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程序正義
※ 引述《chunghan (ch)》之銘言:
: ※ 引述《Alfred (Kind of Blue)》之銘言:
: 有些問題的確是白馬非馬式的 這點我想是對實質正義一開始使用定義的問題
: 由這點以下所衍生出來的就是 程序正義的架構
: 訴訟法正不正義還要探求 我想應該是指他的程序是否合乎規則
: 他當然是種遊戲規則了 如果我們想進行基本的程序正義當然就得如此
: 至於抽象的性質若是在憲政主義下的正當性基礎
: 這就更需要想想 正義一定是從憲政主義出發的嗎
在現代基本法政思想上是這樣肯定的,
如果你要從後現代的觀點來看,當然可以否決它,
但是這只停留在理論的層次,
恕我個人欠學,我還不知道有什麼後現代的理論已經建構出一個
被大家普遍的接受可以用來取代現行的憲政架構的東西。
: 回歸一句話就是 人的價值無論如何必須有重估的可能
這是程序正義所要追求的一個重要價值。
: 就算我們學法的觀念是這些東西
: 仍舊不能停止 質疑 因此為什麼我會對實質正義如此做保留的看法
但是每個人終究必定會有自己心中的實質正義,
也就是承認了這一點,
才有利用程序來調合、溝通、彼此妥協的可能性,
套句王泰升老師的話:「我承認自己的話充滿了意識型態,
但是舊價值的意識型態總是藏在中立的假面之後,不願進行對話。
比較起來,我們還是老實的承認我們都有意識型態,再來比較誰的有道理一點。」
遊戲的確必須繼續,這也是為何程序應儘量符合程序正義的原因,
否則遊戲會玩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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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ray thee, my good son, to be a father to my people.
Confort the poor, protect and shelter the weak,
and put right the things that are wrong.
-King Alfred the Gr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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