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形同虛設的自刪條款

看板marriage作者 (東尼)時間5年前 (2018/09/25 11:46), 5年前編輯推噓13(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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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dra80032 (頻語兒)》之銘言: : 180天是申請系統取消刪文功能前的暫行措施,用來取代系統卡關。 : 過渡期 5/20~5/26 短短一周,就有11人因為「真的刪文」而被禁言了180天。 : 但現在系統已經卡死刪文功能了, : 已經不會有人「真的刪文」了,當然也不適用180天罰。 : 而且我在5/20的公告同時就已經說了,禁自刪並沒有「禁編輯」 : 但那些人還是寧可用刪的比較快,所以被桶180天一點也不冤枉。 : 至於「修文者」是否也要罰180天,這是要分開討論的 : 「過渡期"刪文"者被桶180天,所以現在"修文"的人也應該要比照辦理」 : 這邏輯上是很奇怪的。 "禁自刪並沒有禁編輯" 就是爭議來源了. 若可透過編輯的方式達到自刪或接近自刪的效果時, 代表的是對於禁自刪條款的相關配套需要檢討或甚至有後門未關緊的疑慮. 現實中法律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例如勞資法規定雇主違法時需要罰款, 用以防止資方違法以保障勞方. 但罰則比雇主違法所能得的利益還低. 導致雇主寧願被罰. 又如加班有加班費, 但法律另訂加班時數可用補修替換. 有趣的是, 替換補修的時數不需要按加班的增加比例去算. 相同的地方在於, 該被重視且執行的主角, 卻有配套得以規避. 而當人們提出質疑時, 還可以說一切符合規定, 依法行事. : 這你誤會太大了吧... : 我確實在先前的公告有說「第一階段投票前,我覺得反方比較能說服我」 : 但後來投出來是禁止自刪, : 我不也說「這樣的投票結果有跡可循,因為當時自刪太嚴重」嗎? : 且當下投完我也馬上就去申請禁自刪功能了,被你說的好像我想推翻投票結果似的... : : 然而現行版規確有此規定,版主即應依版規執行 : 我也都有依板規執行,你這句話似乎在說我都沒有照板規做。 : 覺得罰則太輕,你要討論修板規,歡迎討論。 : 說我沒有照板規做,拿證據。否則我會覺得你在暗指我瀆職。 要這樣說其實也對. 就像政府會說 要依勞資雙方協議. 或是, 我是依法行政, 也有規定加班費計算方法和資方違法罰則. 大方向也都和政見一致, 只是 "解釋的方法不同". 若覺得罰則太輕, 可以再討論. 這樣說可以將事情導向於 : 雖然有針對禁刪文做投票. 但對於禁刪文如何規定, 顯然有些人是有想法上的落差. 有些板友認為禁刪文該是被徹底執行的, (猶如加班就該拿到加班費) 但板主回應 : 我們有禁刪文的規定也有執行, 只是我們不禁編輯. (猶如我們有勞基法, 只是還有其他配套(解套)) 支持的人會支持, 反對的人會覺得受騙. 當時會通過硬性禁止自刪, 我個人是覺得意外. 但既然通過的是"硬性"禁止, 重點在於"硬性"這兩個字. 硬性是個蠻清楚且強烈的概念. 問題是, 目前的配套真的是要實踐"硬性"的理念嗎? 問題是, "若覺得罰則太輕,可以再討論" 那會有針對爭議的再次投票嗎? : ====================================== : 1. 罰則加重:原文的50%內容被刪除,即視為「變相自刪」,禁言60天。 : 2. 豁免條款: : a. 發文後10分鐘內修改內文,可視為誤發文章,由板主代刪,不罰。 : b. 文章發表3個月後可向申請板主代刪,不罰,但會備份在精華區隱板。 : 板主會每週統一公告由板主代刪的文章列表 (會有ID及文章標題) : c. 我還沒想到,以下歡迎補充。 基於硬性自刪的概念, 我認為"修文"應該用"增補"的方式. 我自己PO的文有錯或是碰上牙膏文, 我也是用補充的方式做修改. 而不會透過"刪掉"部分原文改作新文的方式. 當然我也會改錯字, 或是維持文意做編排. 這不可能造成50%內容的刪除. 我不解硬性自刪的前提下,為何可容忍50%內容的刪除. 加在一起解釋等於 : 硬性限制自刪50%的內容. : ====================================== : 我知道這樣的修改一定還是有人不滿意, : 覺得50%太多,覺得60天太輕,覺得不需要豁免條款...blahblah : 覺得60天太輕的,我不接受,因為申訴信是我在處理,我有權力決定決定罰則輕重。 : 如果有人願意出來幫忙處理申訴信,那你想支持永桶我也不反對。 : 至於豁免條款...通常就是等自己被桶的時候才會發現很需要, : 商鞅變法的故事大家都讀過。 不管申訴信是不是板主處理, 實際執行都是板主權力. 板主對於申訴信要如何處理, 板友也插不了手. 這才是現實. 我了解豁免條款都是自己需要時才會發現很需要, 但我也認為在PTT環境下, 若要針對申訴信做投票, 結果很高機率也是 "自己發文或操作要小心", 後果自負. 如同禁止自刪一樣 "自己發文自己負責" 所以這可能是板主自己擔心太多. 面面俱到很難, 但按多數決的方針走沒那麼難. 板主給我的印象一直都是認真管板,想做到最好. 這不是針對板主, 而是對事. -------------------- 針對於禁止自刪, 其實我不傾向於用懲罰的方式. 解決自刪的問題需要其他的方式補助. 我認為50%太高, 這就像是說我們只硬性限制自刪50%, 鼓勵利用50%的空間. 但對於罰則看法就像前篇Festo板友所說的, 會刪(修)的還是會刪拉. 人家真的刪掉了, 罰他個60天或180天 意義不大. 且真要用腹黑一點角度, 越沒有罰則, 其實越容易出現奇文. 發文前腦動的越少, 越容易發出奇文給大家共賞. 既然目的是要達到保留文章,我也是推備份運動. 作法大概是 : 1.新增"備份" 分類. 2.修改板規一, 得有一人(第一人)利用備份分類回文, 且可做純備分的回文. 不須滿足板規一中的任一項. 3.保障備份的用戶, 推文中不可針對備份用戶做噓文, 亦不可連續噓文. 備份用戶保有檢舉的權力. 要想的配套大概是如何避免第一時間大家搶備份造成重複備份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48.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37847164.A.AFE.html

