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尊重』很難嗎?
看板feminine_sex作者watercolor (我們同樣沒有名字)時間12年前 (2011/09/14 19:02)推噓30(30推 0噓 70→)留言100則, 16人參與討論串11/25 (看更多)
※ 引述《handoff (阿星接力)》之銘言:
: 的確我認為這位鄉民是特例,我也再重複一次我願意為我的話負責任
: 當然男性是比較少聽到被強暴,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 但如果今天一位男性上網敘述自己被約會強暴,難道鄉民會給他比較好過?
: 所以在這點之上我認為這個問題實在不用強調男性女性
我想是不會的,被約會強暴的男性受到的侮辱是另一個脈絡,某方面來說或
許比受害女性還要隱藏得更深、更難以言宣。這是同於性別之上,卻又在性別產
生相異之處。不過,雖然我最原本的論述裡是以女性受害者為主(因為我是根據
原事件來發抒),但我的想法裡,是無論受害者性別為何,都不該放任鄉民以自
己的偏見、武斷及口舌之快,來令他們「不好過」。
: 走出網路世界的話,台灣目前關於性騷擾的法案正逐漸成規模當中
: 其主要依循就是以受害者的主觀感受是否有不舒服為主
: (事實上我聽到的幾個判例讓我覺得嚴格得有點可怕)
: 更何況如果有人認為約會強暴不是強暴,那就讓他去跟法官說啊
: 整個社會機器目前的走向已經是朝著保護弱勢的角度進行
: 實在也不需要一直扮演一個被迫害很深的角色
我很期待也很希望確實如您所說,但就我所認知,確實有些社會團體,在為
不同的弱勢族群在奔走,希望改善他們的狀況,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受害者亦是其
一。然而社會風氣對這些弱勢者卻未必願意理解與友善,所以,一如您所說的,
受害者與弱勢者以及關於這些族群者,不需要一直扮演被迫害很深的角色,去習
慣受迫害,而是在受到不合理的待遇與態度時,去爭取應有的權益。以這次法西
斯的事件來說,就是阻卻一些鄉民無意思考與改變的口不擇言及缺乏尊重的態度。
: 我們的確在講不同的東西
: 強暴的事實不需要更改也不需要粉飾,有監獄可以代為處理
: 但在還沒釀成災害之前
: 男性的情慾是比較主動的,這個東西討論很多了,不需浪費篇幅
: 有愛情,有長時間的相處,在一些小地方就會引發性慾是相當正常的
: 您能不能或是願不願意理解這件事,又或者覺得性慾這件事有沒有那麼重要,那都無所謂
: 重要的是彼此能夠明確的知道做不做愛都會傷害其中一個人,而不是眼裡只有自己
: 那麼才能夠做出對彼此來說正確的決定
我不太認同「男性的情慾是比較主動的」,而傾向認為「男性被父權結構教育
為必須為情慾主動」,反之女性則被教育得「應該」較為被動。這種父權結構對如
同彩虹般的性別、性向與性慾的多變造成之傷害,宜以個別去理解。在這當中男性
也是受害者。所以您說「彼此能夠明確的知道做不做愛都會傷害其中一個人,而不
是眼裡只有自己,那麼才能夠做出對彼此來說正確的決定」,我是深表贊同的--
無論是什麼性別,都應該如此。然而請容我煩冗地再說一次:我認為原po的男友不
值得同情,也認為覺得他值得同情的看法頗為可議。
: 相信有許多男性朋友對於女性立場的極端也有相同的好奇,不過這也是另一個議題了
: 鄉民亂版或是咨意批評就去領水桶囉,事實上也的確領到了,還是您覺得太輕呢?
: 這樣明確可以有解答的事情也是之所以很多人覺得不需要討論的原因
: 以這件事來看,版規不明是事實,有人亂版也是事實
: 亂版的人該被懲罰,而那些沒有說話藝術的人就是受傷害的人
: 以原案件來看,強暴是事實,其他版友分享自己有愛無性的遭遇也是事實
: 那強暴的人就該被制裁,而那些心地善良的人就是受傷害的人
: 不知道這樣能讓您理解嗎?
若把沒有說話藝術的人當作受傷害的人,那麼因其話語受辱的人該怎麼看呢?
人要先自重而受人重之,或許依您的觀點覺得他們受罰太重,
但依我自己的看法卻無法認同這樣無法尊重他人的人,其權益值得尊重,
畢竟在這裡就是以文字交流,我想重視發言內容和態度從嚴為宜。
這點或許就與您的看法不同了。
回應至此,最後謝謝你的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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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您的意思了。
(先跟原PO抱歉,須引用妳的原文;如有不妥可來信告知)
從原文來看,一開始原PO是「反抗動作太大、全身發抖」,
「甚至」出手打他,
這或許可以理解「打」是最後不得不的抗拒動作;
而後來一年中,
「當然不是他都忍著,他總是會試探性的摸我,但我反應都一樣,
每次只要我動手打他,他就會摸摸自己的臉頰到廁所去打手槍。」
若就您同情的理由來看,應是站在男生立場,覺得他每次求歡都挨打,好可憐;
但我則是想到:原PO要用打的方式,才能讓對方知道「她真的不要」。
或許溝通效用不彰是事實,但這位男性加害人明知她的過去,也屢遭拒絕,
卻一再用同樣的方式「求歡」……讓人感受不到他的尊重;
最後施暴時的言詞,他如何想像女友,可說是昭然若揭了吧。
當然確切狀況如何,我們不得而知,只能各自解讀。
只是我不免會想到,那些遭到約會強暴的女性,可能逃回來並鼓起勇氣公開後,
還要被問「妳有沒有拚死反抗」這件事……
女性作為女友,不願意時抗拒是男方可憐;遭到強暴後,要被質疑抵抗不力……
讓人不禁覺得在異性戀的性關係裡,被要求擔任道德守門的人,似乎都是女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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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各自解讀的不同了。
而我只是提出自己的理解。
畢竟當時情況究竟如何,是不能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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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但不防衛不反抗,再指責被強暴的人抵抗不力,
讓男性施暴人以為她想要,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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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解說。
似乎有些男性不太懂得這其中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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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針對您說「在那種情況下打人可以合理化」而以我的認知去解釋。
如果要回到討論各自認知的不同,我已經說過:只是提出自己的理解。
況且與其說好像對方一開始就要強暴她,
不如說這位男性施暴者原本以為自己可以當聖人感化她,
但相處時間裡不斷試探她的底限,卻沒有做到真正理解與安撫她的傷口。
(當然他可以不用做。
但我認為這種「看似英雄」的「包容」背後的優越感、對她的種種試探,
和「妳應該給我」的意識,都是強暴的開端)
不過我必須再重複一次:當時情況究竟如何,是不能得知的。
您可以如同Monnmonn君,因為男性施暴人被打而覺得他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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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sheep111。為其性自主展開正當防衛不等於她在這段交往中絕對正確。
也沒有人篤定地說男性施暴者一開始有強迫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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