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自由?權利?

看板politics作者 (狂)時間15年前 (2008/11/10 01:3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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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想舉個簡單的例子 : 家長會不會放心讓一個八歲的小孩子使用打火機? : 同樣的,家長放不放心讓一個十六歲的青少年使用打火機? : 再舉一個例子 : 一個十五歲的青少年能不能騎機車? : 又,一個十八歲的青年能不能騎機車? : 有沒有人吵過為什麼一個八歲的小孩子不能讓人放心使用打火機? : 又有沒有人吵過為什麼十五歲的青少年不能騎機車(法律上啦)? : 我自己有個答案 : 就是因為他們的能力還不足以擔負這個責任 : 同樣的 我只是對這一段有問題 年齡的成長和成熟度的成長是成某種程度的正比嗎? 年齡到了就表示可以做了嗎 那為什麼沒有法律說70歲的人做什麼都可以不受法律限制 我想這不是必然的吧 所謂的負責任個人以為並不是你到的年紀你就有這樣的能力 而是大家嘗試的讓你去負如此的責任 依據你的能力來決定你再這一個社會的價值與定位吧 就如同我們不會讓沒學過三角函數的人學拉密定理吧 但是我們並沒有規定說幾歲以上才可以學什麼學什麼吧 那如果過了這樣的年紀卻沒有能力負法律責任的人 我們就把他們給隔離起來經過一段時間再他重新嘗試接受如此的責任吧 所以我覺得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嘗試一下新的比較自由的法律呢?! 正如這一句話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縱使大亂鬥又如何 我們現今的所有自由不就是當初大亂鬥來的嗎?! 再者關於集會遊行法這本來就是一種自欺欺人的法律 曾幾何時你有看過路邊攤小吃店申請過 (第二條(集會與遊行之意義)   本法所稱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 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別和我說做生意不是聚眾活動 所以我覺得去討論我們是否有這樣的能力可以享受這樣的自由 不如先去做(難道孫先生他們有先辯論才決定革命?) 當然這樣的說法很不負責任 只是做事情總是要先找一個背黑鍋的人我們才去做嗎?! : 台灣已經有這種肩膀可以肩負這種責任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0.126

11/11 20:54, , 1F
所以路邊攤是違法的~
11/11 20:5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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