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形同虛設的自刪條款

看板marriage作者 (頻語兒)時間5年前 (2018/09/24 13:03), 5年前編輯推噓107(108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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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以下可能會讓k板友感到不太舒服,我先說抱歉。 我已經盡量修文了,但仍免不了針鋒相對,先謝謝你花時間打這篇板務文章。 ========== 本板自5/27起已依投票結果改成「硬性禁止自刪」, 所以本板使用刪文的選項早就已經被拿掉了。 在本篇板務文中k板友所指的是「修掉自己的文章,變相自刪內文」的處置 關於變相自刪內文,6~9月的統計如下: 6月 9篇 7月 11篇 8月 13篇 9月截至目前 5篇 對比本板5月以前,幾乎「每天都有人自刪,每月數十篇」的盛況, 若k板友認為現在的成果叫做「形同虛設」,OK,你說是那就是囉。 畢竟這很主觀,只要有一人犯規你就可以說形同虛設了。 但下面有些部份我必須要澄清 ※ 引述《kuran09 (玖)》之銘言: : 一、現行版務開放漏洞的處理方式 : 之前版主已經發出「關於禁自刪及刪除推噓文」此一公告(#1RIZHKKB) : 總結版主的看法以及現行作法: : 1.刪除原文+推噓文: : 未經他人同意刪除推虛文/禁言30天 + 原文移入精華區 : (如果內文未滿50字再多罰14天) : 2.刪除原文=修文:內文未滿50字/禁言14天+刪除文章 : 回頭看一下當初討論及投票花費數月的禁刪條款 : 「即日起本板禁止自刪」的公告(#1R0EsfEd) : 本板最後採取「硬性禁止自刪的方法」 : 而在版主尚未申請通過取消刪文權限前,以「刪除文章者禁言180天」的方式來處理 : 對比現今至多禁言30天的罰則不覺得格外諷刺嗎? 180天是申請系統取消刪文功能前的暫行措施,用來取代系統卡關。 過渡期 5/20~5/26 短短一周,就有11人因為「真的刪文」而被禁言了180天。 但現在系統已經卡死刪文功能了, 已經不會有人「真的刪文」了,當然也不適用180天罰。 而且我在5/20的公告同時就已經說了,禁自刪並沒有「禁編輯」 但那些人還是寧可用刪的比較快,所以被桶180天一點也不冤枉。 至於「修文者」是否也要罰180天,這是要分開討論的 「過渡期"刪文"者被桶180天,所以現在"修文"的人也應該要比照辦理」 這邏輯上是很奇怪的。 : 版主在前述的公告中說本板只有「禁自刪」沒有禁「修文」 : 明確的開放漏洞,也導致最近越來越多的人自刪內文 : 雖然版主有在公告說明自己改變想法,認為不該禁自刪 這你誤會太大了吧... 我確實在先前的公告有說「第一階段投票前,我覺得反方比較能說服我」 但後來投出來是禁止自刪, 我不也說「這樣的投票結果有跡可循,因為當時自刪太嚴重」嗎? 且當下投完我也馬上就去申請禁自刪功能了,被你說的好像我想推翻投票結果似的... : 然而現行版規確有此規定,版主即應依版規執行 我也都有依板規執行,你這句話似乎在說我都沒有照板規做。 覺得罰則太輕,你要討論修板規,歡迎討論。 說我沒有照板規做,拿證據。否則我會覺得你在暗指我瀆職。 : 當然不免會發生爭議,討論如下 : 二、對於禁刪條款的疑問 : Q1 是「刪文」還是「修文」? : 假設原文是A、推噓文是B : 現行規避版規的作法就是刪除A、留下B : 好一點的會留下感謝詞(C) : 版主說從A變成C不算刪文,只是「修文」 : 當初制定禁自刪條款的原意不僅是希望能保留B : 為了遏制幻想文、公審文、版面混亂等原因,保留A同等重要 : 刪A改C,實質上不就是「刪除A」了嗎? : 何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處分方式? : 而依照現行版務作法採「原文退文」的方式,最後導致ABC全部被刪除 : 實質上與刪文又有何區別呢? : 版友們希望保留的推噓文同樣不見 區別就是板主刪文在精華區都會留下備份,這跟自刪是最大的區別。 推噓文被刪,我也會備份在精華區。 事實上也經常有人寫信給板主說希望把精華區備份刪掉 (因為現在Google會查到精華區文章...) 但我都不同意,因為這是違規證據,所以我可以理直氣壯說我不刪。 : 何況按照最近的刪文速度,又在拼比備份的手速 : 當初新增此規定的目的蕩然無存 9月自刪僅5篇,這樣叫「蕩然無存」... : Q2 到底怎樣才算刪文? : 版主在公告中曾提及修文達70%等於刪文的標準 : 個人認為還不錯,但版主提到可能無法有效執行 : 其實用Word去做比對就可以很清楚看見修文前後的差異 : 如果覺得70%無法估算,可以放寬標準至50% : 且非僅做字數的比對,而是從前後文文意綜合判斷 : 目前板上大多數刪文的都是原文全刪 : 而若真有版友對於趴數的比例爭執,如49%算不算自刪 : 現在就是可以很好討論的時點,訂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處理方式,之後嚴格執行版規 : Q3 有無更簡單的執行方法? : 個人認為有了版規就應該嚴格執行 : 禁止自刪的範圍應包含原文及推噓文 : 建議可以「除顯有錯漏字之情形不可刪原文,僅得以補充之方式增補進原文」 : 如此可達成禁刪條款的目的,版主亦能輕易執行版規 : 三、結語 : 自刪條款的爭議仍有討論的必要 : 若要以「你不爽那就出來選啊」諸如此類毫無邏輯可言的言論嗆我就不必了 違規頻率vs罰則輕重 不一定有關聯性, 「有人經常犯,形同虛設,所以要桶180天」 按這邏輯,那本板也經常有人發文沒有婚姻點/婚姻點薄弱... 那以後是否也通通都要罰180天呢? 好吧,我不扯這麼遠了。 其實,若真要桶180天,我沒差, 反正我又不會桶到我自己,現在也沒別的板主會來桶我。 對不發文的人也沒差,反正也不會桶到他。 凡是「有差的人」跳腳,他們就說「不要來本板發文就好」 討論不是這樣討論,這個板不是你家開的。 另外,如果真的要桶180天,那麼「豁免條款」也要訂清楚。 「什麼樣的狀況可以不罰?」 不要到時候我真的桶180天了,才來說理由,說這個那個情有可原叫我不要罰。 若這樣才是真的沒照板規走。 有些支持「重罰」的人看似很注重秩序,其實不一定有法治觀念, 他們的想法是: 「反正板規先訂嚴一點嘛,先嚇阻他們,以後遇到特殊狀況再放寬/減輕就好」 這樣的想法其實就是「人治」。 比方說k板友7月的時候也曾經因為「變相自刪」而被禁言14天。 你來信大意是說: 「因為不小心按錯,回信變成發文,所以才修文刪掉。 按錯就桶人,前所未聞,別的板都不會這樣, 別的板的板主都會自己判斷是不是故意的。是故意的才桶」 別的板,想搞人治,想寬容處置,那是別的板的自由。我不予置評。 我只想照板規走。大家都知道婚姻板板主不照板規的下場是什麼。 所以後來我也跟你說,板規怎樣就是怎樣,如果想要豁免,那也要豁免條款先訂出來。 否則我特別通融你,我肯定被罵死。 其實不只是你, 經常都有人說自己按錯或是「小孩按到手機不小心發文了」 (←本板最常見原因) 但我也都沒有理會他們,該桶就桶 這也是我現在還沒訂出很嚴苛的罰則的原因,我寧可按現行板規但落實執行。 今天只是桶14~44天而已就會有人來申訴了, 若罰180天甚至永桶,我整天接這些申訴信就飽了。 所以,想加重罰則,豁免條款一定要講清楚。 不小心廢話打太多,最後的重點就是,我會修板規,修改如下: ====================================== 1. 罰則加重:原文的50%內容被刪除,即視為「變相自刪」,禁言60天。 2. 豁免條款: a. 發文後10分鐘內修改內文,可視為誤發文章,由板主代刪,不罰。 b. 文章發表3個月後可向申請板主代刪,不罰,但會備份在精華區隱板。 板主會每週統一公告由板主代刪的文章列表 (會有ID及文章標題) c. 我還沒想到,以下歡迎補充。 ====================================== 我知道這樣的修改一定還是有人不滿意, 覺得50%太多,覺得60天太輕,覺得不需要豁免條款...blahblah 覺得60天太輕的,我不接受,因為申訴信是我在處理,我有權力決定決定罰則輕重。 如果有人願意出來幫忙處理申訴信,那你想支持永桶我也不反對。 至於豁免條款...通常就是等自己被桶的時候才會發現很需要, 商鞅變法的故事大家都讀過。 除非是根本就不打算在本板發文的人,那當然就不會桶到你,但我也不會重視你的意見。 以上,50%/60天 就這樣定了,關於「豁免條款」歡迎補充未盡之處。 板規預計9月底前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207.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37765397.A.2FA.html 噢~又多了一篇,9月變成5篇了。

