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尊重』很難嗎?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 (我們同樣沒有名字)時間12年前 (2011/09/14 19:02), 編輯推噓30(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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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doff (阿星接力)》之銘言: : 的確我認為這位鄉民是特例,我也再重複一次我願意為我的話負責任 : 當然男性是比較少聽到被強暴,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 但如果今天一位男性上網敘述自己被約會強暴,難道鄉民會給他比較好過? : 所以在這點之上我認為這個問題實在不用強調男性女性   我想是不會的,被約會強暴的男性受到的侮辱是另一個脈絡,某方面來說或 許比受害女性還要隱藏得更深、更難以言宣。這是同於性別之上,卻又在性別產 生相異之處。不過,雖然我最原本的論述裡是以女性受害者為主(因為我是根據 原事件來發抒),但我的想法裡,是無論受害者性別為何,都不該放任鄉民以自 己的偏見、武斷及口舌之快,來令他們「不好過」。 : 走出網路世界的話,台灣目前關於性騷擾的法案正逐漸成規模當中 : 其主要依循就是以受害者的主觀感受是否有不舒服為主 : (事實上我聽到的幾個判例讓我覺得嚴格得有點可怕) : 更何況如果有人認為約會強暴不是強暴,那就讓他去跟法官說啊 : 整個社會機器目前的走向已經是朝著保護弱勢的角度進行 : 實在也不需要一直扮演一個被迫害很深的角色   我很期待也很希望確實如您所說,但就我所認知,確實有些社會團體,在為 不同的弱勢族群在奔走,希望改善他們的狀況,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受害者亦是其 一。然而社會風氣對這些弱勢者卻未必願意理解與友善,所以,一如您所說的, 受害者與弱勢者以及關於這些族群者,不需要一直扮演被迫害很深的角色,去習 慣受迫害,而是在受到不合理的待遇與態度時,去爭取應有的權益。以這次法西 斯的事件來說,就是阻卻一些鄉民無意思考與改變的口不擇言及缺乏尊重的態度。 : 我們的確在講不同的東西 : 強暴的事實不需要更改也不需要粉飾,有監獄可以代為處理 : 但在還沒釀成災害之前 : 男性的情慾是比較主動的,這個東西討論很多了,不需浪費篇幅 : 有愛情,有長時間的相處,在一些小地方就會引發性慾是相當正常的 : 您能不能或是願不願意理解這件事,又或者覺得性慾這件事有沒有那麼重要,那都無所謂 : 重要的是彼此能夠明確的知道做不做愛都會傷害其中一個人,而不是眼裡只有自己 : 那麼才能夠做出對彼此來說正確的決定   我不太認同「男性的情慾是比較主動的」,而傾向認為「男性被父權結構教育 為必須為情慾主動」,反之女性則被教育得「應該」較為被動。這種父權結構對如 同彩虹般的性別、性向與性慾的多變造成之傷害,宜以個別去理解。在這當中男性 也是受害者。所以您說「彼此能夠明確的知道做不做愛都會傷害其中一個人,而不 是眼裡只有自己,那麼才能夠做出對彼此來說正確的決定」,我是深表贊同的-- 無論是什麼性別,都應該如此。然而請容我煩冗地再說一次:我認為原po的男友不 值得同情,也認為覺得他值得同情的看法頗為可議。 : 相信有許多男性朋友對於女性立場的極端也有相同的好奇,不過這也是另一個議題了 : 鄉民亂版或是咨意批評就去領水桶囉,事實上也的確領到了,還是您覺得太輕呢? : 這樣明確可以有解答的事情也是之所以很多人覺得不需要討論的原因 : 以這件事來看,版規不明是事實,有人亂版也是事實 : 亂版的人該被懲罰,而那些沒有說話藝術的人就是受傷害的人 : 以原案件來看,強暴是事實,其他版友分享自己有愛無性的遭遇也是事實 : 那強暴的人就該被制裁,而那些心地善良的人就是受傷害的人 : 不知道這樣能讓您理解嗎?   若把沒有說話藝術的人當作受傷害的人,那麼因其話語受辱的人該怎麼看呢?   人要先自重而受人重之,或許依您的觀點覺得他們受罰太重,   但依我自己的看法卻無法認同這樣無法尊重他人的人,其權益值得尊重,   畢竟在這裡就是以文字交流,我想重視發言內容和態度從嚴為宜。   這點或許就與您的看法不同了。   回應至此,最後謝謝你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4.96

