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 引述《chosenone (獲選者)》之銘言:
: 標題: Re: [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 時間: Wed Apr 4 08:27:0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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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數增加 不過不見得是可以用的坪數
: 現在買新房 實際上可用的坪數只有80~70% 其他的是公設
: 我還看過更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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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也是一樓住戶不想都更的原因之一
: 表面上坪數變多 實際上我的店面坪數縮水
: 那要是房客出來叫說店面變小要降租金怎麼辦
:
這又和王家那塊地有什麼關係?就算地坪讓出建築線,讓
出五米道路,少掉那一點點地也不會損害到原有住戶可以分到
的坪數,講好給原有坪數的幾倍就是幾倍,不會因為有沒有王
家那些地變更。
: → gamer:吵這個,那更應該找建商吵,怎麼找王家呢? 04/04 10:48
: → gamer:另外退萬步言,難道對於此社區的人利益有損害時,我們就該允 04/04 10:49
: → gamer:許政府行使公權力剝奪部分人的權利嗎?如果是這樣,那種族隔 04/04 10:50
: → gamer:離就是再正當不過的一件事。 04/0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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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先進國家的思維看來 你說的真的沒錯
: 為了社區其他人的利益是可以剝奪少數人的權利
:
: 現在會吵是因為這個所謂公眾利益的定位為何
: 多少人才叫公眾 什麼叫公眾利益 那要怎樣情況才能多數決
: 就像種族隔離為何不能多數人同意就成立 那為何選總統可以
: 台灣選來選去再怎樣都漢人做總統 原住民哪天也很不爽 你們漢人都人多取勝
:
: 不過實際上好像吵得大聲的一方就是真理XDDD
:
你要不要先講清楚你所謂的先進國家是什麼?
美國最高法院有判例白人社區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絕黑人入
住,所以美國不是先進國家?
重點根本不在什麼公眾利益的定義為何,而是有些東西不
能也不應該用多數決來決定,舉個極端的例子,如果今天全民
投票過半數贊成林志玲去拍A片,賺的錢繳國庫,這樣也是有利
全民啊,那是不是國家就可以要她去拍A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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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1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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