09/25 12:29, 5年前 , 1F
同意這篇對K板友所謂"形同虛設"的解讀,形同虛設並非指
09/25 12:29, 1F

09/25 12:30, 5年前 , 2F
責新板規成效不彰,而是指出新板規下可繞道刪文,實質上
09/25 12:30, 2F

09/25 12:31, 5年前 , 3F
並沒有達成硬性禁刪。
09/25 12:31, 3F

09/25 12:38, 5年前 , 4F
感謝你精確的說出我的意思,已經懶得跟那些你不該提意見
09/25 12:38, 4F

09/25 12:38, 5年前 , 5F
,要提意見就自己出來選的人吵了
09/25 12:38, 5F

09/25 12:42, 5年前 , 6F
樓上,人家提意見你就叫人不爽不要來,還不是一樣的意思
09/25 12:42, 6F

09/25 12:51, 5年前 , 7F
同意這篇
09/25 12:51, 7F

09/25 13:07, 5年前 , 8F
提什麼意見???叫我要嘛出來選要嘛就閉嘴這叫提意見?
09/25 13:07, 8F

09/25 13:07, 5年前 , 9F
不歪樓了,你要戰自己戰吧
09/25 13:07, 9F

09/25 13:11, 5年前 , 10F
呃...我覺得回應你的人算友善了,是你聽不進去別人的意
09/25 13:11, 10F

09/25 13:12, 5年前 , 11F
見吧~
09/25 13:12, 11F

09/25 14:25, 5年前 , 12F
sky邏輯和頭腦都很清楚
09/25 14:25, 12F

09/25 14:51, 5年前 , 13F
我大概知道這樣做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了 滿有趣的~
09/25 14:51, 13F

