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政黨惡鬥真的不好嗎?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請回歸題旨 本來是考慮「惡性良性」的定義
: 只是恰好你提到的兩種定義正好對應到倫理學中對善的不同定義方式
: 而很實際的問題就是在討論何者為善的問題上
: 本來就沒有任何一種定義可以處理所有的質疑
: 在這邊要求說要提出一個周延的定義可以解決這個糾葛是沒意義的
: 然而不可否認的
: 善惡的定義是會因為環境文化甚至個人主觀有很大不同
: 比如說康德就不認同只看結果比較好就比較善的論點
我並不是「只看結果」。
前面可能沒講清楚,我再解釋一下好了:
原則上所謂良性、惡性是根據行為的動機(目的)評斷的
然而動機是裝在行為者的腦子裡,其他人沒有辦法直接偵測,
因此實務上,動機是藉由觀察整個過程和結果來判斷的。
我後面提出的便是其中幾個具體、常見的判斷模式。
比如,某甲顯然認為做X比做Y對整體更好(可從某甲一貫的言行推測),
可是他卻做Y不做X,自相矛盾。
我們就會質疑某甲做Y不是基於對整體好,
而是別有企圖,也就是所謂的惡鬥。
: 然而善惡這種道德判斷在倫理學中需要很清楚的思辨判斷沒錯
: 但是在現實中 人們都做道德判斷 大多數人不了解倫理學也做道德判斷
: 看到強盜去搶老婆婆 人們不需要知道善惡的定義也會覺得那個強盜很賤
: 換句話說 人們的主觀判斷就是在實踐自己的道德價值 即使他自己說不出來
: 也就是說人們喜歡的就稱善 討厭的就嫌惡 這就是實踐自身道德價值
: 你定義了所謂的「良性惡性」 但是採取的是某種道德價值的定義
: 我認為最後的結果跟喜歡就稱善、討厭就嫌惡的結果並不會有差異
前面說的「喜歡的就說良性 討厭的就說惡性」和後來的「喜歡就稱善、討厭就嫌惡」,
有很多解讀上的歧義。我想你需要解釋清楚是指哪個層面的意思。
第一,喜好和價值判斷無關。
有可能某人認為甲黨做X是惡性的,不過結果對他個人有利,因此他喜歡;反之亦然。
我認為「某人認為花一百萬做全身健康檢查比不做好」(價值判斷)和
「某人喜歡花一百萬做全身健康檢查」(喜好)是不同的。
不過我懷疑你真正想講的不是字面上的喜好,而是泛指所有價值判斷。
如果的確是泛指價值判斷,
就這個層面的意義而言,沒錯,所謂良性、惡性競爭的確是價值判斷,
和「喜歡的就說良性,討厭的就說惡性」沒有差別。
不過沒有差別又怎樣?
你似乎想藉由突顯這點,說服我們良性競爭=惡性競爭=競爭,
但我不認為這成立,因為價值判斷的字眼並非毫無意義。
試問,
一個被多數人認為是好人的人,和一個被多數人認為是壞人的人,有沒有差別?
一個被多數人認為是惡鬥的行為,和一個被多數人認為是良性競爭的行為,有沒有差別?
第二,重要的是論證過程,而不是價值判斷本身。
你說的「喜歡的就說良性 討厭的就說惡性」
還有另一種解讀:只有個人主觀判斷、毫無論證的宣稱;
但我認為有給詳細論證和毫無論證的主張,在思考深度、層次上顯然不同。
某甲說「我認為某年至某年的一連串杯葛行為是良性的,因為我就是覺得是良性。」
某乙說「政黨的意義在於為民喉舌,替人民做出較好的決策。
某年至某年的一連串杯葛行為完全是基於反對另一黨,
這個行為迫使人民承受一些相對不利的決策,因此我認為是惡鬥。」
二者有沒有不同,我想很明顯。
: 實際上我根本不在乎「惡鬥」這個宣傳語
: 我認為去把政策跟道德判斷牽扯太多 會妨礙評價政策本身的效果
: 所以「惡鬥」對我來說只是一種彼此抹黑的口號而已 不是很需要關心
: 如果有人喜歡說杯葛預算或癱瘓監察院是惡鬥 那就是吧
: 我之前不是也沿用這種稱法嗎? 至少算是尊重大家選擇詞彙的自主性吧
對惡鬥的看法,請見前段
: 當然杯葛預算有可能有嚴重後果 然而95年的預算延遲實際上後果微不足道
: 當然癱瘓監察院是違憲的 然而監察院在我國功能不彰 影響更是有限
: 總體而言 這兩件事情在理論上都可能造成「政黨惡鬥嚴重損害國計民生」
: 只是在民國94~96年這段時間發生的這兩件事 後果微不足道
: 影響主要還是在宣傳層面上而已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
整體不好就是不好,管它有沒有微不足道。
你的論證就好比,
偷一億元造成巨大損害,是壞事;偷十塊錢損害微不足道,是好事。
除非你能論證,某人某次偷十塊錢,不止損害微不足道,背後還帶來更多好處,
不過那其實就是論證「某人某次偷十塊錢的事件整體而言有利」。
: : 就監察院的例子,令:
: : X=監察院運作(甲黨執政)
: : Y=監察院運作(乙黨執政)
: : Z=監察院停止運作
: 嗯...是啊 只要現實中是 X>Z>Y 這不就得了
: 當乙黨執政時 運用提名權 提名一些反對繼續運作監察院的人進去當監委
: 於是甲黨在國會予以反制 不願同意
: 而乙黨也樂得不願提名國會會同意的人選
: 順勢癱瘓這個在乙黨理念中應予廢除的機關
第一,關於「提名一些反對繼續運作監察院的人進去當監委」
我不太相信,你有什麼證據?或只是你的臆測?
就算這前提是真的,
如果甲黨認為監院運作是好的,
「提名一些反對繼續運作監察院的人進去當監委」最多只是可能停止運作;
「在國會杯葛反制」則是必然停止運作,
甲黨選擇後者而非前者,並不支持甲黨本身的理念。
第二,正規的反對途徑是在立法院投票表決,
一一針對29個被提名人做出同意和不同意的投票結果,
總統再根據此結果修改名單。
然而甲黨的杯葛行為是在程序上擋掉,
導致被提名人全部沒有進入表決程序,
間接阻礙監察委員的產生;
「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也被解釋為違憲。
如果甲黨真的認為監院運作是好的,
他的作為和他的理念似乎自相矛盾。
第三,如果總統拒絕協商,堅持不改名單,這也不是好事。
因此有人認為雙方這樣做都是惡鬥。
說實話我不清楚整個事件的細節,也不打算做出良性、惡性的評價。
我只是猜測那些認為這事件是惡鬥的人(應該佔多數),他們思路大概怎樣而已,
至於要不要接受這看法,一向都見仁見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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