贊成死刑執行SNG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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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並在各大電視台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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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無爭議死刑執行,昨天執行的四位其中有一位是釋憲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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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眾的激情下行事的後果,就是違法的死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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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公開?不反對,但某些腦殘人權份子會氣瘋吧.(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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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執行之前不是已經討論過是不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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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公開執行死刑對於社會的負面效果可能遠大於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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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執行死刑和民眾激情無關 那是司法權限 2.執行死刑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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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鍾德樹和什麼原住民青年都是因為殺到小孩才被判死 無關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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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本來就是主客觀 應報和矯治兼俱 你今天激情殺了10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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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激情非常態 這種人是可以矯治啦 但殺了10人也只能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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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r只要立場不同就說人違法 法務部不執行死刑怎麼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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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違法的認定不是很看法條嗎 沒收到釋憲案請問違了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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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播死刑沒有嚇阻力啦 看的人幾乎都是根本不會犯案的普通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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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轉播給監獄的犯人看才有用降低再犯率 對非目標族群行銷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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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覺得以人數判定該不該死 這點反而容易被廢死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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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文章 他們就會一直提說"那些人也是被逼的"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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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死刑判定標準應該改成著重在動機和手段兇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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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 比如說因為個人慾望惡意虐殺就算只殺一個也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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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我這裡指的判定標準只的是涉及人命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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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像是販毒 或以毒品控制他人等等 雖然沒有直接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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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 不過有些惡劣程度比殺人還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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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知道這部分該如何判定爭議還很多 但是我覺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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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算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至少就算廢死也要判定誰該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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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禁 比一直各持兩端爭論價值觀或理論來得貼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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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行死刑沒違法的問題之前已經講過了,我懶得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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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執法機關可以用「沒收到釋憲案」來當理由喔,這種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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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第一次聽到,那以後只要有人申請國賠,行政機關都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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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申請當理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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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只談嚇阻,那就公開執行啊,反正其他惡果也不重要,能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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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就好了嘛,這不就是很多贊成死刑的人的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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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viviema板友: 我不是針對你,只是對於一些討論我覺得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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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耐性和興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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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本來就是不告不理 沒收到就是沒 我問的是哪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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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刑訴461一樣 你告訴我違反哪一條 不然對你我也失去耐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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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和律師不還卷宗違法拖延程序 你也好意思講 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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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不執行死刑國也沒屁用 我也可以舉歐洲稅率40趴 要不要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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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不告不理是指法院不主動審理案件,你法務部執行死刑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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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理屁事,然後明明就有人是釋憲案委託人,還說已經調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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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法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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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用沒收到釋憲授權當理由,原來為求審慎是這樣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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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合法不受理是哪裡違法還是沒講啊?既然沒違法屁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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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釋個屁 大法官用194,263,476就釋過了 故意拖延才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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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來就可以全部執行 釋憲只是表面推拖理由還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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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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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檢察署對於合法聲請釋憲中之案件,應不得送請法務部長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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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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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釋憲程序那裡不合法,就請size來為我們開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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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人家是不是故意拖延,只要他不違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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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又要用你那套法務部長不簽署死刑執行令是瀆職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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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授權又沒收到合什麼法?gamer來為我們開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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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應開示的是程式不合法補正期間停止執行的條文 不是廢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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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很多抗告 異議 補正 有些應停止有些不停止 慢慢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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