09/14 19:05, ,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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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22, , 2F
推~理性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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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24, , 3F
理性討論我能接受 也願意尊重 可是我覺得太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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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9:37, , 4F
09/14 19:37, 4F

09/14 20:08, , 5F
推理性認真!!!!Y
09/14 20:08, 5F

09/14 20:30, , 6F
推這篇,超理性!XD
09/14 20:30, 6F

09/14 21:50, , 7F
法西斯是發生了什麼事情? 怎麼感覺經歷一場大戰??
09/14 21:50, 7F

09/14 21:51, , 8F
樓上趁文都還在快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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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52, , 9F
中秋之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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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53, , 10F
中秋時節 高溫之亂 中秋節之後已經河蟹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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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54, , 11F
刪文後還可去allpost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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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1:56, , 12F
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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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04, , 13F
爬了....還真的是場大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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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15, , 14F
被卡卡獸吃掉的也很多..所以算好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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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50, , 15F
推,理性好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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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54, , 16F
再推! 需要這種理性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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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2:57, , 17F
你前面理性,但是後面不太對 尊重起點不就是互相嗎?
09/14 22:57, 17F

09/14 22:58, , 18F
男生被打了一年很可憐,但是跟他強暴這件事情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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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男生被打了一年也很可憐
09/14 22:59, 19F

09/14 22:59, , 20F
但是不代表我覺得男生就是對的,他做錯的就是強暴這件事
09/14 22:59, 20F
  我了解您的意思了。   (先跟原PO抱歉,須引用妳的原文;如有不妥可來信告知)   從原文來看,一開始原PO是「反抗動作太大、全身發抖」,   「甚至」出手打他,   這或許可以理解「打」是最後不得不的抗拒動作;   而後來一年中, 「當然不是他都忍著,他總是會試探性的摸我,但我反應都一樣,   每次只要我動手打他,他就會摸摸自己的臉頰到廁所去打手槍。」   若就您同情的理由來看,應是站在男生立場,覺得他每次求歡都挨打,好可憐;   但我則是想到:原PO要用打的方式,才能讓對方知道「她真的不要」。   或許溝通效用不彰是事實,但這位男性加害人明知她的過去,也屢遭拒絕,   卻一再用同樣的方式「求歡」……讓人感受不到他的尊重;   最後施暴時的言詞,他如何想像女友,可說是昭然若揭了吧。      當然確切狀況如何,我們不得而知,只能各自解讀。   只是我不免會想到,那些遭到約會強暴的女性,可能逃回來並鼓起勇氣公開後,   還要被問「妳有沒有拚死反抗」這件事……   女性作為女友,不願意時抗拒是男方可憐;遭到強暴後,要被質疑抵抗不力……   讓人不禁覺得在異性戀的性關係裡,被要求擔任道德守門的人,似乎都是女性啊。

09/14 23:01, , 21F
會有人說,因為他後面是錯的,所以他全部都是錯的..
09/14 23:01, 21F

09/14 23:26, , 22F
我覺得你的想像力太豐富了 我看不出試探性的摸她需要到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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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27, , 23F
人才能表達自己不想要 如果這麼嚴重那早就不該在一起了qq
09/14 23:27, 23F
  這就是各自解讀的不同了。   而我只是提出自己的理解。   畢竟當時情況究竟如何,是不能得知的。

09/14 23:32, , 24F
我想像力也很豐富,我想的跟此篇原PO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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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39, , 25F
所以打人就可以合理化? 那這跟那些合理化強暴的有什麼差別
09/14 23:39, 25F
  不要但不防衛不反抗,再指責被強暴的人抵抗不力,   讓男性施暴人以為她想要,這樣嗎?

