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程序正義
※ 引述《mili (我知道什麼時候)》之銘言:
: 正義論裡的正義指的是公平
: 而在討論裡卻有部分真理的意味
: 我所在乎的是
: 當我們強烈地直覺程序正義並不能達成實質正義時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一個符合程序正義的程序進行,並不能保証實質正義的達成嗎?
若是如此,程序正義的要求的確是為了確保實質正義的可能性,
但本來就不可能有完美的程序能夠使實質正義每次都能出現,
所能追求的,是一種可能性的提高,和事後補救的機會。
況且,所謂實質正義的模糊,ch已經說得夠多了,
我們如何決定在個案中實質正義為何?誰的正義?
此所以要用正當程序來推定結果符合實體正義,
當有特殊情形發生時,才經由制度上的設計另謀出路。
: 又無奈於要求程序之正義性
: 於是開始質疑程序正義
與其回頭質疑程序正義,不如承認其功能上的極限,
然後增設配套機制,才有解決問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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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ray thee, my good son, to be a father to my people.
Confort the poor, protect and shelter the weak,
and put right the things that are wrong.
-King Alfred the G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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