09/24 13:12, 5年前 , 1F
代刪是為甚麼啊?
09/24 13:12, 1F
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實務面的需求,大部分的來信請求代刪的原因是: 「夫妻已重修舊好,但是配偶每次上婚姻板看到就又想起舊怨,又開始吵架。」 用3個月卡關我覺得事情也發生夠久了, 跟那種發完之後發現風向不對就刪掉還是有區別的 第二個原因,我原本不太想明講,但有人問了我就講吧 XD 因為啊,就算板主不幫他刪,他偷偷去刪3個月前的文章也沒人知道, 與其這樣不明不白的,不如直接訂出合法代刪管道。

09/24 13:18, 5年前 , 2F
意思是允許10分鐘內修改(時限內視為誤發非惱羞刪除
09/24 13:18, 2F

09/24 13:19, 5年前 , 3F
辛苦版主,這樣慢慢修正的確比較務實也較好
09/24 13:19, 3F

09/24 13:20, 5年前 , 4F
所以能刪文變成發文10分鐘內&3個月後...Orz
09/24 13:20, 4F

09/24 13:23, 5年前 , 5F
所以當初按照180天的罰則,基本上k大還在水桶 XD
09/24 13:23, 5F

09/24 13:28, 5年前 , 6F
搞了半天原來是自己被桶也想讓大家被桶的朋友阿XR
09/24 13:28, 6F

09/24 13:28, 5年前 , 7F
小孩按到手機不小心發文 這真的很瞎
09/24 13:28, 7F

09/24 13:29, 5年前 , 8F
板主辛苦了!
09/24 13:29, 8F

09/24 13:31, 5年前 , 9F
好認真的板主,竟然有這種統計
09/24 13:31, 9F

09/24 13:31, 5年前 , 10F
版主辛苦了 真的很用心盡責
09/24 13:31, 10F

09/24 13:31, 5年前 , 11F
版主辛苦了~
09/24 13:31, 11F

09/24 13:32, 5年前 , 12F
推版主
09/24 13:32, 12F
※ 編輯: sandra80032 (123.110.207.39), 09/24/2018 13:44:15

