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尊重』很難嗎?
※ 引述《watercolor (我們同樣沒有名字)》之銘言:
: : 我會這麼說的原因是,約會強暴這件事的確被大家認為不重要沒錯
: : 我不清楚您對於男性的心理是悲觀是到什麼樣的程度
: : 但是「無論在什麼狀況下,霸王硬上弓的行為都是錯誤的」此一命題
: : 隨便去哪投票都一定可以得到壓倒性的認同,您可以嘗試看看
: :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我願意在此版為我這篇沒營養的東西向您公開致歉
: 似乎並不是。
: 才在不久前有一位鄉民,曾在文中表達,一度以為約會強暴不是強暴。
: 或許這位鄉民是特例。但因為約會強暴或同居強暴而受害的女性,
: 更容易遭到質疑與諷刺(無論確切的情況為何),
: 我想這是不爭的事實。
的確我認為這位鄉民是特例,我也再重複一次我願意為我的話負責任
當然男性是比較少聽到被強暴,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但如果今天一位男性上網敘述自己被約會強暴,難道鄉民會給他比較好過?
所以在這點之上我認為這個問題實在不用強調男性女性
走出網路世界的話,台灣目前關於性騷擾的法案正逐漸成規模當中
其主要依循就是以受害者的主觀感受是否有不舒服為主
(事實上我聽到的幾個判例讓我覺得嚴格得有點可怕)
更何況如果有人認為約會強暴不是強暴,那就讓他去跟法官說啊
整個社會機器目前的走向已經是朝著保護弱勢的角度進行
實在也不需要一直扮演一個被迫害很深的角色
: : 在法律上,有分殺人,過失殺人,業務過失致死
: : 不當性行為(包括強暴或是迫於壓力而勉強配合)也一樣有很多種狀況
: : 在愛情的基礎下
: : 使用精神上的壓迫使另一方勉強配合是暴力
: : (更別提直接使用肉體上的迫害了)
: : 在愛情的基礎下
: : 長期挑起對方的情慾卻不讓其宣洩也是暴力
: : 只有兩邊同時往中心點對齊才稱得上是互相理解尊重
: 是的。一如您所說,即使同樣是強暴,也有不同的狀況。
: 但這不能更改強暴的事實,也不能對犯罪加以粉飾。
: 再者,「長期挑起對方的情慾卻不讓其宣洩」應該不是最原po的狀況,
: 我是針對那一篇及引起的反應而發揮尊重的看法。
: 我好奇的是,何以大多同情男友者,
: 似乎都認為受害人「長期挑起對方的情慾」?
: 原po不是一再拒絕嗎?這種「認為」下的焦慮是基於哪種對女性的想像?
: 在此想像之下,又是怎麼觀看女性?
: 我想這是很有趣的問題。
我們的確在講不同的東西
強暴的事實不需要更改也不需要粉飾,有監獄可以代為處理
但在還沒釀成災害之前
男性的情慾是比較主動的,這個東西討論很多了,不需浪費篇幅
有愛情,有長時間的相處,在一些小地方就會引發性慾是相當正常的
您能不能或是願不願意理解這件事,又或者覺得性慾這件事有沒有那麼重要,那都無所謂
重要的是彼此能夠明確的知道做不做愛都會傷害其中一個人,而不是眼裡只有自己
那麼才能夠做出對彼此來說正確的決定
: :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會覺得您的這篇文章也相當有自我優越的意識,但我算是其中一票
: : 很明顯,女性所定義的理解、尊重、同理是跟很多男性不大一樣的
: : 不同族群能夠取得共識會是好事,但目前看來很難,所以我們需要靜待版主的處理
: : 但明確的點是,此版的版旨目前還是以男女互重為前提而討論女性事務
: : 而不是像您說的有一種以女性為主體的地盤論調
: 我想有一點您誤解了,我說「以女性為主」的意思,是以女性經驗、女性感受、
: 女性立場為主,但這並不等於要「不尊重男性」。(我也很好奇,為何很多男性的
: 議論,都會走極端去解釋?)那些懂得互重的男性板友,自然是值得尊重的。讓您
: 誤解我很遺憾。
: 另外有一點我相當困惑:您全文強調「對另一方的尊重」、「您未能理解並同
: 理男性的可能會有的傷害」,但文中卻對此隻字未提。在部分男性鄉民亂板、對受
: 害人恣意批評、(一如您同意的)忽略強暴帶來的影響而只針對板主不公在抗議的
: 前提之下,我確實不明白在未被尊重的情況下,忽略了該對那些鄉民尊重什麼;也
: 不明白在以原案件為脈絡的論述下,應該同理「男性可能會有的」哪些傷害。想請
: 您確實說明一下,好讓我明白自己的盲點所在。
相信有許多男性朋友對於女性立場的極端也有相同的好奇,不過這也是另一個議題了
鄉民亂版或是咨意批評就去領水桶囉,事實上也的確領到了,還是您覺得太輕呢?
這樣明確可以有解答的事情也是之所以很多人覺得不需要討論的原因
以這件事來看,版規不明是事實,有人亂版也是事實
亂版的人該被懲罰,而那些沒有說話藝術的人就是受傷害的人
以原案件來看,強暴是事實,其他版友分享自己有愛無性的遭遇也是事實
那強暴的人就該被制裁,而那些心地善良的人就是受傷害的人
不知道這樣能讓您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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