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程序正義
※ 引述《chunghan (ch)》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ind of Blue)》之銘言:
: : 你還是沒有搞清楚程序正義到底是在指什麼,
: : 那是在說明一個抽象的性質,是在現代立憲主義下一個程序的正當性基礎,
: : 而不是程序本身。
: 至於抽象的性質若是在憲政主義下的正當性基礎
: 這就更需要想想 正義一定是從憲政主義出發的嗎
: 還是要回到老話 我實在不能保證立憲主義的基礎一定是正當的
你好像有點誤解我的意思,
我是說,一個程序之所以要符合程序正義才有正當性,是現代立憲主義下的產物,
在前現代的情形,不要說程序的觀念有多弱,一個程序的正當性也不一定建立在
程序本身,例如說它可以建立在主事者的合法性上。
因此,程序正義的觀念是在現代立憲主義下才有的,
你的問題在於你對於程序正義和程序本身這兩者之間在概念上的區別並不清楚,
而在討論時這很致命。
至於正義到底是什麼,那是另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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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ray thee, my good son, to be a father to my people.
Confort the poor, protect and shelter the weak,
and put right the things that are wrong.
-King Alfred the G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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