09/24 13:39, 5年前 , 13F
推版主
09/24 13:39, 13F

09/24 13:41, 5年前 , 14F
推版主,算是給發文後後悔的刪文機會
09/24 13:41, 14F

09/24 13:41, 5年前 , 15F
但又讓板上比較頻繁看版的已經看過甚至回過文
09/24 13:41, 15F

09/24 13:43, 5年前 , 16F
小孩按到手機發文是有可能的,媽媽說要刪文比較蝦
09/24 13:43, 16F

09/24 13:43, 5年前 , 17F
推版主辛苦
09/24 13:43, 17F

09/24 13:45, 5年前 , 18F
不過那些文章要留不留,對於戲看別人人生有很重要嗎?
09/24 13:45, 18F

09/24 13:45, 5年前 , 19F
推版主,您辛苦了
09/24 13:45, 19F

09/24 13:49, 5年前 , 20F
首先,對於形同虛設這點,不難看出最近越來越多的自刪,
09/24 13:49, 20F

09/24 13:49, 5年前 , 21F
對比之前「過渡性」條款罰則180天,與現今30天的罰則不會
09/24 13:49, 21F

09/24 13:49, 5年前 , 22F
顯得很可笑?若現行處理方式真的有效,為何又會出現近日
09/24 13:49, 22F

09/24 13:49, 5年前 , 23F
幾例分明知道禁自刪條款而仍自刪的版友呢?
09/24 13:49, 23F
「分明知道禁自刪仍自刪」那是你講的,每個自刪的人都說自己不知道這個板禁自刪。 但沒看板規他們也只能認了。

09/24 13:49, 5年前 , 24F
再來,對於我之前的禁言處分,明顯是誤回版面的文章,跟
09/24 13:49, 24F

09/24 13:49, 5年前 , 25F
長期在板上討論的「禁自刪」性質截然不同,我也在1分鐘
09/24 13:49, 25F

09/24 13:49, 5年前 , 26F
內修文。
09/24 13:49, 26F

09/24 13:50, 5年前 , 27F
拿出我的案例來討論有無例外條款,如網購板給予寬容期限
09/24 13:50, 27F

09/24 13:50, 5年前 , 28F
得在10分鐘內刪文,我覺得是很好的方向。
09/24 13:50, 28F

09/24 13:50, 5年前 , 29F
但引用我的站內信,暗指我沒有法治觀念?私以為誤回版面
09/24 13:50, 29F

09/24 13:50, 5年前 , 30F
與禁自刪條款欲規範的自刪文章性質顯然不同是很清楚的,
09/24 13:50, 30F

09/24 13:50, 5年前 , 31F
才會站內信給版主我認為不合理之處。被拿來引用、暗指沒
09/24 13:50, 31F

09/24 13:50, 5年前 , 32F
有法治觀念,甚至為你現行的處理方式背書?我也只能笑笑
09/24 13:50, 32F

09/24 13:50, 5年前 , 33F
09/24 13:50, 33F
其實拿你來當例子,也是希望你能感同身受一下。 「永遠都有例外的時候」 不要別人違反板規就是該死該永桶板規罰太輕不合理像笑話, 而輪到自己違反板規時,就是情有可原,是例外。 其實如果你能感同身受,我也不會拿你的例子出來講。 但你顯然沒有,還說出要永桶,那我只好講了。 我也沒有說不能豁免,但豁免條款也要先講好訂好才能執行。

09/24 13:50, 5年前 , 34F
如果真沒有「法治觀念」,我也不會為了現行造成「實質上
09/24 13:50, 34F

09/24 13:50, 5年前 , 35F
不平等」的處理方式出來發文了。或許版主認為自己的處理
09/24 13:50, 35F
還有 210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9/24 23:31, 5年前 , 246F
的例外以及除書但書都是訂在那裡的,就算有利於行為人
09/24 23:31, 246F

