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自由?權利?

看板politics作者 (手又廢了...走了)時間15年前 (2008/11/11 20:3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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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LATENGO (網路無美女)》之銘言: : ※ 引述《heart2099 (司徒)》之銘言: : : 台灣必要有言論自由 必要有新聞自由 : : 因為這就是民主 : : 但你能說台灣現在的民主是"真民主"嗎? : : 社會的動盪 族群的對立 : : 到底是誰在搞? 到底是誰在挑起? : : 我想廣大的聰明版友都看得出來 : : 現在的社會 現在的台灣 : : 讓我感覺好像是在中東的某個國家罷了... : : 所謂的民主 : : 不應該是這樣! : : 這只是假民主而高唱真民主罷了.. : 民主與自由不是等同而論的,我談的是自由,而非民主。 : 自由或許是民主國家必備的一個要項, : 但民主的好壞從希臘蘇格拉底、柏拉圖時期就有史料, : 有興趣的人可以多研究,去分析評估。 : 暴力與侵害別人自由是錯誤的,需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 但是如果照第一篇原文作者所寫,因為台灣人肩膀還不夠, : 還負擔不起這樣的責任,承受不起社會付出的成本。 : 就認為自由應該被限縮,這等同於壯大國家與政府的干涉權力。 : 如果你喜歡在這種環境下生活,那當然也是你的選擇與自由。 : 有位先哲說過,即使全世界只有你反對我的意見, : 我仍然要接受你表達的權利並聆聽, : 這叫做言論自由! : 至於為了表達言論自由而實行暴力,要探討的是暴力行為 : 如何處置,而不是等同於每個人表達言論自由都會暴力, : 就要來限縮言論自由。 請問一下 現在哪種自由不是被限縮的? 況且在你行使這些你要求的自由的同時 有沒有考慮到別人也有他的自由? 別人的自由是不是已經被你在行使你的自由的同時 被限縮了?? 還是你認為言論自由高於其他的人自由?? 我提個建議好了 可以要求政府規劃出一個地方 比如說大安森林公園 或是現在的自由廣場 在那些規畫好的地方 人民可以不用申請 但需於三天前報備 就可在那邊集會遊行 自由表達自己的訴求與主張 在和平理性的前提下 政府不得干預 亦不得施以強制的手段 若是發生對立雙方報備在同一地點舉行集會 則以報備時間順序為優先 若對方到場鬧場 警方可以強制手段予以區離或逮捕 同樣的 若在集會遊行的同時發生暴力事件 政府或警發有權力隨時終止此次遊行 並以強力手段驅離民眾 且逮捕帶頭滋事的人(包含甚麼議員 立法委員之類的) 且不得有異議 至於想要在其他地方遊行就需要申請了 政府有核准的權利 這樣既能保障別人的自由 又能有個空間可以行使"言論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3.126

11/11 20:39, , 1F
我推...但我認為染上顏色後沒這麼簡單!
11/11 20:39, 1F

11/11 20:40, , 2F
可惜這對想嗆馬嗆大陸人的民眾不夠,他們不
11/11 20:40, 2F

11/11 20:40, , 3F
會滿足的.他們一定就是要我隨時想在哪要聚
11/11 20:40, 3F

11/11 20:41, , 4F
報備,會出現搶地盤的流血衝突
11/11 20:4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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