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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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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8&FLNO=25-1. 照常理公益考量本來就該在私利之上 若後者能凌駕前者. 那男生是不是也可以拒絕當兵?民主1/2多數決也是惡法?. 建商只是承包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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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點出一些爭議點:. a. 男生當兵的正當性,已經被釋憲了,所以要修改要到修憲層級,不是1/2. b. 本案並非建商承包市府案子,而是建商推動的都更案,市府只是代為執行. c. 本案跟開馬路的公共利益論述不太一樣. d. 不能說無視公益,因為當中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是值得討論的. e. 健保漲價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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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可以想成每個人付出一些成本,利用這些成本創造出利益,. 這些利益由每個付出成本的人所共享,所以有公共的性質。. 稱為利益,因為每個人所分得的利益扣掉成本有淨利益產生。. 但是成本跟利益再分配的時候有時沒辦法平均,有的人付出更多成本,. 有的人分得更多利益,如果造成特定人付出成本反而比利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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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沒做什麼功課,所以只能很簡短的回應這個議題. 想戰的請直接舉法條、實例、論點,這樣才不會離題. 自由主義與功利主義. 這兩個主義的基本差異在於追求個人自然權及達到社群最大幸福(細項先不討論). 自由主義的極端是小政府(甚至無政府),追求個人權利的最大化. 在這種狀況下,多數決是侵害個人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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