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自由?權利?

看板politics作者 (手又廢了...走了)時間15年前 (2008/11/10 06: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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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小弟想舉個簡單的例子 : : 家長會不會放心讓一個八歲的小孩子使用打火機? : : 同樣的,家長放不放心讓一個十六歲的青少年使用打火機? : : 再舉一個例子 : : 一個十五歲的青少年能不能騎機車? : : 又,一個十八歲的青年能不能騎機車? : : 有沒有人吵過為什麼一個八歲的小孩子不能讓人放心使用打火機? : : 又有沒有人吵過為什麼十五歲的青少年不能騎機車(法律上啦)? : : 我自己有個答案 : : 就是因為他們的能力還不足以擔負這個責任 : : 同樣的 : 我只是對這一段有問題 : 年齡的成長和成熟度的成長是成某種程度的正比嗎? : 年齡到了就表示可以做了嗎 : 那為什麼沒有法律說70歲的人做什麼都可以不受法律限制 : 我想這不是必然的吧 : 所謂的負責任個人以為並不是你到的年紀你就有這樣的能力 : 而是大家嘗試的讓你去負如此的責任 : 依據你的能力來決定你再這一個社會的價值與定位吧 : 就如同我們不會讓沒學過三角函數的人學拉密定理吧 : 但是我們並沒有規定說幾歲以上才可以學什麼學什麼吧 : 那如果過了這樣的年紀卻沒有能力負法律責任的人 : 我們就把他們給隔離起來經過一段時間再他重新嘗試接受如此的責任吧 : 所以我覺得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嘗試一下新的比較自由的法律呢?! : 正如這一句話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 縱使大亂鬥又如何 我們現今的所有自由不就是當初大亂鬥來的嗎?! 在現在這個社會及這套法律下 我個人認為已經有足夠的空間去"嘗試"讓人民去負責了 但是很可惜 我認為是不及格的 大家可不可以舉辦遊行?可以 只要合法申請就好 大家知不知道不可以違法?都知道 大家知不知道要和平理性?也都知道 但為什麼還是會發生這種暴力衝突事件呢? 因為大家知道歸知道 卻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為 外加帶頭的政客無法或是刻意不去控制(甚至刻意煽動)群眾 如果今天大家都能夠節制 抗議或遊行活動吵歸吵 兩邊可以互相比大聲 但就是沒有暴力衝突事件的發生 也不會在自己違法衝撞警方的同時還高喊"警察打人!!" 那我想開放更多的自由並不無不可 可是連在這種有限縮情況下都沒辦法控制了 要怎樣讓大家"稍微"安心一點的放出更多的權利與自由 讓這樣的社會去"嘗試"呢? 難道真要像革命那樣"嘗試" 先死個幾個人 甚至上百個 才學的乖嗎? 小朋友可以玩玩具 但是請玩適合自己年齡能力的玩具 想玩難度高一點的? 可以 請在大人的看護下玩 等確定不會發生危險以後再讓你自己一個人玩 : 再者關於集會遊行法這本來就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法律 : 曾幾何時你有看過路邊攤小吃店申請過 : (第二條(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 : 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別和我說做生意不是聚眾活動 : 所以我覺得去討論我們是否有這樣的能力可以享受這樣的自由 : 不如先去做(難道孫先生他們有先辯論才決定革命?) : 當然這樣的說法很不負責任 只是做事情總是要先找一個背黑鍋的人我們才去做嗎?! : : 台灣已經有這種肩膀可以肩負這種責任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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