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看板ask-why作者 (四辦幸運草)時間12年前 (2012/04/03 10:2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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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uldragon (仆街)》之銘言: : 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8&FLNO=25-1 : 照常理公益考量本來就該在私利之上 若後者能凌駕前者 : 那男生是不是也可以拒絕當兵?民主1/2多數決也是惡法? : 建商只是承包市政府的案子 就像國家要開公路馬路徵收土地 : 私人本來就沒有拒絕的權利 有拿到等價的賠償金就該搬走了 : 結果無視公益的住戶反而得到輿論支持?這是什麼道理 : 廉價健保一堆人亂拿藥大量虧損也不能漲 油價也不能漲 : 無視市場機制 別人都要做公益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就對了 : 免費久了就認為是應該的 懷疑有些人根本是沒自覺過太爽 : 這裡先不討論程序正義 而是在問多數決為什是錯的?thanks 其實我認為"多數決"沒有所謂的對或錯 這問題存在 因為多數決只是要找出符合大多數人標準的一個手段 而在這件案例上 我認為大家在抗議這件事是否符合"正義"這件事 當然"正義"這種東西 若有10個人可能還會有11種標準 永遠沒有標準答案 所以才有多數決 以符合大多數人心中的"正義"標準 雖然我認為思辨之所以有趣 就是因為沒有標準答案 有討論空間 但我懶的打字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google "火車來前" "Michael Sande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1.14.236

04/03 10:29, , 1F
私人財產權是器官捐贈那個例子 第2或3講吧
04/03 10:2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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