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看板ask-why作者 (怎麼啦)時間14年前 (2011/04/04 05: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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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sorkk (洞澈光明)》之銘言: : 1 立法院不行使預算審議之職權有無違憲? : : 我同意你認為「有違憲的行為有違憲」 : : 這件事情一點錯都沒有 : : 只是民95年台灣年度總預算延遲的爭議沒有違憲 : : 你之前早就同意了我們說的政黨惡鬥包含了一個部份就是 : : 民國95年總預算案延遲 : : 但是這個案子並不是「拒審」 也不是「不行使」 : OK我看到了 : 你的主張是"拒審總預算案不是拒審也不是不行使" : 這可以檢查的: : 所以審了嗎?沒有(一直都躺在程序委員會 連一讀都沒開始 : 當然這個事實你可以舉證推翻 舉出事證告訴我拒審這六個 : 月期間 總預算案已經出了程序委員會 開始審理 一樣的 : 等你一回合 您的回文中無法舉證 這個事實就當您不爭執 : 而成立) : 審都不審 行使了預算"審議"權嗎?當然的 徹底沒有!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如果議案申請了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結論會優於委員會 甚至只要是黨團協商的結果 在委員會跟院會裡 黨團成員也不得反對 在90、91年只要過了黨團協商 都是逕付二讀 然後隨即三讀 所以要談審理就必須要談黨團協商 而從八月底開始 各黨都參加黨團協商 只是針對總預算 始終無法得到各黨團簽名 如果你可以證明從行政院送預算到立院後有超過四個月 (當年的職權行使法71-1的冷凍期) 黨團協商都沒有討論總預算案 這當然就表示沒有審 那我承認這樣很違憲 不過如果只是沒有幾讀就叫拒審 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 : 你論證拒審違憲或是不行使違憲 那又怎樣 : : 民95總預算延遲的部份是杯葛 沒有違憲 這還是一樣的 : : 你自說自話超一流的 : : 你不是在前兩篇就說要說明憲法「職權」跟權力有什麼不同? : : 怎麼不講了? 如果你解釋得對 我也可以當你真的有論點 : 我說你假如不懂我才講 我是假設您懂 您如果不懂 可在下篇回文提出 我不懂 麻煩你解釋 : : 你的斷言一點道理都沒有 : : 你現在難道是主張 政黨「杯葛」法案是違憲的嗎? : 杯葛是大集合 杯葛中的有良性的跟惡性的 : 惡性的杯葛中的 拒審總預算行為跟癱瘓監察院性為 : 才是我們討論的點 在1.中 我們討論的是拒審總預算行為是否違憲 : 我主張是"立法院拒不行使預算審議權是違憲的" : 您真的 百 分 之 百 的狀況外 不然這個論點我們是在攻防甚麼? : """"""""""" : 我們活在平行世界??? 如果我沒認錯 v大您可不像s大提過良性跟惡性的定義 所以你從來沒有說明過惡性的杯葛跟良性的杯葛有何不同 你主張「拒不審預算違憲」 我同意啊 這沒什麼好不同意的 只是95年總預算延遲 是政黨的杯葛行為 不是國會拒審 請問一下 誰會跟你攻防「違憲的行為違憲」這種論點? 還不就是你自己愛打稻草人? 罔顧現實在那邊自說自話... : : 我認為你應該不會愚蠢到這種地步 不過我不是很有把握 : : 是沒錯 的確不是直接退行政院 不過請教一下你認為本案的情形是怎樣? : 是拒審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不承認立法院黨團協商是議案審查的一部分? : : 我說的只是國會本來就有這種權力 : : 你認為沒有 那是怎樣?國會看到行政院編得草案一定要照單全收? : 跟本案無關 收不收是審了以後的事 所以你承認國會有退掉議案的權力嘛 國會既然可以退掉議案 在審理程序上技術延遲當然不構成違憲 : : 事實上95年 行政院在通過總預算後 有考慮提出覆議 : : 這都是歷史事實 : 跟本案無關 是啊 明明擺在那裡 憲法設計給行政立法互相制衡的權力 你都當作沒看到 硬是要要求立法院「不能杯葛」總預算 難怪你什麼都當作無關 : 2.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拒審總預算是否造成損害? 你寫一百遍close 又怎麼樣? 事實上總預算延遲就是影響微不足道 你就是對著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指手畫腳義憤填膺 我真的很不能理解 你真的以為你自己鴕鳥的把眼睛埋起來 事情就會變得像你想的那樣? 那你以前有沒有喊過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啊? 我想你口中的我國可能是秋海棠喔 : 3.我國政黨惡性競爭中癱瘓監察院是否造成損害? 跟你講法理你也不聽 那沒關係 你說什麼我就跟你講什麼 首先監察院長與監委懸缺並不影響決算編制 審計部審計長和底下公務員都跟那無關 所以沒有例行事務延宕 其次彈劾權不是單一監督行政官員、司法官員責任的機構 所以各級官員都有上級跟民意代表來監督 總統有國會來監督 所以彈劾權暫不行使 如有官員違法濫權仍可向法院投訴 仍然並無損害 : X 結論 : 在我國政黨惡鬥中 : 癱瘓監察院的行為 違憲且有損國計民生 癱瘓監察院分明就是無損國計民生 要你講監察院有什麼功能 你只能說他「有」做事 連做什麼事都講不出來 還好意思說有損國計民生... : 拒審總預算的行為 違憲(爭論中)且有損國計民生 總預算延遲的行為輕微損害國計民生 : 1-1 : 在法論法 : 我舉出判例 : 結果你只舉出"你認為" : 請舉出"任何一個" : 判例or解釋or法學課本or法學文章or法學論文 : 支持您的見解 那兩個判例根本就跟你的推論無關 請問你的判例有哪一個段落提到立法委員? 你自己就冒出來一句立法委員怎麼樣跟那個判例根本無關 這樣胡亂引用 簡直無聊 另一個判例是說要有該當影響力才會成罪 然後你自己就跳一句「不執行職務就沒有影響力」 你是瘋了嗎? 誰說不執行職務 就不會構成貪污 陳水扁在憲法上只有國防外交的職權 但是只要有職務上的影響力 就會構成貪污 這不是明顯到有看新聞都知道的常識 你這麼愛看新聞 怎麼會有這種誤以為? 真的 不要以為隨便給兩個字號 然後偷渡自己唬爛話 人家就要信你 其實大概是上上一篇起 我很認真的想要開始模仿你這種訟棍的行為 就是隨便亂給一個無關的字號 偷渡自己的論點 或是隨便刪掉別人的發言 假裝沒看到自己講過的話 還有偽造別人的論點 這些行為 不過說實在的 我打從心底覺得這種行為很可恥 我真是辦不到 所以你愛自說自話 我是不可能讓你跟我感同身受的 我只能說 這個世界的現實絕不會因為你把哪個論點close起來而有任何改變 杯葛預算還是沒什麼影響 十年來還是常常杯葛 沒什麼大不了 癱瘓跟重啟監察院還是沒什麼影響 監察院一直都是蚊子院 這個事實就是明明的擺在那裡 你愛覺得無恥是你的自由 不過我覺得訟棍很無恥這應該也是我的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2.31.14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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