09/25 14:51, 5年前 , 14F
之後板務繼續吵個沒完沒了...Orz
09/25 14:51, 14F

09/25 14:57, 5年前 , 15F
哈哈哈,太好笑了,你看你原文底下h及i板友的意見你回什麼?
09/25 14:57, 15F

09/25 14:58, 5年前 , 16F
不就叫人不爽不要發文~一種你的意見是意見,別人的意見是
09/25 14:58, 16F

09/25 14:58, 5年前 , 17F
是在戰~ 太好笑了~ 以上回k這個人
09/25 14:58, 17F

09/25 15:04, 5年前 , 18F
雖然現在的方式可以透過修文繞過禁自刪 但版主提的數據
09/25 15:04, 18F

09/25 15:04, 5年前 , 19F
也證明現在的狀況真的比以前好很多了 如果為了少數幾篇
09/25 15:04, 19F

09/25 15:05, 5年前 , 20F
修文的 又要做大幅度的改版規或是增加板主執行板務的困
09/25 15:05, 20F

09/25 15:06, 5年前 , 21F
擾 我是不贊同的 雖然我當初是贊同禁自刪的 但現在自刪
09/25 15:06, 21F

09/25 15:06, 5年前 , 22F
的狀況已經下降到我覺得滿意的程度了 當初也只是自刪太
09/25 15:06, 22F

09/25 15:06, 5年前 , 23F
氾濫才希望禁自刪的 沒有太氾濫 為何不能修文式自刪?
09/25 15:06, 23F

09/25 15:07, 5年前 , 24F
現實中任何的規定都是要考慮執行成本的 像是修文還要去
09/25 15:07, 24F

09/25 15:07, 5年前 , 25F
計算修了幾% 我覺得就有點太耗費板主的心力 成本太高
09/25 15:07, 25F
我也覺得算幾%成本很高, 很繁瑣. 基於 "硬性"的理念, 我認為修文應該以"增補"的方式. 將%數降低, 一來可避免以修文來刪文, 二來當%數降低到沒有刪文效果時, 執行的成本也會到達低點. 至於板主所提的申訴信的管理成本, 其原文提到兩點. 1. 不容許特例, 只按板規走. 這一點從板主另提到了K板友的案例, 及她的堅持. 而從板友對於該案例的推文, 相信多數人都同意不要特例, 按板規走. 這確實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多數人也都贊同為自己的行為/疏失 負責. 2. 透過低罰則來減少申訴. (因為連低罰則都有人要申訴了,更何況提高罰則.) 這點我是覺得較有議論空間. 罰則低到連申訴都懶得申訴時,是不是也容易造成罰則低到寧願被罰也違規? 那所以要怎麼取平衡? 若單以管理成本來說, 我會認為堅持第一點就足夠了. 反正第一點也得到多數人支持. 但第二點自由心證的成分就高了. 只想重申當時通過的是"硬性" 60天夠不夠硬? 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 我也不傾向從這個部份去找解答. 文章如保留不下來, 罰60天或180天又如何? 我推的是備份運動來達到文章保留的目的.

09/25 15:12, 5年前 , 26F
是耗費板主的成本又不是他的成本...Orz
09/25 15:12, 26F

09/25 15:28, 5年前 , 27F
隔壁篇正好完美示範假編輯真自刪,連推文都修掉。
09/25 15:28, 27F

09/25 15:29, 5年前 , 28F
內文只剩下罵先生的部分...看來真的心態炸裂
09/25 15:29, 28F

09/25 15:31, 5年前 , 29F
隔壁篇那個連推文都修 就是要被桶了
09/25 15:31, 29F
※ 編輯: skytowerlll (1.161.248.236), 09/25/2018 17:03:04

09/25 16:35, 5年前 , 30F
看來是分身啊...Orz
09/25 16:35, 30F

09/25 16:42, 5年前 , 31F
當個版主處理一堆申訴違規都很燒腦了.還要面對慣板友三不
09/25 16:42, 31F

09/25 16:43, 5年前 , 32F
五時講幹話.這版主能幹下去真的很佛心.我自愧不如
09/25 16:43, 32F

09/25 18:17, 5年前 , 33F
我覺得,這個條款真正的大問題,在於限制版友發文的意願
09/25 18:17, 33F

09/25 18:18, 5年前 , 34F
粗估是減少了50% (7~8月)。 這種透過修文來達成自刪的小聰
09/25 18:18, 34F

09/25 18:18, 5年前 , 35F
明,我反而覺得不是重點。
09/25 18:18, 35F

09/25 18:38, 5年前 , 36F
樓上的想法是少數,大多數人就是不滿自刪跟任意編輯文
09/25 18:38, 36F

09/25 18:38, 5年前 , 37F
章喲!
09/25 18:38, 37F

09/25 18:47, 5年前 , 38F
之前的版主做不下去不就是廢文太多工作量太重?
09/25 18:47, 38F

09/25 19:14, 5年前 , 39F
這版規最大好處就是讓人發文前多想幾秒鐘,減少一堆廢文
09/25 19:14, 39F

09/25 19:14, 5年前 , 40F
出現。
09/25 19:14, 40F

09/25 20:19, 5年前 , 41F
但是,這條款也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不敢發文。我寧願有廢文
09/25 20:19, 41F

09/25 20:19, 5年前 , 42F
,但是能多幫一個人都是好的。這樣子的婚姻版,才有溫度
09/25 20:19, 42F

09/25 20:49, 5年前 , 43F
這麼有理想怎麼不出頭呢?
09/25 20:49, 43F

09/25 21:51, 5年前 , 44F
我也覺得,某樓可以擔任第二個版主讓婚姻版更加溫暖~
09/25 21:51, 44F

09/25 22:51, 5年前 , 45F
只能說紙上談兵跟實務操作有相當大的距離...版主是做到流
09/25 22:51, 45F

09/25 22:51, 5年前 , 46F
汗嫌到流涎的屎缺,you can you up.多少人就閉嘴了,極
09/25 22:51, 46F

09/25 22:51, 5年前 , 47F
少數人行動後才知道以前光出一張嘴的自己是多麼天真...
09/25 22:51, 47F

09/26 00:12, 5年前 , 48F
推!
09/26 00:12, 48F

09/26 00:13, 5年前 , 49F
其實50 60 70%都是假的,擺明假修文真刪文的直接處分即可
09/26 00:13, 49F
文章代碼(AID): #1RgQzyh-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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