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看板ask-why作者 (洞澈光明)時間13年前 (2011/04/04 23:08),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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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院不行使預算審議之職權有無違憲? : : OK我看到了 : : 你的主張是"拒審總預算案不是拒審也不是不行使" : : 這可以檢查的: : : 所以審了嗎?沒有(一直都躺在程序委員會 連一讀都沒開始 : : 當然這個事實你可以舉證推翻 舉出事證告訴我拒審這六個 : : 月期間 總預算案已經出了程序委員會 開始審理 一樣的 : : 等你一回合 您的回文中無法舉證 這個事實就當您不爭執 : : 而成立) : : 審都不審 行使了預算"審議"權嗎?當然的 徹底沒有! :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如果議案申請了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結論會優於委員會 委員會是二讀的事 審查是從一讀開始 您嚴重缺乏認識 扯協商根本莫名其妙 因為協商不代表審查開始 : 甚至只要是黨團協商的結果 在委員會跟院會裡 黨團成員也不得反對 : 在90、91年只要過了黨團協商 都是逕付二讀 然後隨即三讀 : 所以要談審理就必須要談黨團協商 : 而從八月底開始 各黨都參加黨團協商 : 只是針對總預算 始終無法得到各黨團簽名 : 如果你可以證明從行政院送預算到立院後有超過四個月 : (當年的職權行使法71-1的冷凍期) : 黨團協商都沒有討論總預算案 這當然就表示沒有審 : 那我承認這樣很違憲 : 不過如果只是沒有幾讀就叫拒審 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審查是從一審開始 連一審都沒開始 當然沒有審查 這個以您的智商 應該是很簡單的東西 不難理解才是 來 請聽聽王金平院長怎麼說 http://www.epochtimes.com/b5/3/10/27/n400888p.htm 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繼續召集朝野黨團協商, 希望求取共識, 讓總預算案儘速付委審查 """""""" 您又舉出了風馬牛不相干的東西 而無法舉證證明 您 "總預算案已經開始審查>沒有拒審>沒有違憲"的論點 很遺憾的 您這個論點輸掉了 既然您123都輸了4也不爭 那這個討論 已經結束了 : : 我說你假如不懂我才講 我是假設您懂 您如果不懂 可在下篇回文提出 : 我不懂 麻煩你解釋 好的 雖然跟本次討論無關 但是我願意把我所知 與您分享 權利有完全的自由決定行使與否的自由 譬如假如有人打傷我 我有決定是否行使訴訟權起訴他的自由 職權我畫圖 職權>有裁量權部分>裁量權限縮至零的情況------一定要行使 (裁量收縮) >一般的情況----------------不一定要行使 但底限是不可裁量踰越,怠惰,濫用等 >無裁量權部分---------------------------一定要行使 (譬如羈束處分) : : 杯葛是大集合 杯葛中的有良性的跟惡性的 : : 惡性的杯葛中的 拒審總預算行為跟癱瘓監察院性為 : : 才是我們討論的點 在1.中 我們討論的是拒審總預算行為是否違憲 : : 我主張是"立法院拒不行使預算審議權是違憲的" : : 您真的 百 分 之 百 的狀況外 不然這個論點我們是在攻防甚麼? : : """"""""""" : : 我們活在平行世界??? : 如果我沒認錯 v大您可不像s大提過良性跟惡性的定義 跟本次討論無關 不過您失憶極度嚴重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理念的觀察方法 為反而反跟為理念而反對 回想起來沒? 不過也不重要 反正討論結束了 : 所以你從來沒有說明過惡性的杯葛跟良性的杯葛有何不同 : 你主張「拒不審預算違憲」 我同意啊 這沒什麼好不同意的 : 只是95年總預算延遲 是政黨的杯葛行為 不是國會拒審 這個論點討論了幾天你都不知道在跟我討論 杯葛行為中的惡性杯葛中的拒審總預算? 可惜 可惜 雖然我在螢幕前笑出來 但討論既然結束 我就不嘲弄您了 : 請問一下 誰會跟你攻防「違憲的行為違憲」這種論點? : 還不就是你自己愛打稻草人? 罔顧現實在那邊自說自話... : : 是拒審 :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不承認立法院黨團協商是議案審查的一部分? : : 跟本案無關 收不收是審了以後的事 : 所以你承認國會有退掉議案的權力嘛 : 國會既然可以退掉議案 在審理程序上技術延遲當然不構成違憲 : : 跟本案無關 : 是啊 明明擺在那裡 憲法設計給行政立法互相制衡的權力 : 你都當作沒看到 硬是要要求立法院「不能杯葛」總預算 誰在跟你談杯葛?您跟您靈界的朋友?不管是誰 肯定不是我就是 : 難怪你什麼都當作無關 2.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拒審總預算是否造成損害? CLOSED : 你寫一百遍close 又怎麼樣? 我主張造成損害 你承認造成損害 這個論點就結束 謝謝 3.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癱瘓監察院是否造成損害? CLOSED 已經結束我沒義務回你 不過為了讓您甘願 我簡短回應 如下: : 跟你講法理你也不聽 那沒關係 你說什麼我就跟你講什麼 : 首先監察院長與監委懸缺並不影響決算編制 : 審計部審計長和底下公務員都跟那無關 @決算法 28條 決算前由審計部定出審核報告 立院決議後 送請監察院報請總統公告 >沒有監察院長要如何公告?無關嗎? @監察院審議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辦法 1~5條 審計部審核報告要送交院會審議 然後在依委員意見 再行懲處 修正錯誤 補行查核 或找出違法失職之處 >沒有監察委員能有院會?無關嗎? @審計法 17條 審計人員發現機關財務有不忠於職守的情形 財務部分應送監察院查辦 "如有涉及刑事責任 除送法院外也要報告監察院" >沒有監委報告這個有用?無關嗎? 20條第二項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不負責答復 或對其答復認為不當時 得由審計部呈請監察院核辦 >沒有院長呈請給誰?沒有監委核辦甚麼?無關嗎? 69條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 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 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 並應報告監察院 >沒有監委告報這個有用?