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舉個例子
我舅舅有間房子在台北市某大樓
幾十年的老房子 年久失修 水電亂七八糟很難修
因為大樓管線 你不太可能只動一戶 要和鄰居去橋
這裡有類似經驗的人應該會了解那種協商過程有多可怕
我樓上好好的 為什麼要為了你樓下漏水把牆敲開
就算你跟鄰居講要全額幫他付 人家也不見得會鳥你
現在有在談要都更
主要都卡在一樓 所有的一樓住戶除了想在樓上多拿幾戶 也想要拿靠大馬路邊的店面
有的還想拿兩個店面 問題地就那麼大 哪來那麼多店面
加上算精華地段 一個店面月租可能有到快十萬 一年就百萬收入
你拆掉重蓋新的要花幾年? 那不就少了幾百萬的收入
這收入其他住戶和建商要不要賠給他們 一樓可不只一戶
一家要給他們幾百萬 全部就要幾千萬
所以 無解
我舅舅只能開玩笑說 最好再來個九二一 震成危樓才有可能
我是不知這種算不算是公眾利益
不過我只感覺到我舅舅和其他住戶的無奈
以後這種大樓想必會愈來愈多
回到王家
王家人地是自己的
不過很多鄉民也講了 他那塊地是袋地 如果排除他
法律上有規定 四週的住戶就要留地讓他進出 總不能像蓋城牆一樣把他圍起來
那為了留讓他們進出的地 四週的住戶是不是也會有損失
王家的地是自己的 那要留給他通行的地可是其他戶的
不能為了其他人 讓王家損失 那為了王家 其他人就可以損失?
不管建商是不是有做什麼手段
其他四週的住戶 不可能有想搞王家的意思 他們也不過想有間新房子住
所以他們就活該因而蒙受損失 就為了讓王家進出
有人可能會想 他們可以找建商賠錢啊
那如果他們像王家一樣 不要錢 只想要把自己花錢買的地還來呢?
你們可以不要錢只要地 我們就不行 憑什麼我們共同持分的地就要分給你王家通行?
這件事情上 忘掉政府和建商之後
仍然可以發現 其他戶和王家仍有利益衝突
絕對不是只有市府和建商的問題而已
那麼鄉民們 你們想選哪一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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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數增加 不過不見得是可以用的坪數
現在買新房 實際上可用的坪數只有80~70% 其他的是公設
我還看過更低的
這也是一樓住戶不想都更的原因之一
表面上坪數變多 實際上我的店面坪數縮水
那要是房客出來叫說店面變小要降租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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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先進國家的思維看來 你說的真的沒錯
為了社區其他人的利益是可以剝奪少數人的權利
現在會吵是因為這個所謂公眾利益的定位為何
多少人才叫公眾 什麼叫公眾利益 那要怎樣情況才能多數決
就像種族隔離為何不能多數人同意就成立 那為何選總統可以
台灣選來選去再怎樣都漢人做總統 原住民哪天也很不爽 你們漢人都人多取勝
不過實際上好像吵得大聲的一方就是真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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