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設&實坪到底多難懂
區分所有建物,
按照民法799條的規定,
就是只分
「專有部分」
(包含主建物與附屬建物)
跟
「共有部分」
兩個名詞而已
而所謂共有部分的「區分持有比率」
依據民法799條第4項
基本上就是區分所有權人的
「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業部分總面積之比率」
其實登記法令上
根本沒有再去細分各種公設項目
簡單講
你的實坪就是你的主建物
(頂多加上附屬建物)
建物扣掉大家的專有部分以外
的建築物內空間,都是「共有部分」
也就是房地產實務上的「公設」
※ 引述《Dissipate (雲消霧散)》之銘言:
: ※ 引述《H2 (超級噴火龍X)》之銘言
: : 一直鬼打牆的原因是
: : 眾人一直沒有好好定義什麼叫
: : 「實坪制」
: : 針對問題沒有一個好的定義,
: : 當然大家在鬼打牆
: : 多數民眾沒有了解到
: : 台灣不動產的測量與登記制度
: : 實際上,我們銷售上約定俗成
: : 的房地產面積一直指的是
: : 「權狀面積」
: : 而不是不動產文書上更直觀
: : 登載的的「主建物面積」
: : 其實台灣想走向實坪制一點都不
: : 難,因為現行制度基本就是實坪
: : 而公設登記對象更是一點都沒有
: : 變動的需要,目前的運作其實沒
: : 有太多問題
: : 個人覺得,這個「實坪制」要實
: : 現,只有一個很簡單的地方變動
: : 即可
: : 那就是修訂目前的 : : 「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
: : 將未來不動產業者銷售時公示的
: : 「面積」統一定義為「主建物面積」
: : 這樣基本上大部分的爭端都可以解決
: : ----------
: : 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 第六條
: : 六、廣告有下列表示或表徵之一者,得
: : 認定為不實廣告:
: : (一)建築物坐落地點:
: : 廣告上標示建築物坐落地點與實際不符。
: : (二)不動產面積:
: : 1、廣告上標示建築物或土地總面積與
: : 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不符。
: : 2、廣告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
: : 積」、「受益面積」、「銷售面積」等
: : 名詞。但未辦保存登記部分,其面積依
: : 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稅籍資料所載者
: : ,不在此限。
: : 3、廣告上標示建築物或土地總面積與
: : 所有權狀登記之面積相符,而有下列情
: : 形之一者:
: : (1)廣告中使用「建築面積」、「基地 : : 面積」、「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
: : 面積」、「共同使用部分面積」等法定
: : 用語作為建築物面積之表示,而其面積
: : 表示之數量與法定用語所應有或登記之
: : 面積不符。
: : (2)廣告表示建築物共同使用設施比率
: : 與完工建築物不符。
: : ---------------
: : 把(二) 1 的所有權狀登記面積改成
: : 主建物面積
: : 一切解決
: 非常同意!
: 我相信理性的實坪制推動者要的就是這樣
: 而且不僅是廣告,在實價登錄或是各種網站都可以按實坪單價進行排序檢索
: 比如說現在買單價65萬100坪,公設35%的房子,未來應該就改成是單價100萬65坪附帶53
: %公共空間的房子。
: 這樣不同位置年代房屋實際居住面積的單價可以一目了然,買的房子有多少比例公共空?
: 更一目了然。
: 公共空間也應該比照雨遮陽台室內各子項詳細記載,寫明梯廳多少比例,車道多少比例?
: 合公共使用空間多少比例,頂樓空間屋突登等多少比例,是否合理
: 現在虛坪制最大的弊病就是公共空間模糊不清一團爛帳,尤其車道車位愛怎麼算就怎麼?
: 。一個車位格子完全不附帶車道也行,附帶一點車道也行,佛心來的附帶完整車道也行? : 本沒有依據。
: 不要把支持實坪制的人直接滑坡到想打65折買房。對一般百姓資訊透明化至少可以少被?
: 其手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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