09/14 23:43, , 26F
如果必須要用打的才能讓他停手,那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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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43, , 27F
推這篇 最近版上真是一團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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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23:43, , 28F
這篇好棒~!!!
09/14 23:43, 28F

09/14 23:44, , 29F
妨害性自主跟正當防衛,我想跟合理化強暴一點也不一樣
09/14 23:44, 29F
  感謝解說。   似乎有些男性不太懂得這其中的差別。

09/14 23:46, , 30F
你講得好像對方一開始就要強暴她 但明明只是試探性的摸
09/14 23:46, 30F

09/14 23:47, , 31F
原原po只是要表達拒絕需要到打人? 如果這麼嚴重為什麼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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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還持續了一年之久 早就該逃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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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針對您說「在那種情況下打人可以合理化」而以我的認知去解釋。   如果要回到討論各自認知的不同,我已經說過:只是提出自己的理解。   況且與其說好像對方一開始就要強暴她,   不如說這位男性施暴者原本以為自己可以當聖人感化她,   但相處時間裡不斷試探她的底限,卻沒有做到真正理解與安撫她的傷口。   (當然他可以不用做。    但我認為這種「看似英雄」的「包容」背後的優越感、對她的種種試探,    和「妳應該給我」的意識,都是強暴的開端)   不過我必須再重複一次:當時情況究竟如何,是不能得知的。   您可以如同Monnmonn君,因為男性施暴人被打而覺得他可憐。 ※ 編輯: watercolor 來自: 220.138.14.96 (09/1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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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後來的文還有補充很多,建議去看看先,那男的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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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原原PO很能忍也很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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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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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她還是正當防衛阿,她的性行為自由正在被侵害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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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我..我不是那個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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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事實,不是說她沒有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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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一開始根本沒有強迫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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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違反他人意願"很難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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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sheep111。為其性自主展開正當防衛不等於她在這段交往中絕對正確。   也沒有人篤定地說男性施暴者一開始有強迫她吧。 ※ 編輯: watercolor 來自: 220.138.14.96 (09/1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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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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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正當防衛的解釋 我想這邊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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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解釋給我聽聽看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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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就是處於緊急的狀況下才叫做正當防衛,例如男生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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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強暴的時候,那才是處於真正的緊急狀況,這時候又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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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沒有限於緊急下喔。只要是正在進行中的侵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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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發生,已經發生尚未終了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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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在最後一次之前,男生並沒有非常強硬強迫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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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你有看嗎? 行為人須正處於緊急防衛情況,方得實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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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限於緊急下的是緊急避難,兩個不一樣。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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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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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對的是現在不法的侵害,不要跟緊急避難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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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緊急防衛情況存在: 行為人須正處於緊急防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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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得實施正當防衛行為。反之,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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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依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其成立的要件有三,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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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防衛情況存在」、「緊急防衛實施行為」以及「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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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意思而為防衛行為」 這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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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防衛情狀指的是現在正在進行中的侵害,現在進行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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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難道有人要殺你,還要等他砍到你了才緊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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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男生強暴之前的都不算正當防衛 你懂我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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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 我也知道 不然怎麼之前有人說正當防衛 卻被告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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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的事情出現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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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點是錯的,女生的性行為自由在她明確表示拒絕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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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男生還不停手就算是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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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張正當防衛,你當人可以主張我過失殺人阿,這兩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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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14, , 93F
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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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14, 9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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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並沒有說先明確表示拒絕後 對方繼續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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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15, , 96F
你看原文 對方試探性的摸了她 她反應都一樣 動手打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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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15, , 97F
然後對方就摸摸臉頰跑去廁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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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23, , 98F
原PO抱歉~這篇原本就不是在討論最原PO對錯阿Q_Q
09/15 00:23, 98F

09/15 00:23, , 99F
不會的,感謝您讓我長了知識。:)
09/15 00:23, 99F

09/15 00:23, , 100F
是在討論尊重阿,但是雙方也沒做到就是了..
09/15 00:23, 100F
文章代碼(AID): #1ES8d0Yk (feminine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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