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程序正義
※ 引述《chunghan (ch)》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ind of Blue)》之銘言:
: : 不管在那裡程序和程序正義都不能畫上等號。
: : 程序和程序正義在概念上的區分是意識型態?
: 當然有意識型態的決定部分 雖然那不是全盤原因
: 在我看來 法律從來不是價值中立的 連程序正義概念也無法避免
從來沒有人說法律是價值中立,
法律是價值判斷的展現。
: : 並不是用同樣的名詞在論述時就一定會受到過去的影響,
: : 所謂的理論傳統有時是一種虛構,
: : 論述者所處的時空如此的不同,如何能夠直接推定概念的一貫?
: : 尤其是相隔數百、數千年以上。
: 理論的建構多半有一些預設的東西
: 後代也不一定要與前人概念一貫(看看新馬克思主義吧的說法吧)
什麼說法?
我知道現在要期末考,不過還是請你不要訴諸權威後不作論述。
我推測你的意思是新馬和舊馬是同詞異義,是嗎?
: 知要他們從這個原點出發都可以
更進一步來說,其實不從那個「原點」出發也可以。
理論的預設和過去的觀念是兩事。
: : 程序正義從何出發?如果你所指的是實質正義,那麼是的,
: : 如果程序正義的追求不是為了使決定的結果能更符合實質正義的判準,
: 暫且說那是公共價值的保障吧 以我對前述的定義而言
: 若以你說的實質正義來說 這樣也無可厚非
: : 那會是為了什麼?難道程序正義在你的建構中是一種自為目的的價值?
: : 那你站在什麼樣的立場上談?
: 我的觀念是 法律或正義的詮釋從來不會是中立的
: 因為如此 程序正義必須展現
既然你說程序正義也不能避免價值中立,(參見前引文)
那麼你又如何將言說與交談的可能建構在程序正義的展現上?
高舉程序價值的目的在於建構一個可能的溝通場域,這當然不是什麼價值中立,
因為價值中立和平等都非實存的狀態;我們只能遷就現實。
: 否則我們真的無從談起
: 至於是不是真的有替代現在右派的架構是另一回事
請注意,程序價值的理念並不只是所謂右派的東西,
除非你認為哈伯瑪斯也是右派。
: 重要的是 我們必須價值重估 程序正義也是如此
那你重估一下嘛!
保留這樣的可能性,不代表一個人可以永遠在懷疑論中生活。
: 因為沒有一樣論述是理所當然的
也沒有任何一項懷疑是理所當然的,要有實質論述做為後盾。
: 就在這裡先將程序正義的論述停下來吧
: 這樣的論述很難真正結束 後代還會繼續爭論
什麼樣的論述會「真正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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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ray thee, my good son, to be a father to my people.
Confort the poor, protect and shelter the weak,
and put right the things that are wrong.
-King Alfred the G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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