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看板ask-why作者 (刺蝟哲學)時間12年前 (2012/04/03 15:52), 編輯推噓13(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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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ainbo (Abbo)》之銘言: : 這件事情要探討的大概是幾項 : 1. 公共利益是否有一個定義 ex:美化市容? 交通建設? 公園綠地? : 2. 執行被認定的公共利益時,是否可以指定特定人於財產權上有所特別犧牲 : 3. 該財產權之特別犧牲,是否可以獲得適宜的補償,如何評估 : 原PO的文章,應該是要排除程序和評估, : 因此就來談公共利益,尤其是都市計畫究竟如何談公共利益? : 目前主要有兩大極端說法 : 1. 「法西斯主義」的想法認為公共利益是超乎個人利益之上的神聖存在, : 2. 「自由民主主義」的公共利益,則係由個人利益所集合而成。 : (↑名詞可能有錯,請指證^^) 概念上就是 超乎個人 or 個人之集合 。 : 假如,我們無法判斷那種超乎個人利益的神聖公共利益, : 或許我們可以來累加個人利益,追求最大利益之集合吧? : 不過呢,在此案中還是會有兩個問題 : 1. 那些人的利益,要被納入公共利益之集合? : 亦即,那些人是要來舉手投票的,那些人被排除 : 2. 被納入集合圈圈內的人,是否真的應有特別犧牲呢? : 結果問題又回來了 QQ 公共利益可以想成每個人付出一些成本,利用這些成本創造出利益, 這些利益由每個付出成本的人所共享,所以有公共的性質。 稱為利益,因為每個人所分得的利益扣掉成本有淨利益產生。 但是成本跟利益再分配的時候有時沒辦法平均,有的人付出更多成本, 有的人分得更多利益,如果造成特定人付出成本反而比利益多,這時候就可要求補償, 因為對當事者而言,利益不存在而只有淨損失。 所以探討公權力介入時,必須判斷利益存在與否以及個案的淨損失。 團體的利益不是公共利益,因為團體利益有外部性,有可能以其他團體的損失為代價。 純粹的公共利益就是土地征收用來建築交通設施,因為交通便利是所有人共享的利益。 但是都市更新產生的利益基本上是建商獲得大部分,剩餘的由住戶共享。 利益無法平均分配的狀況,與公共利益的目標尚有一段差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80.96

04/03 18:38, , 1F
財團得利非公益的論點需要提出證據 不然以後永遠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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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8:39, , 2F
政府開馬路承攬的包商也是圖利財團 那沒有一件事是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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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8:40, , 3F
都更蓋便宜社會住宅 也是圖利少數人 公益永遠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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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02, , 4F
本次事件有公益的論點需要提出證據 不然以後永遠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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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09, , 5F
都更只有地方政府能推 商人又沒公權力 又不是民法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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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19:10, , 6F
回文自己都不做功課 然後在療法那篇要人做功課 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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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04, , 7F
都更分公辦(自行、委拖、下層代理) 自辦(自行、委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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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05, , 8F
士林苑屬民間 住戶自辦例:尚華 公辦:永康飛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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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06, , 9F
不做功課把話題移到療法還不叫混淆話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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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08, , 10F
士林苑 改建後與公共利益相關只有2.67m道路(公設0開放空間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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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10, , 11F
這個網頁在質詢後已被營建署拿掉 相關質詢內容在youtube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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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錯字 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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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0:32, , 13F
徵收土地作公共設施跟作私用住宅這麼大的差距也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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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wick 來自: 59.104.171.127 (04/03 20:39)

04/03 21:52, , 14F
嗯~果然是故意來吵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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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46, , 15F
自辦也是要主管機關同意 又不是民法可以兩邊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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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49, , 16F
不做功課亂扯什麼投票把id水桶還不叫混淆話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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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建照也要主管機關同意,難道所以建案都是公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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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同意就是公益? 若如此那還有啥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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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公益"就定義不明了 那個是公益s說了算? 真的是嫩~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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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連結都不看的.. 兩方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徵收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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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主管機關是憑哪一點可以徵收?某a不做功課 嫩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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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05, , 22F
沒關係 我知道你是來找架吵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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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07:11, , 23F
souldragon 本來就是來亂的 這點應該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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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來他連人家舉什麼例都看不懂就在亂 這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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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多數決就表示公益一定可以正當凌駕私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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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本板ask-why當然也可以為了大家公益來投票水桶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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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 最該支持投票水桶souldragon的人就是支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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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公益凌駕私利的人 結果偏偏 souldragon 就顯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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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別人就是別人過太爽 鬧我就是來扯」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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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有點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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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同意水桶 SD 的人好像還蠻多的耶,你覺得板主應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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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這個板「和諧」的「公共利益」而把你水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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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你可別說「板主」不是「主管機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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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 chosenone 的說法還比較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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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的法規是人身功擊 例如Oike屬之 而不是板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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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 你要先用投票多數數修板規 而且是適用所有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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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以為所有人都有機會被桶 只要大家都贊成當然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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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通過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沒人敢投贊成 連這點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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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同意別人的論點跳過別看才對 而非桶人違反最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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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益違反比例的手段一樣做 像Oike這種就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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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益但違反比例原則的手段一樣不能做 行政法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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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02, , 42F
問題是你今天問的是都更法是否是惡法... 居然提出這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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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03, , 43F
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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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他只是來吵架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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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我不該對他認真嗎...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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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他這次就兩個關鍵字在那邊 比你不懂例原則 不懂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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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應有什不妥?比樓上不做功課一直亂推文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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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應不妥的地方在於循環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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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08, , 49F
至少我還有波論點 都更法和比例原則 a什麼都沒光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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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去看看就知道有些人沒基本知識就在那邊亂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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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16, , 51F
看吧 關鍵字完全被我料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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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6:20, , 52F
a可以繼續波廢文沒關係 你的東西我連猜都不想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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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我瞭解 猜不到跟不想猜結果一樣 是我我也會說不想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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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souldragon是來鬧的 確實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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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的公告早就說明我Oikeiosis沒有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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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souldragon才是人身攻擊的無恥累犯 現在又來污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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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更蠢的是 souldragon從來就沒有看過本板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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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20:20, , 58F
還敢大言不慚說要先修板規 真是胡扯來亂亂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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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18, , 59F
板主沒說你對而是要我向上申訴 然後你現在又罵人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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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19, , 60F
本板文章最多大量洗板又最番的人Oike無誤 大家都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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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26, , 61F
我看你們有的人懂的事情真不少,但為什麼一直上演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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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2:26, , 62F
打去這種年輕人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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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18, , 63F
讓自己練習白痴吵架法 看看會有什麼後果.......
04/05 18:18,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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