無關嗎? @審計法施行細則 16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 應以副本抄送監察院 其情節重大者 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 >沒有監委 如何依法處理? 無關嗎? @審計機關審核公私合營事業辦法 第8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公私合營事業之經營 如發現有違背法令 不符原定投資目的 效能過低 或公股代表未盡職責等情事 應通知其主管機關妥適處理 其情節重大者 並應報告監察院 >沒有監委 報告監察院有用?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第6款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第6款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第6款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15條第6款 秘書處應辦事項 :關於監察院委員每年巡察臺南市政府各機關 臺北市 臺中市 新北市 本處提供參考資料彙編事項 >沒有監察委員要如何提供監察委員參考資料彙編?無關? @@結論是非常之有關 拒絕行使監委同意權 大大影響了審計權的行使 造成人民的損害 事實俱在! 請睜眼細看 但願能讓您對於輸掉這個論點 沒有怨言 : 所以沒有例行事務延宕 : 其次彈劾權不是單一監督行政官員、司法官員責任的機構 : 所以各級官員都有上級跟民意代表來監督 總統有國會來監督 : 所以彈劾權暫不行使 如有官員違法濫權仍可向法院投訴 : 仍然並無損害 民代國會法院都無糾舉彈劾之權 徹底偏題 不過也無所謂了 因為這個論點上一回合就已經結束了 我上面傻傻的寫那些是基於對您的尊重 您看也好不看也好 既然不再交鋒 也不再重要 X 結論 在您輸掉論點1之後 我想我們的討論已經結束了 我的結論跟上一回合相同 就不贅言 : 癱瘓監察院分明就是無損國計民生 有損 你上一回合已經輸了這個論點了 不用再硬講 : 要你講監察院有什麼功能 你只能說他「有」做事 : 連做什麼事都講不出來 還好意思說有損國計民生... 阿 原來你不知道? 我們都討論監察院問題這麼多天了 憲法90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 監察法第1條 請自行閱讀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 : 在法論法 : : 我舉出判例 : : 結果你只舉出"你認為" : : 請舉出"任何一個" : : 判例or解釋or法學課本or法學文章or法學論文 : : 支持您的見解 : 那兩個判例根本就跟你的推論無關 : 請問你的判例有哪一個段落提到立法委員? 說的好 我的主張就是立委不行使職權不能適用 感謝您同意我 您這回合 還是提不出任何"你認為"以外的證據 支持您的"法學觀點" 足見我說您不懂法律 確實沒有說錯 感謝O大與我一起討論 這個討論也逼我得去找一些資料 這個過程讓我學習到了 新知 感謝您 願您平安如意 -- 散布星辰 北半的綠意 一如紡輪日夜繚繞 新春的色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9.22 ※ 編輯: visorkk 來自: 114.42.229.224 (04/0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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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ke本來就不會和你討論法條 他只會扯些天賦人權 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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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個人學說的東西他很會長篇大論 該重視的點反而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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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天天拉東扯西沒一個跟論點相關 也給他時間請他老實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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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來交鋒 結果還是沒有阿 討論可以 但我們生命聽他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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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離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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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眼說瞎話 我引用的法條清楚明白 不搞假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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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惡鬥討論也完全沒在談天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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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曉得兩位這樣胡扯來互相取暖 有什麼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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