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1 立法院不行使預算審議之職權有無違憲?
: : OK我看到了
: : 你的主張是"拒審總預算案不是拒審也不是不行使"
: : 這可以檢查的:
: : 所以審了嗎?沒有(一直都躺在程序委員會 連一讀都沒開始
: : 當然這個事實你可以舉證推翻 舉出事證告訴我拒審這六個
: : 月期間 總預算案已經出了程序委員會 開始審理 一樣的
: : 等你一回合 您的回文中無法舉證 這個事實就當您不爭執
: : 而成立)
: : 審都不審 行使了預算"審議"權嗎?當然的 徹底沒有!
: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如果議案申請了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結論會優於委員會
委員會是二讀的事 審查是從一讀開始 您嚴重缺乏認識
扯協商根本莫名其妙 因為協商不代表審查開始
: 甚至只要是黨團協商的結果 在委員會跟院會裡 黨團成員也不得反對
: 在90、91年只要過了黨團協商 都是逕付二讀 然後隨即三讀
: 所以要談審理就必須要談黨團協商
: 而從八月底開始 各黨都參加黨團協商
: 只是針對總預算 始終無法得到各黨團簽名
: 如果你可以證明從行政院送預算到立院後有超過四個月
: (當年的職權行使法71-1的冷凍期)
: 黨團協商都沒有討論總預算案 這當然就表示沒有審
: 那我承認這樣很違憲
: 不過如果只是沒有幾讀就叫拒審 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審查是從一審開始 連一審都沒開始 當然沒有審查 這個以您的智商
應該是很簡單的東西 不難理解才是
來 請聽聽王金平院長怎麼說
http://www.epochtimes.com/b5/3/10/27/n400888p.htm
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繼續召集朝野黨團協商,
希望求取共識,
讓總預算案儘速付委審查
""""""""
您又舉出了風馬牛不相干的東西
而無法舉證證明 您 "總預算案已經開始審查>沒有拒審>沒有違憲"的論點
很遺憾的 您這個論點輸掉了
既然您123都輸了4也不爭 那這個討論 已經結束了
: : 我說你假如不懂我才講 我是假設您懂 您如果不懂 可在下篇回文提出
: 我不懂 麻煩你解釋
好的 雖然跟本次討論無關
但是我願意把我所知 與您分享
權利有完全的自由決定行使與否的自由
譬如假如有人打傷我 我有決定是否行使訴訟權起訴他的自由
職權我畫圖
職權>有裁量權部分>裁量權限縮至零的情況------一定要行使
(裁量收縮)
>一般的情況----------------不一定要行使
但底限是不可裁量踰越,怠惰,濫用等
>無裁量權部分---------------------------一定要行使
(譬如羈束處分)
: : 杯葛是大集合 杯葛中的有良性的跟惡性的
: : 惡性的杯葛中的 拒審總預算行為跟癱瘓監察院性為
: : 才是我們討論的點 在1.中 我們討論的是拒審總預算行為是否違憲
: : 我主張是"立法院拒不行使預算審議權是違憲的"
: : 您真的 百 分 之 百 的狀況外 不然這個論點我們是在攻防甚麼?
: : """""""""""
: : 我們活在平行世界???
: 如果我沒認錯 v大您可不像s大提過良性跟惡性的定義
跟本次討論無關 不過您失憶極度嚴重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理念的觀察方法 為反而反跟為理念而反對 回想起來沒?
不過也不重要 反正討論結束了
: 所以你從來沒有說明過惡性的杯葛跟良性的杯葛有何不同
: 你主張「拒不審預算違憲」 我同意啊 這沒什麼好不同意的
: 只是95年總預算延遲 是政黨的杯葛行為 不是國會拒審
這個論點討論了幾天你都不知道在跟我討論
杯葛行為中的惡性杯葛中的拒審總預算?
可惜 可惜 雖然我在螢幕前笑出來
但討論既然結束 我就不嘲弄您了
: 請問一下 誰會跟你攻防「違憲的行為違憲」這種論點?
: 還不就是你自己愛打稻草人? 罔顧現實在那邊自說自話...
: : 是拒審
: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不承認立法院黨團協商是議案審查的一部分?