09/24 23:31, 5年前 , 247F
,因此要將舊法溯及既往,也是要訂出來之後才能溯及既
09/24 23:31, 247F

09/24 23:31, 5年前 , 248F
往。已經實行的規範必然有漏洞,應該做的是順應時勢
09/24 23:31, 248F

09/24 23:31, 5年前 , 249F
修補漏洞,而不是口水獵巫。上次提到這個議題的時候
09/24 23:31, 249F

09/24 23:31, 5年前 , 250F
版主就已經解釋過,變相自刪基本上很容易觸到別條版規
09/24 23:31, 250F

09/24 23:31, 5年前 , 251F
,而且這次也做出一些修正了,請問您到底執著的點在
09/24 23:31, 251F

09/24 23:31, 5年前 , 252F
於?
09/24 23:31, 252F

09/24 23:32, 5年前 , 253F
版主辛苦了,支持您管版版風,方便您管理即可。
09/24 23:32, 253F

09/24 23:38, 5年前 , 254F
版主辛苦了!謝謝您!
09/24 23:38, 254F

09/25 00:06, 5年前 , 255F
哈我只覺得有些人不過就是看版主肯給盧會給盧會回覆,什麼
09/25 00:06, 255F

09/25 00:07, 5年前 , 256F
都呼喊版主,國小生都不見得會這樣
09/25 00:07, 256F

09/25 00:07, 5年前 , 257F
板主辛苦了~
09/25 00:07, 257F

09/25 00:08, 5年前 , 258F
版主的解釋十分清楚合理,推一個
09/25 00:08, 258F

09/25 00:56, 5年前 , 259F
推板主。
09/25 00:56, 259F

09/25 01:10, 5年前 , 260F
板主辛苦了,某k意見那麼多,出來選啊。講話喜歡偷換概
09/25 01:10, 260F

09/25 01:10, 5年前 , 261F
念、 跟你講話真是有理說不清
09/25 01:10, 261F

09/25 01:13, 5年前 , 262F
無給職自願當版主你要不要也來當當看?吃飽太閑簡直
09/25 01:13, 262F

09/25 02:14, 5年前 , 263F
辛苦了
09/25 02:14, 263F

09/25 02:47, 5年前 , 264F
一套再好的規範也不能沒有人來執行 討論版規變動一定要
09/25 02:47, 264F

09/25 02:47, 5年前 , 265F
把版務負擔給納入思考 現在這位已經很認真負責了 請大
09/25 02:47, 265F

09/25 02:47, 5年前 , 266F
家多多體恤版主辛勞
09/25 02:47, 266F

09/25 06:20, 5年前 , 267F
版主辛苦了
09/25 06:20, 267F

09/25 07:20, 5年前 , 268F
覺得60天太輕你不接受,覺得太重呢?
09/25 07:20, 268F

09/25 07:20, 5年前 , 269F
但是打K的臉就是給推
09/25 07:20, 269F

09/25 08:50, 5年前 , 270F
板主真的好認真~~推
09/25 08:50, 270F

09/25 08:52, 5年前 , 271F
再推 版主做的很好
09/25 08:52, 271F

09/25 09:24, 5年前 , 272F
再推一次板主,另外那個檢舉個人覺得成案機率低
09/25 09:24, 272F

09/25 10:30, 5年前 , 273F
推版主辛苦了
09/25 10:30, 273F

09/25 10:55, 5年前 , 274F
版主辛苦了
09/25 10:55, 274F

09/25 14:30, 5年前 , 275F
板主辛苦了,無給職又認真的板主真的都是佛心來著啊~
09/25 14:30, 275F

09/25 16:19, 5年前 , 276F
玩PTT那麼久 少見的 法治觀念超好的優質版主之一
09/25 16:19, 276F

09/26 00:46, 5年前 , 277F
版主辛苦了
09/26 00:46, 277F

09/26 04:08, 5年前 , 278F
09/26 04:08, 278F

09/26 08:04, 5年前 , 279F
版主辛苦了,贊成您的看法,但50%的規定太為難自己
09/26 08:04, 279F

09/26 08:04, 5年前 , 280F
直接處理假修文真刪文的文章就可以了吧?
09/26 08:04, 280F

09/26 09:59, 5年前 , 281F
媽寶版真的發生過版友手機被孩子拿來玩到發火星文啊
09/26 09:59, 281F

09/26 12:50, 5年前 , 282F
版主辛苦了~~~~~要應付廣大的網友~~~
09/26 12:50, 282F

09/26 16:54, 5年前 , 283F
版主辛苦了!
09/26 16:54, 283F

09/27 00:06, 5年前 , 284F
推推,版主辛苦了!
09/27 00:06, 284F

09/28 12:35, 5年前 , 285F
認同
09/28 12:35, 285F
文章代碼(AID): #1Rg70LBw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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