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看板ask-why作者 (火神)時間12年前 (2012/04/04 16:20), 編輯推噓9(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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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chosenone (獲選者)》之銘言: : : 標題: Re: [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 : 時間: Wed Apr 4 08:27:01 2012 : : 坪數增加 不過不見得是可以用的坪數 : : 現在買新房 實際上可用的坪數只有80~70% 其他的是公設 : : 我還看過更低的 : : 這也是一樓住戶不想都更的原因之一 : : 表面上坪數變多 實際上我的店面坪數縮水 : : 那要是房客出來叫說店面變小要降租金怎麼辦 :   這又和王家那塊地有什麼關係?就算地坪讓出建築線,讓 : 出五米道路,少掉那一點點地也不會損害到原有住戶可以分到 : 的坪數,講好給原有坪數的幾倍就是幾倍,不會因為有沒有王 : 家那些地變更。 Agreed : : → gamer:吵這個,那更應該找建商吵,怎麼找王家呢? 04/04 10:48 : : → gamer:另外退萬步言,難道對於此社區的人利益有損害時,我們就該允 04/04 10:49 : : → gamer:許政府行使公權力剝奪部分人的權利嗎?如果是這樣,那種族隔 04/04 10:50 : : → gamer:離就是再正當不過的一件事。 04/04 10:50 : : 以先進國家的思維看來 你說的真的沒錯 : : 為了社區其他人的利益是可以剝奪少數人的權利 : : 現在會吵是因為這個所謂公眾利益的定位為何 : : 多少人才叫公眾 什麼叫公眾利益 那要怎樣情況才能多數決 : : 就像種族隔離為何不能多數人同意就成立 那為何選總統可以 : : 台灣選來選去再怎樣都漢人做總統 原住民哪天也很不爽 你們漢人都人多取勝 : : 不過實際上好像吵得大聲的一方就是真理XDDD :   你要不要先講清楚你所謂的先進國家是什麼? : 美國最高法院有判例白人社區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絕黑人入 : 住,所以美國不是先進國家? 我想問一下 chosenone 這個算先進國家的思維嗎? http://0rz.tw/pLivX : 重點根本不在什麼公眾利益的定義為何,而是有些東西不 : 能也不應該用多數決來決定,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今天全民 : 投票過半數贊成林志玲去拍A片,賺的錢繳國庫,這樣也是有利 : 全民啊,那是不是國家就可以要她去拍A片? 其實我是贊成某些公眾利益是可以凌駕在私人之上的 例如公共安全之類的東西 但處理這類的事情要非常非常的小心 最好取得所有權方的同意 我相信如果是合理的要求,合理的補償 大部份的人都會同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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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點懷疑 那個例子是通案還是個案 不過那不是我感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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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的點 而是什麼樣的事才能多數決 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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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幾位回文的都講所謂公眾利益 但那個要怎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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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什麼是合理的要求 合理的補償 這個也是很虛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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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一塊地 住了一輩子 可能給我幾百億我都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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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公益 跟 合理補償都很虛無 不過也才因此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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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別人眼中 這傢伙腦子不是有問題 就是想漫天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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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A大 討論結果未必是皆大歡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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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懷疑那例子是通案還是個案是因為其實這種事在先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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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給的條件通常很少人拒絕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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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個人利益論點是基於功利主義 目的是追求社群的最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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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太少發生了,但對於一個老人來說,給他再多的錢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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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由(利己)主義者 個人的權利遠大於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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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例子不會想到人權 反而突顯了某些釘子戶心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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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意義呢?於是對他來說沒有什麼是合理的補償,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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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認為在不造成公共危險的情況下尊重主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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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契約下 社群可以規範公眾與個人利益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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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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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例原則來說 需考量 適當性 必要性 衡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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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考慮 .... 三個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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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都搬走市容也變了 他的感情並非對人而是奇怪的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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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感情並非對人很可能是因為他認識的人都已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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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來的只有已逝的人留給他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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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大概可以理解你對其嗤之以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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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案還是個案,請你先了解何謂「判例」吧。「判例」是有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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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只會讓人聯想到某些人其實有怪癖 人權反而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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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案是公眾利益侵害了個人利益的個案 因不符合目的亦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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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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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是群體利益侵害個人利益 建商及其他住戶利益非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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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人你身邊就有了 固執的老人通常也不會是好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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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少數人一直在抱怨 換社區管理員之類管理費又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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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公眾利益的定義 可參見 Rawls, John (1971) A Theory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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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少數人也是常和住戶利益衝突 因為根本沒辦法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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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Ho, Lok Sang 2011 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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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深入討論會涉及 "你的公共利益是不是我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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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什麼方式? 得 詮解和實踐 誰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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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沒有單一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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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的Michael Sandel對此開一門課 http://goo.gl/y1T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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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興趣思考可以google 梅杜薩之筏 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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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4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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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所謂全民或大家接不接受 應該也是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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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有種先射箭再畫靶的感覺 M大 我不是說你 是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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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認為一件事是正義的 所以它才是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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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我懷疑 媒體報導也能塑造一件事是或不是正義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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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是連結個體與社群的最基本條件 這算是全數強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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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會因為時空條件不同而造成這個共識是否能繼續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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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與否這個問題是需要一直被檢驗的 如果今天一個哥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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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到瓦肯人的社會 他所認為的正義(賣友求榮)是違反瓦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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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追求群體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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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好, 正義與否的問題是需要一直被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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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chosenone 最後這段推文, 我們其實可以說, 正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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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與教育的確是增進(改變)社群共識最有效的辦法 要小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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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都是站在勝利者這一方, 有力量就有正義, 現在社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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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多數通常就代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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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實這跟我們討論的原始問題倒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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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無論社會的正義是什麼, 你仍然會有自己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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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正義是社會利益不能侵害個人利益, 有人的正義是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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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利益不該侵害到社會安全, 而有人的正義則是只要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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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他的正義, 每個人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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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今天就是討論這個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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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討論串的立題還要再深入點 是討論到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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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時,什麼範圍內可接受公共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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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開頭我就提出以群眾力量限制個人權利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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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這個討論串中,我還沒看到可以接受公共利益無限擴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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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0:44, , 88F
我的意思是指, c 將這問題上綱到了討論本身也是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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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沒有關係, 因為最原始的定律一直都是弱肉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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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是制定規則本身也是多數決, 那麼用多數決制定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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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多數決的正義, 他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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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這問題變成無限廻圈 人人都有自己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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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國家社會任何團體要做事 總要找個多數人同意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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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什麼事都做不成 可是有時候又不能以多數人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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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要如何決定何時多數決何時不是 結果又回到人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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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正義 似乎永遠找不到一條標準說明什麼事可以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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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8:35, , 97F
決 什麼事不行 甚至常常一開始用多(少)數決 沒多久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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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能多(少)數決 明白的講就是看大家心情爽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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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9:23, , 99F
有些問題確實不能多數決 例如要不要繳稅 大家都嘛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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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本來就是個體釋出部分權利 來交換保障整體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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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某項權利不可釋出的人 論證先拿出來 當兵都沒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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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發生時 或警消人員 連生命權都釋出了 何況是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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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19:28, , 103F
現實就是 愈自私的國家人民永遠不能有北歐那種社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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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V0HPEt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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