: : 跟本案無關 收不收是審了以後的事
: 所以你承認國會有退掉議案的權力嘛
: 國會既然可以退掉議案 在審理程序上技術延遲當然不構成違憲
: : 跟本案無關
: 是啊 明明擺在那裡 憲法設計給行政立法互相制衡的權力
: 你都當作沒看到 硬是要要求立法院「不能杯葛」總預算
誰在跟你談杯葛?您跟您靈界的朋友?不管是誰 肯定不是我就是
: 難怪你什麼都當作無關
2.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拒審總預算是否造成損害?
CLOSED
: 你寫一百遍close 又怎麼樣?
我主張造成損害 你承認造成損害 這個論點就結束 謝謝
3.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癱瘓監察院是否造成損害?
CLOSED
已經結束我沒義務回你 不過為了讓您甘願 我簡短回應
如下:
: 跟你講法理你也不聽 那沒關係 你說什麼我就跟你講什麼
: 首先監察院長與監委懸缺並不影響決算編制
: 審計部審計長和底下公務員都跟那無關
@決算法
28條
決算前由審計部定出審核報告
立院決議後 送請監察院報請總統公告
>沒有監察院長要如何公告?無關嗎?
@監察院審議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辦法
1~5條
審計部審核報告要送交院會審議
然後在依委員意見 再行懲處 修正錯誤 補行查核
或找出違法失職之處
>沒有監察委員能有院會?無關嗎?
@審計法
17條
審計人員發現機關財務有不忠於職守的情形
財務部分應送監察院查辦
"如有涉及刑事責任 除送法院外也要報告監察院"
>沒有監委報告這個有用?無關嗎?
20條第二項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 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
得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核辦
>沒有院長呈請給誰?沒有監委核辦甚麼?無關嗎?
69條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 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
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 並應報告監察院
>沒有監委告報這個有用?無關嗎?
@審計法施行細則
16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
應以副本抄送監察院 其情節重大者 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沒有監委 如何依法處理? 無關嗎?
@審計機關審核公私合營事業辦法
第8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公私合營事業之經營 如發現有違背法令
不符原定投資目的 效能過低 或公股代表未盡職責等情事
應通知其主管機關妥適處理 其情節重大者 並應報告監察院
>沒有監委 報告監察院有用?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第6款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第6款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第6款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第6款
秘書處應辦事項
:關於監察院委員每年巡察臺南市政府各機關
臺北市
臺中市
新北市
本處提供參考資料彙編事項
>沒有監察委員要如何提供監察委員參考資料彙編?無關?
@@結論是非常之有關
拒絕行使監委同意權 大大影響了審計權的行使
造成人民的損害 事實俱在! 請睜眼細看
但願能讓您對於輸掉這個論點 沒有怨言
: 所以沒有例行事務延宕
: 其次彈劾權不是單一監督行政官員、司法官員責任的機構
: 所以各級官員都有上級跟民意代表來監督 總統有國會來監督
: 所以彈劾權暫不行使 如有官員違法濫權仍可向法院投訴
: 仍然並無損害
民代國會法院都無糾舉彈劾之權 徹底偏題
不過也無所謂了 因為這個論點上一回合就已經結束了
我上面傻傻的寫那些是基於對您的尊重 您看也好不看也好
既然不再交鋒 也不再重要
X 結論
在您輸掉論點1之後
我想我們的討論已經結束了
我的結論跟上一回合相同
就不贅言
: 癱瘓監察院分明就是無損國計民生
有損 你上一回合已經輸了這個論點了 不用再硬講
: 要你講監察院有什麼功能 你只能說他「有」做事
: 連做什麼事都講不出來 還好意思說有損國計民生...
阿 原來你不知道? 我們都討論監察院問題這麼多天了
憲法90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 監察法第1條
請自行閱讀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 : 在法論法
: : 我舉出判例
: : 結果你只舉出"你認為"
: : 請舉出"任何一個"
: : 判例or解釋or法學課本or法學文章or法學論文
: : 支持您的見解
: 那兩個判例根本就跟你的推論無關
: 請問你的判例有哪一個段落提到立法委員?
說的好 我的主張就是立委不行使職權不能適用
感謝您同意我
您這回合 還是提不出任何"你認為"以外的證據
支持您的"法學觀點"
足見我說您不懂法律 確實沒有說錯
感謝O大與我一起討論
這個討論也逼我得去找一些資料 這個過程讓我學習到了
新知 感謝您 願您平安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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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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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9.22
※ 編輯: visorkk 來自: 114.42.229.224 (04/04 23:2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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