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程序正義

看板ck-youth作者 (Kind of Blue)時間24年前 (2000/05/09 11: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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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ghan (ch)》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ind of Blue)》之銘言: : 而我必須強調的是 實質正義在我的衡量下 並不是這樣歸類的 : 如果是個人所抱持的一些觀點評斷是實質正義 那麼我並不會如此定義它 不不不,實質正義不等於觀點評斷,但它是一種觀點評斷, 這種白馬非馬的問題,就不用再說了吧。 而你到底是怎麼定義它? 是一種絕對真理嗎? 我隨口猜猜,你可以說的清楚一點。 : 雖然我這麼說也是一價值判斷 但我並不會就定義這樣的思考是實質正義 : 實際上 非常上訴與再審制度甚至行政救濟程序 : 我個人並不當然認為一定是實質正義的效果 : 他們再一定的角度下 也可以被認為那是種程序正義的一種 請你去看一下行政程序法一百十七條,或是現行訴願法十七條第二項, 它們的立法目的是什麼?是為了什麼目的來發動這個程序? : due process of law的確會涉及定義正當性問題 : 事實上若再回溯我的上篇言論 我想自己並非真的否認了實質正義 : 我的重點在於實質正義的模糊性 這沒有人能夠否認 : 而程序正義的確不等於程序 而這套遊戲規則也並不保證萬無一失 程序正義指的是一個妥當性,而不是什麼遊戲規則。 : 然而若因此傷害了大家或是對個人的損害 這是大家必須負擔的結果 : 就像德國在戰後反省納粹依循一套程序奪權所導致的傷害 戰前德國的Rechtstaat只能說是rule by law, 和現在我們討論程序正義所指涉的rule of law有很大的差別, 若是rule by law根本不會有程序正義不正義的問題, 只要是法定程序就保証了實體的正當性, 在有關事後補正的情形也很寬鬆。 要去討論一個程序的正當性與否當然有一些預設, 但這無礙於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在概念上的可分。 : 雖然在這套背後有了人權優先的預設(這也是一套價值) : 而且也因此被稱為實質正義的覺醒 但這是不是真的是種實質正義 : 我不敢保證 雖然我們都受此洗禮 : 如果從社會主義甚至無產階級或是獨裁政權觀點 他們的論點恐怕不是如此 : 雖然在此反省後建立了防衛式的民主 只是那究竟是大家的價值判斷以及程序的變革結果 : 所形成的另一套遊戲規則 : 我只能推論 這是程序正義所保障的一個群體認同的價值 : 至於是不是實質正義 我實在不能武斷認定 : 換言之實質正義是個無以名之的東西 我不能保證自由主義下的觀點就是正義 : 因此我想每個人都有信仰理念的必然 它的保障基礎終究還是一定的程序正義 ^^^^^^^^^^^^^^^^^^^^^^^^^^^^^^^^^^ 不是,是言論自由,是信仰自由,是一種憲法上賦與的實體權利, 這和程序正義(due process of law)是可區分的概念, 當然,這有相關,但既然是在討論程序正義,就不要把問題搞大。 : 訴訟法不也是種程序正義 是一種程序,正不正義還要探求, 你還是沒有搞清楚程序正義到底是在指什麼, 那是在說明一個抽象的性質,是在現代立憲主義下一個程序的正當性基礎, 而不是程序本身。 : 若訴訟程序不被認可為程序正義 它還是得從體制的運作去修正 : 如果用體制外的革命為之 這就是實質正義嗎 恐怕難以為人接受 : 所以 程序正義雖然有一定缺憾(是不是缺憾是價值判斷) : 但是在型塑大家自認為接近的實質正義之下 程序的保障是必然的 : 這就是為什麼會在這裡說明的原因了 看不懂你最後這幾句到底想說什麼, (沒有人提到體制內或體制外的問題,而且,並不是體制外就一定不可採。) 還是沒有說明實質正義的意義為何, 事實上,就是因為實質正義的內容常常因人而異, 所以才需要利用程序的正當來保障每個人的正義都有發聲、甚至實現的機會, 但要真正找出一個所有人的想法都能包含在內的決定是不可能的, 所以才用機會的提供來正當化一個不完美的決策, 使得大家對決定的接受度得以提高。 -- I pray thee, my good son, to be a father to my people. Confort the poor, protect and shelter the weak, and put right the things that are wrong. -King Alfred the Grea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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